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_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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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出台,太阳能等产业所得税15% 8月20日,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该目录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早在今年4月,发改委就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大家所看到的正式文稿。
该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在西部地区各省(区、市)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产业赫然在列,涵盖了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等。每个地区鼓励的产业名单不同,可以看出是根据每个地区资源特点、地域差异设臵不同发展方向。
其中,四川、云南鼓励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以及材料研发与制造;以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宁夏为代表,主张鼓励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云南、宁夏、内蒙古和新疆还鼓励依托分布式电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国家鼓励分布式能源建设、促进太阳能等新能源就地消纳的意图一目了然。
西部11省(区、市)进入《目录》与新能源相关项目名单如下:
重庆市: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及制造,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
四川省: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
云南省:依托分布式电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制造,特殊环境(高原、湿热、高寒、重污染等环境)用发输变电、供配电及控制设备、高原型电工电器产品、中小水电成套设备研发及制造;
西藏自治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
陕西省: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
甘肃省: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电网系统节电设备制造(比同类产品空载损耗下降10-20%,负载损耗下降5%),太阳能多热源蔬菜低温联合干燥技术开发及应用; 青海省: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宁夏回族自治区: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大型或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风电机组控制系统,风电机组用新型发电机、高速叶片、全功率变流器、变浆控制器、增速齿轮箱、主轴、轴承等关键部件,海上风电工程施工机械研发及制造;
内蒙古自治区: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高油微藻生物质发电,牧区户用小型风机制造,大型或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进入目录的产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5%。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此公告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还未出台,但公告中已明确了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审核方式、申请程序及层级。企业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时采取企业自行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首次申请的企业第一年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企业适用优惠条件是否发生变化采取备案的方式加以管理。具体备案方法由西部地区国、地税局根据本省实际确定。
《公告》第二条还明确了符合鼓励类目录的企业在月度或季度预缴时,按照15%的税率申报,在年度汇算时,对其中部分企业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不到70%的,再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经过简单的测算,若光伏发电项目所得税按照15%缴纳,则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能提高1%。
发改委西部鼓励产业目录出炉 煤化工遭遇“冷落”
慧聪化工网讯:作为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优惠政策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过近4年的拉锯终于出炉。此前受资本市场热捧的煤化工遭遇“冷落”。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目录》最终版本,并计划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在西部大开发范围内的12个省区市,光伏和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成为鼓励产业中的重点。
不过,在今年4月发布的《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新疆、内蒙古、甘肃、青海、贵州和云南都列入了煤制烯烃、煤制甲醇等煤化工项目,但公布的终稿中却都被取消,这意味着这些地区的煤化工项目将不能享受所得税和审批等方面的政策红利。
“煤化工项目盲目的重复建设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本。”化工专家、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卫东表示,近几年西部地区煤化工产能过剩、产品结构趋同等问题凸显,《目录》释放了产业调整信号。但郭卫东同时指出,西部地区煤化工发展空间和前景依然很大。
重点支持新能源产业
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第十年,201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启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序幕。《意见》明确了多项对西部地区的财税政策优惠,其中包括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对西部地区诸多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但是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必须符合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10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就已着手制定该《目录》,直到今年8月底《目录》最终出炉。
《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西部大开发的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以及广西12个省区市。
记者注意到,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成为《目录》鼓励产业中的重点,城市轨道和地铁车辆修理组装产业亦在当中。而12个西部省区市的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均涉及能源装备相关产业,其中有9个地区涉及太阳能、风能和核能设备。此外,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在重庆、云南、广西、青海等多地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入列。
值得一提的是,进入目录的产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有业内人士测算,若光伏发电项目所得税按照15%缴纳,则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能提高1%.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除了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进入《目录》的产业在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也有很大优势。
煤化工遭“冷落”
记者注意到,在国家发改委最终公布的《目录》中,12个省市区仅陕西、宁夏的新增鼓励类产业中还有列入“百万吨级大型乙烯、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投资火热的新疆、内蒙古等地鼓励产业中难觅煤化工踪迹。
新疆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宁对当地媒体表示,不列入《目录》并不代表新疆不发展煤化工项目,而是煤化工、石油化工在新疆的比重很大,《目录》旨在调整新疆的产业结构。
分析师吴婷认为,由于近几年西部地区煤化工项目重复建设、盲目跟风的问题较为严重,导致煤化工产品结构趋同、产能过剩及大量投资浪费。政策调整可以说是迎合市场理性发展煤化工的呼声而作出的反馈。
“新型煤化工不是该不该发展的问题,而是如何更清洁、更高效利用的问题。”新疆能源上市企业广汇能源在回应投资者时表示,公司项目已经取得国家发改委前期路条,不受《目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