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_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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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学科带头人 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 “科教兴医”战略,加快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为医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我院决定实施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人才观,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立足医疗卫生实践,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快出人才、多出成果为重点,以实现科技人才对卫生事业的强力支撑为目标,逐步形成人才选拔、培养、奖励、激励的运行机制和良好环境。
第三条 选拔业务水平较高、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学术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医师作为培养对象,通过对其科研项目、学术交流、业务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点扶持和激励,使其尽快成为有影响、有竞争力、有活力的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二章 选 拔
第四条 选拔范围。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第五条 青年学科带头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忠诚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求真务实,乐于奉献;创新进取,与时俱进。
2、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立足岗位实际,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能够不断提出专业发展的新思路;有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处理较复杂的疑难问题,具有较好的科研、教学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较大的学术发展潜力。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近5年内著书立说,科研学术成果成绩显著,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科研项目立项1项(第1主研人)或科研项目立项2项(前三位主研人)。
(2)发表SCI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主编专著1部。
(3)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能够看懂一般专业外文资料。
4、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要求在40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首位人员不受学位限制。
第六条 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
审、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个人申请并填写《青年学科带头人申请表》,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奖励证书、论文、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选拔评审工作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原则,由医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评审标准对初选人员进行评议、面试答辩和综合打分,在规定限额内择优拟定入选人员。
3、审核公示。确定入选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第三章 培 养
第七条 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需要,对入选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实行重点培养和扶持。
1、三年内提供1次脱产学习(半年)机会,选送到国内、外进行相关专业深造,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掌握最新、最先进的医学理论与技术。
2、三年内有2次在职的短期培训(不少于2周),及时补充新知识、新理论,了解本专业发展的新动态。
3、每年创造条件引导或推荐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交流会,使其开阔眼界,拓展思路,活跃学术思想,了解学术前沿动态。
第八条 建立“名师带教、传承互动”机制,每名培养对象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家教授(可为本院专家,也可为医院聘请的客座教授)进行传帮带,形成教学相长的人才成长氛围。
第九条 重点帮助和扶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科技计划的立项和成果推广。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支持其开展科研工作。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入选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培养管理周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 青年学科带头人要根据本人专业发展方向以及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全面完成管理期内各项目标,重点在临床、科研、教学和学术方面的显著成果。
第十二条 对入选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医院每人资助 5万元培养经费,用于培养对象开展专业研究工作和相应的学术活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