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婚前不应该财产公证_婚前财产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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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不应该财产公证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便是一种针对私人财产的保护行为。它的产生就是基于现实社会中个人信用度的下降。这是双方不信任的表现。这种不信任则会对未婚夫妻双方的感情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婚前财产公证不利于日后婚姻情感的稳定。
其次,从社会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源于国外。它产生的背景便是现有的法律制度不能合理地解决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问题,而不得不借助于其他外部手段来协助解决。这就告诉我们,解决这样一个财产纠纷的根本在于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法律体制。而不是仅仅纠结于是否要婚前财产公证。这只是治标而不治本的做法,其本质上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再有,根据《2010婚姻品质调查报告》,我们得知保证婚姻品质的关键因素是真诚与信任。而婚前财产公证则是在一定的程度上损害了双方间的信任,质疑了双反的真诚。婚姻的品质则决定了家庭的稳定。家庭的稳定同时又决定了社会的稳定。所以,婚前财产公证直接降低了婚姻的品质,也间接破坏了家庭与社会的稳定。
两会中关于是否应该将婚前财产公证纳入婚姻法这一提案有这样一个评价:人们由于无奈才用外部力量对婚姻加以约束,究竟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这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我想,大家的心目中也应该有了一个答案了吧。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每一个人的爱情期许。也是中国传统的恋爱价值观。因此,既是夫妻,便要相互扶持,何必分出个你我。有人说,爱情就像手中的沙,你抓的越紧,它漏的越快。也因此,我们要学会信任,懂得真诚。所以,爱他(她),就请信任他(她)!
你们可以向正方问以下几个问题1.婚姻是爱情的基础,爱情的基础是信任,财产公证是彼此不信任的表现
2.目前我们国家婚姻法立法完善,婚姻法解释三后,基本解决了婚姻财产问题,婚前财产的意义已经失去3.婚姻不是合同,财产公证等财产确权行为属于经济行为,该行为的运用将使婚姻失去本来的意义。
你们要注意的问题就是,紧紧抓住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婚姻与合同不同,离婚率虽高但仍然属于偶然行为不是必然行为,不能用偶然行为来指引法律行为,千万不要陷入婚姻是财产的结合这样的误区中。
就切入点而言,给你们说三个吧 1,爱情是无价的,爱情是彼此信任的行为,信任是婚姻的前提。2: 导致婚姻破裂的行为都是偶然的,偶然不是必然,不能因为偶然的行为,来指引现在的行为3.目前法律完善,婚前财产鉴定已经失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