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业—权益与报酬_家政服务人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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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业权益报酬
家政人员权益的保护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社会保险严重缺失,家政服务人员基本上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家政服务人员很难与雇主形成任何一种劳动关系,从而失去了社会保险的最后屏障,当他们遇到失业、疾病、或因从事雇佣服务活动而负伤时,得不到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的保护。调查显示,住家型家政服务员完全没有休息日的有23%,每月休息1天的有32%,休息2天的有18%,休息4天的有25%;只有2%的受访者,1个月能休息8天。其中73%是无薪假期。
在家政行业中,真正的大型的,非常正规的家政公司并不多,大多数家政公司由于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小等,基本上都是挂着员工制的名义,行中介性服务的事实,家政工和家政公司之间的关系比较混乱,签署劳动合同的极少,而且家政工与家政公司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这就导致了家政服务员的劳动保障进一步被弱化而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没有劳动合同的家政工,根本的不到相关法律的有效保护,很难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便成了家政行业中的一个硬伤。有关家政工的工作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定性为工伤等较为具体的规定,目前都尚属空白。这种种不完善和不健全导致了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权益难以维护。
不论经过何种方式,家政工一旦在雇主家中从事劳务,付出了时间和精力,给雇主生活提供了方便和舒适,并以此获得报酬,他们就属于劳动者。法律不应当因为家政工工作的隐蔽性、分散性就否认他们劳动者的地位和权利。无论家政工是否定力劳动合同,跟谁订立合同,都有收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家政工权益保护现已上升为一个颇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他涉及了家政工、雇主、家政公司三方利益主体,影响《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它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凸现了导致我国社会不和谐的某些深层次问题。因此,应采取措施全方位保护家政工的权益,列出了几条可行的措施,供大家参考:
﹙一﹚强制雇主为家政工购买意外保险,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劳动合同法拒绝将私雇家政工纳入其规制范围,尤其合理考虑。相对于用人单位,个人或家庭的风险承受能力是很低的,让雇主处于用人单位的地位很可能会因家政工的意外伤害而倾家荡产,这对于雇主也是不公的。因此,法律应课加给雇主一定的注意义务,强制其为私雇家政工购买意外保险,借以转移或减少雇主风险。若雇主拒购保险,则有可能因违反注意义务承担高额赔偿,这也是对其应有的惩罚。
﹙二﹚政府劳保部门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出台劳动合同最低标准。虽然我们鼓励劳务派遣式家政服务,但现实中仍将有雇主、家政工出于眼前利益私雇模式。对此,出台类似于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最低标准,规定任何低于该标准的合同都无效而执行该标准,将有利于保障私雇家政工的权益。
﹙三﹚政府应当扶持有实力的正规家政公司做大作强,净化家政市场环境。现实中,家政工权益受损通常是一些不正规的小中介机构所致,从这一方面看,劳务派遣性质的家政公司确实值得提倡,只是这样商业成本太高。对此,政府应对实现家政服务员工化的正规家政企业提供优惠和补贴政策,保证家政工能和其它工种一样获得工资福利保险等权益。
﹙四﹚在立法上切实有效的保护家政工作为劳动者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当前家政工利益受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也给我们留下了遗憾。在以后最高院司法解释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活动中,应将劳动作扩大解释,把家政工纳入劳动者范畴,为保护家政工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家政工劳动报酬总体水平较低,外省市籍服务员更是廉价劳动力。据对650个服务员的调查结果显示,上海籍的和外省市的家政服务员工资水平存在明显差异。上海籍家政服务员每小时平均工资为6.41元,而外省市籍的每小时平均为
