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人大代表旁听十案活动实施意见_人大代表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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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百名人大代表旁听十案”
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扩大审判工作社会影响,增进人大代表对审判工作的了解与支持。经研究,2011年组织开展“百名人大代表旁听十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规定,推动人大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司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改进庭审作风,促进阳光司法、民主司法,增强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百名人大代表旁听十案”活动领导小组,由刘丰涛同志任组长,张玉鑫、孙宁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室,王文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检查、督导和联络工作。
三、案件选择与分配
(一)案件要求
人大代表旁听的案件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类案件,所选择案件应为各专项审判活动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社会反响强烈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人大代表关注或需要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
(二)案件数量及具体安排
此次活动共安排旁听审理案件10件。具体安排如下:刑庭2件、民庭1件、行政庭1件、审监庭1件、立案庭1件、颜庄法庭2件、开发区法庭1件、辛庄便民合议庭1件。
(三)案件主审人及合议庭要求
人大代表旁听的案件,原则由各业务庭庭长、副庭长主审,挑选业务骨干为合议庭成员,并注重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四、方法步骤
2011年2-11月为活动的实施阶段,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
(一)确定案件
审判业务庭应按照前述要求共同确定相关案件,相关审判业务庭应挑选5个以上案件以供选择。选择案件时,应把握具有庭审评议价值、案情繁简适中(尽量避免可能出现申请回避、证据突袭、当庭申请重新鉴定等情形)、有可能当庭宣判等条件。
各业务庭应于每月最后一周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下月旁听案件开庭信息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案一报、即时上报的原则,开庭7日前将备选案件的信息情况向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提请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确定听审、评议的代表,与代表联络。
(二)庭前准备
1、审判业务庭要确定相关诉讼文书送达无误,落实当事人出庭情况。
2、合议庭每位成员均要仔细阅卷,吃透案情,熟知该案的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诉辩主要内容、争议焦点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拟定庭审提纲,并将该案案情简介(主要含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诉辩主要内容、案件有关的背景资料、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等),以及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成员等内容书面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人大代表旁听联络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在开庭前将听审案件的案情简介报送代表。
4、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要设置专门的旁听席位,由院长或审判业务庭的分管院领导全程陪同。
5、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时,应注意加强与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庭审需要检察院派员出庭的,要将代表旁听庭审的情况提前通知检察院。
6、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三)组织开庭
1、合议庭要注重庭审质量、效率、效果三者并重,兼顾代表和当事人的有效参与。要严格按照有关诉讼法和法庭规则的规定,规范庭审活动,突出公开质证、当庭认证、围绕焦点辩论和当庭裁判,体现较高的驾驭庭审技巧,确保案件事实查明在庭上,裁判有理有据,旁听者明明白白。
2、庭审时要注意庭审礼仪、庭审纪律,规范庭审行为。法官应着装整洁、仪表庄重、语言得体、举止文明,维护裁判者的中立和权威。庭审应当尽量使用普通话、法言法语,严禁使用有损诉讼参与人人格尊严的语言。要严格庭审纪律,保持庭审的威严。
3、法警大队要根据庭审规模派出法警值庭,法警言行要规范,维持好庭审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案件能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判决后应及时将判决结果(裁判文书)报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大代表报告情况。
(四)座谈评议
1、每一场庭审结束后,应组织座谈讨论,由院长或分管院领导主持,相关审判业务庭全体人员参加。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该次庭审的评价和建议,并做好记录。
2、对人大代表提出的疑问要依法解释,对其提出的质询要专题回复。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认真研究后及时回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进行整改。案件承办业务庭负责对代表的评议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并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判业务庭应于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将旁听庭审活动的工作总结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总结应当包括开展活动的具体做法、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4、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好接待、收发评议表及记录工作。
五、活动要求
1、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协调、通报、宣传报道及有关的信息简报、阶段性小结、总结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切实加强组织与协调工作。
2、制作《“百名人大代表旁听十案”活动邀请函》。邀请函注明旁听案件的案由、开庭时间、地点、法院联系人及电话等详细信息,方便代表到法院参加旁听以及提前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3、在开庭前向代表们发放《旁听案件征求意见建议表》。请代表旁听庭审后从审判程序、裁判结果、审判作风、庭审能力、法官仪表五个方面对本次庭审提出意见建议。
4、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登记本》。详细记录邀请代表的时间、地点、次数、受邀请的代表及人数等相关情况,使邀请工作做到有籍可查。
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旁听活动的需要,及时调整法庭,并确保法庭辅助设备的正常使用。
6、各部门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政工科应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组织工作,办公室应做好与人大代表联系及法庭保障工作,法警大队应做好相关的安保工作。各审判业务庭应每月至少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件备选案件,做好协调工作,适当安排一些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大代表参审的案件供旁听、评议;积极组织人民调解员、群众代表等列席旁听庭审。
7、此项活动要与“法院(法庭)开放日”活动、巡回审判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推进司法民主与公开。
六、奖励和考评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实施的考评工作,对相关审判业务庭是否按计划组织实施、庭审礼仪是否规范、庭审纪律是否严格等,进行全面考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联络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在此项活动中工作扎实、措施落实到位的审判业务庭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加分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组织效果不明显的审判业务庭进行扣分处罚,确保此项活动健康有序进行,达到预期目的。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