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批后跟踪管理_工程建设项目跟踪管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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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批后跟踪管理

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跟踪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的规定(约定)条件,对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建设用地跟踪监督管理的过程。

1.建设项目用地批后跟踪管理的工作内容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批准建设项目供地时,应填写《建设项目用地批后跟踪管理信息卡》(样式可参照附件1)、并将《建设项目用地批后跟踪管理信息卡》移交给乡(镇)国土资源所,由乡(镇)国土资源所确定跟踪责任人,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批准供地及检查情况录入至“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信息系统”。

乡(镇)国土资源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管理:

(1)项目单位是否按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年租金);

(2)项目单位是否近用地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期限使用土地,开发进度是否符合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的约定,是否存在闲置土地;

(3)项目单位是否按照用地批准文件、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约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进行土地的利用、开发和经营;

(4)项目单位是否按照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等规定的容积率(包括住宅用地最低容积率限制等)、建筑系数等规划指标和开发条件进行项目建设;

(5)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要求,是否改变用途建造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6)是否按批准的规划预审要求条件使用土地;(7)有无少批多占和移址易位用地情况;

(8)项目单位是否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9)是否有其他违反用地批准文件行为或违反出让合同行为。

2.建设项目用地批后跟踪管理的工作措施

(1)建设项目用地项目跟踪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县(市)、乡(镇)、村三级跟踪管理网络,形成土地利用、执法监察、地政地籍联动管理机制。明确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的责任人。跟踪管理责任人应主动告知项目用地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即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的规定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执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的义务。(2)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现场放样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勘测定界机构,根据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对建设项目实地现场放样、埋设界桩,防止建设项目移址易位建设。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复印件在施工现场悬挂,接受社会监督。(3)建立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制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必须全面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用地单位是否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规定(约定)的条件要求使用土地,特别是要检查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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