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规则_大连网上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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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均应实行网上挂牌交易。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挂牌交易,是指出让人依托大连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挂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挂牌出让公告,由网挂系统接收、甄别竞买申请、报价、竞价等信息,最终确定竞得人的交易行为。
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由各级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四条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屋局)负责全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工作,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交易中心)和各区市县土地交易机构负责具体交易组织工作。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限制的除外),均可通过网挂系统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交易竞买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应到经市政府认定的电子认证机构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
第七条 网上挂牌交易工作由信息发布、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资格确认、网上报价、网上加时竞价、网上成交确认以及网上监管等部分组成。知晓申请人、竞买人信息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与申请人、竞买人和交易管理系统有关的信息。
第二章 网上挂牌交易信息发布
第八条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宗地基本信息,由市国土房屋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http:///)、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网
(http://guotu.dl.gov.cn/)和市土地交易中心电子屏发布,同时通过《大连日报》等报刊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需要暂停、中止、恢复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出让人将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予以通告。
第十条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的发布期限为20日,挂牌交易时间不少于10日。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将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第三章 竞买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 网挂系统开启后,申请人可浏览网上挂牌地块的宗地基本信息。有意向参加网上挂牌交易的申请人,可凭数字证书到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区市县土地交易机构办理有关竞买意向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按网挂系统使用权限,自行选择挂牌地块,认购挂牌出让文件,在网挂系统上查看具体挂牌地块的详细资料。
申请人也可以凭数字证书到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各区市县土地交易机构现场取得挂牌地块的详细资料。
第十三条 申请人认购挂牌出让文件后,需在网挂系统上自行录入必要信息,由网挂系统自动生成保证金交纳子帐号。
申请人也可以凭数字证书到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区市县土地交易机构现场办理保证金交纳子帐号事宜。
第四章 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资格确认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取得保证金交纳子帐号后,可到指定的任一银行自行完成保证金交纳业务,凭保证金交纳子帐号将竞买保证金足额存入银行账户。网挂系统将自动与申请人申报的基本信息相匹配,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申请人也可以凭保证金交纳子帐号直接到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区市县土地交易机构办理交纳竞买保证金业务。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可凭数字证书在互联网上登录网挂系统,即时查询竞买保证金确认情况。
第十五条 网挂系统受理期限截止后,按规定已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需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资格审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政策规定,以及土地交易最高决策机构确定的需事先审查内容执行,由挂牌出让地块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申请人可自行登录网挂系统即时查询竞买资格审查确认情况。申请人未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均无法取得竞买人资格,不能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第五章 网上报价
第十七条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即成为竞买人。竞买人可在挂牌交易期限内通过互联网进入网挂系统自行报价;也可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利用现场自助报价终端报价。
报价须按报价规则进行,符合条件的报价,网挂系统将自动识别、确认并即时更新和公布。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第十八条 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三小时,竞买人须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候场,侯场期间竞买人可凭数字证书在市土地交易中心专门设立的自助报价终端上继续报价。
第六章 网上加时竞价
第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加时竞价,是指在规定的挂牌期限截止,经网挂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网挂系统转入加时竞价程序,竞买人按网挂系统加时竞价程序,按规定的竞价规则继续网上报价。
网上加时竞价统一在市土地交易中心的交易大厅现场进行。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可参加网上加时竞价,否则将自动放弃网上加时竞价资格,网挂系统不接受其加时竞价申请。
第二十条 网上加时竞价开始后,网挂系统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5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挂系统将从接受新的报价时间起继续新的5分钟倒计时,5分钟倒计时截止时无人报价的,网挂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
第七章 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的确定
第二十一条 网上挂牌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如果有多个竞买人报价,且竞买人均未提出加时竞价要求,则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第二十二条 网上加时竞价开始后,第一个5分钟倒计时内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截止时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第二十三条 网上加时竞价过程中,最后一个5分钟倒计时内无人报价的,则最后一个报价者为竞得人。
第二十四条 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由网挂系统自行确认、现场公布竞得人的真实信息,并自动生成《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 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规则确定竞得人。
第八章 后续手续办理及故障处理
第二十六条 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后,竞得人须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时限,持《通知单》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开发建设手续。
第二十七条 市土地交易中心自网上挂牌交易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土地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结果。
网挂数据和操作痕迹实行统一封存和加密管理;纸质申报材料的存档,按现行行政区域管理权限封存。
第二十八条 竞买人因个人计算机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传输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网挂系统进行网上交易操作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网挂系统因不可抗力或现场设施条件不足等因素造成无法正常实施网上交易活动的,经国土、监察及网络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确认后,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和区市县土地交易机构直接转入传统现场交易模式实施交易,或中止交易另行安排交易时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申请人(竞买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自行承担因丢失、损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中实施行为产生法律后果和责任的,由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 凡采取非法手段恶意攻击和破坏网挂系统,损毁网挂设施,干扰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破坏交易秩序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相关知晓申请人(竞买人)信息的有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泄漏相关信息、破坏网挂交易秩序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规定的时间以网挂系统服务器生成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挂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1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