出租房管理试点工作会议(优秀)_出租房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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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加强和创新住宅出租房屋管理
试点工作培训会议
按照《沈阳市加强和创新住宅出租房屋管理的工作意见》,为做好住宅出租房屋管理试点工作,4月17、18日,市租赁中心与市综治办联合举办加强和创新住宅出租房屋管理试点工作培训会议。各区综治办、房屋租赁部门以及试点街道、社区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计80余人参加培训,标志着住宅出租房屋管理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市综治办杨冰蔚副处长对加强和创新住宅出租房屋管理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强调在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中,已经明确提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并将在今后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中,着力于工作管理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公共服务网络等方面的建设和完善。此次住宅出租房屋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提高全市出租房屋管理水平和对流动人口的服务质量,实现“以房管人”,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要求各试点街道、社区必须紧紧结合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按照试点工作的统一要求,探索住宅出租房屋管理的好思路、好做法,为下一步总结经验、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市租赁中心主要领导就房屋租赁管理现状以及近年来主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介绍;并分别就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房屋租赁政策法规、住宅出租房屋信息报送制度(试行)、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培训,进一步明确了此次试点工作从4月起至6月止,为期3个月,分为准备(4月中旬前)、实施(4月中旬-6月中旬)和总结(6月下旬)三个阶段;根据四级管理机构职责,共确定了29项具体工作任务,现阶段,市、区两级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协助街道、社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由各区根据实际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各街道、社区要认真学习和理解消化有关出租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建立社区网格化的管理体系,为实际操作做好准备。
另外,沈河区大西街道办事处做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经验介绍;各参会人员就如何开展好住宅出租房屋管理试点工作进行了讨论交流。
此次培训会议在市租赁中心与市综治办,各区综治办、房屋租赁部门以及试点街道、社区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召开,为做好住宅出租房屋管理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