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上)_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上)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

1.反垄断法律制度

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垄断类型:行业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

违反垄断法的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类型。

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要包括经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形式。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公教育新疆事业单位: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上).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上)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 管理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 管理法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