5.91元。从上月工资来看,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外省市籍家政服务员为37.1%,上海的为51.5%;月均收入分别为824元和626元。统计结果显示,外省市服务员的月均总收入高于上海籍近200元,上月总收入在1300元以上的均为外省市服务员,最高收入达2300元。从月收入来看,似乎外省市服务员的收入明显高于上海籍,这主要是因为上海家政服务员另有下岗、退休工资等而同时受雇于多家用户的动力不足,加上他们还要兼顾家务、照料子女,做全日工的不多;而许多外省市服务员为了在上海多赚钱而希望用户越多越好,或为了解决住宿而当全日工的明显较多,他们的日均工作时间约比上海籍服务员多3个多小时,因此,实际上外省市家政服务员的日工作酬劳更低。由于家政服务员的工时、服务对象和服务要求不尽相同,因此,所获得的报酬差距较大。尽管67%的家政服务员认为工资和付出的劳动基本相称,24%表示很满意,但透过所谓的“高满意度”,我们还是可以看到这显然是建立在较低的期望和无奈、屈就之上。约9%的家政服务员对所得的报酬不满意,访谈中也有一些被访者认为工资与自己付出的劳动不相称。
基本人权大多受到尊重。向家政服务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平等待人、尊重
其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并保护其人身安全是对家政用户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社会对家政服务雇主的新规范。而服务员通常对用户是否平等待人和尊重信任也更为看重。对家政服务员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挑选用户时服务员最看重的品性是平等待人,为54%;其次是宽厚善良,占48%;信任第三,达44%。而看重工资的占47%,要求家用电器齐备的只占18%。总体而言,他们更看重用户的品行性格。不过,也有不少家政工反映曾遇到过不尊重自己人格和劳动的雇主,其中1.2%甚至还遭遇过男主人的性骚扰。对于不能平等待人或不尊重自己人格的用户,服务员采取的主要对策是主动离开,而在被信任、被厚待的人家就继续服务,哪怕工资低一些。所以,大多数服务员对目前这家用户尊重、信
任自己的评价较高,41%很满意,57%较满意,只有2%表示不大满意或很不满意。
休息权很难有保障
与家政服务员较低的工资水平相对应的是长工时的工作状态。一项对浙江家
政服务员的调查表明,在全日工中,有23%没有休息日,32%每月仅休息一天①。我们的调查结果也显示,24.9%的家政服务员去年春节无一天假期,52.5%上月未休息一天。78.5%的钟点工做两份以上的工作,而42.1%上月未得到一天休息(见表2)。全日工的休息权更是得不到保障,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接受访问的前一个月没有一天休息的全日工高达77.8%。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因为一些住家有不能自理的病残者
离不开家政服务员的生活料理;有些服务员认为东家待自己挺好,平时有事可请假,春节很多用户会给红包,有些外省市家政服务员过年回家也不会扣工资,所以无所谓休息与否;不少钟点工按约定一周去二三次甚至仅一周去一次,恰逢节
假日也无理由提休息要求。一部分家政服务员为了与雇主处好关系,不会主动提出休息的请求;也有一部分家政服务员为了能够争取到加班费用而放弃自己的休息;还有一部分因为怕失去工作等各种原因不敢要求休息。
社会保障总体水平较低,家政服务员维权能力弱为了保护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化解用户和家政服务员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风险,2004年上海市推出了《上海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该保险是由政府推动的商业保险性质的保险项目。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推动、指定、并参与了这项保险的设计,且运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提供电话咨询、变更和网上查询服务等。虽然上海市推出了家政综合保险,但是,对家政服务员的投保率并不高。我们的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只有28%的用户为服务员购买了保险。很多人对这个保险不了解,82.3%的家政服务员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理赔,知道保费为30元的只有12.8%,知道最高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只有3.8%。在问到用户为什么没有为其购买保险时,40.3%的家政服务员认为“不会出什么问题/没必要/钟点工不用买”,还有16.3%的被访者没考虑过/不知道这个事情,自我保护意识弱。综上所述,从工作待遇的角度来分析,与其他行业的正式职工相比,家政服务员在工资、奖金、节假日等方面总体上处于一种待遇较低或缺乏保障的境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