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纪检监察信访监督预警办法实施细则(试行)_纪检监察信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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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纪检监察信访监督预警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根据《铜陵市纪检监察信访监督预警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成立市纪委、监察局信访监督预警工作办公室,设在信访室。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一)委局机关各室组负责:及时向信访室提供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纠风、效能、执法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县级领导班子及市管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廉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信访室负责:视情及时提出预警建议,报经委局领导批准后具体实施预警;负责对信访监督预警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牵头组织召开信访监督预警工作会议,研究工作。
第四条预警线索的收集和处理
(一)线索收集
信访监督预警线索来源的渠道主要有:群众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各室组在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上级交办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送的问题;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等。
(二)线索处理
委、局机关相关室组将发现和掌握的线索统一归口转信访室处理。信访室对机关各室组和由外部获得的各类信访监督预警线索进行梳理,提出预警建议。
线索处理时要把握好预警线索和案件线索的区分,属于案件线索的不能实施预警。
(三)确定信访监督预警对象及预警状态
信访室提出预警建议,提出具体的预警对象及预警状态。建议确定为预防状态的,呈分管常委或分管副书记审批后组织实施;建议确定为警示状态的,呈市纪委书记或市纪委常委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对需要开展预警工作的,一般由批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
第五条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主要分预防状态和警示状态两种。
(一)属于预防状态的,市纪委、监察局将根据情况采取信访函询、信访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要求其作出解释或说明,对存在的轻微问题限期改正。
(二)属于警示状态的,市纪委、监察局将根据情况采取诫勉谈话、下发纠错通知书等形式进行预警,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纠正错误。
有关预警文书均使用统一规范的格式,履行相关手
续。信访谈话、诫勉谈话等均要严格执行有关组织程序,做好谈话记录,经信访监督预警对象本人核实签字后,统一归档。为确保谈话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谈话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主谈人,一般为委、局领导,其中信访监督预警对象为县、区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由市纪委书记谈话,其他领导干部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常委谈话;必要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主谈。
对信访监督预警对象实施预警谈话后,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或者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转组织处理,以切实达到效果。
第六条监督整改
(一)信访监督预警对象在接到信访函询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纪委信访室。
(二)信访监督预警对象在接到纠错通知书后,应在1个月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纪委信访室。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书面请示报信访室,经委、局领导批准后,由信访室制发延期整改通知书,延长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三)信访室对信访监督预警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整改情况。
(四)对达到整改要求的,报经委、局领导批准后解除预警。
第七条结果运用
(一)对信访监督预警对象实施预警的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
(二)对信访监督预警对象采取预警措施后,如群众仍对同样问题有反映,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可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整改期满,错误没有得到纠正的,按有关规定,转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三)对在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信访监督预警对象,由市纪委、监察局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预警情况,并向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提出有关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方面的建议。对进入警示状态的信访监督预警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信访监督预警过程形成的材料立卷归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的廉政档案。
(四)在实施信访监督预警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转纪检监察室查处。
第八条资料归档
预警工作结束后,按照一人一卷的要求,将相关资料整理后统一归档备查。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