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_海关通关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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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十五之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审查工作细则
一、项目名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26014.2
二、设立
(一)审查环节。
1.主管海关应当收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后,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主管海关应当收到受理备案申请后,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专家评审报告。专家评审主要采取文件评审方式,对进口国(地区)有特殊注册要求或者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可以实施现场评审。
3.主管海关应当对收到的专家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准予备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二)审查内容。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首次申请)和相关材料。2.对进口国(地区)有特殊注册要求或者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可以实施现场评审。
(三)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首次申请); 2.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企业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
4.企业生产条件(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人流图、物流图等)、产品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卫生质量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
5.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基本情况;
6.依法应当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应许可证照。
三、延续
(一)审查环节。《备案证明》有效期为5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延续《备案证明》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主管海关部门提出延续申请。主管海关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二)审查内容。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延续备案)和相关材料。2.对进口国家(地区)有特殊注册要求或者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可以实施现场评审。
(三)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同初次备案。
四、变更
(一)审查环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地址搬迁、新建或者改建生产车间以及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更等情况的,应当在变更前向所在海关报告,并重新办理备案。
(二)审查内容。
变更申请及其所附材料。
(三)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递交的申请及其所附材料符合要求。
五、注销
(一)审查环节。申请人需要注销《备案证明》的,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二)审查内容。
注销申请。
(三)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递交的申请是否符合要求。
六、不当行为承担的后果
各级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审批有关规定,应当责令其改正;需要追究海关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