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票据管理的风险提示_加强财政票据管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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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内控管理风险提示

(2010年第 3期)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运营管理部 2010年4月7日

为加强票据业务的管理,去年12月份省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票据贴现、质押及托收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农银鲁办发„2009‟1562号,下称《通知》),对上述业务的核算、保管及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从近期省行检查情况看,部分单位没有按照《通知》要求操作,导致风险隐患仍然存在。现提示如下:

一、主要风险点

(一)贴现、质押票据未集中核算、统一入库保管,仍分散在贴现、质押业务的经办网点记账和保管。保管时未使用省行统一印制的开窗式保管袋。

(二)票据办理贴现或转贴现后未背书,即没有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贴现或转贴现行名称。如票据被盗或遗失,进入流通环节,形成资金风险和损失。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贴现、质押票据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各行要将代保管质押、贴现票据实物集中上收到支行营业部以上,统一封袋入库保管。对于寄库支行,票据要视同现金,实行双人双锁封包入库保管,严禁单人保管;城区单点支行要按照普通网点操作流程,入市分行中心金库保管。尚未完成集中统一保管的行必须于月底前将辖内贴现、质押票据实物上收完毕。

(二)规范票据业务会计核算。一是集中核算,票据贴现和票据质押业务由支行营业部统一进行账务核算(市分行直管网点由市分行营业部办理),其他网点不得办理。

(三)加强票据背书管理。各行在办理贴现和转贴现买断业务时,对贴现或买入的票据必须及时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贴现或转贴现行名称;对买入返售业务进行封包的票据,交易对手也必须按上述要求进行背书;在办理票据质押、票据到期托收等业务时,除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外,还要注明“质押”或“委托收款”字样。

(四)各行要立即对票据贴现、质押组织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留风险隐患。

发送:各市分行、省行营业部,省行安全保卫部、内控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资产负债部、结算与现金管理部

签发:田芳 拟稿:高原 联系电话:0531-8585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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