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_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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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会竞买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就本拍卖标的有关事项特向竞买人告知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陈跃华所有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办南门居委会胜利南路1-7层房地产, 建筑面积约1208.76㎡。
第二条拍卖会时间
2010年11月4 日下午3:00时整举行。
第三条拍卖会地点
莆田市荔城北路市机关7号楼5层招投标交易大厅。
第四条竞买登记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1.有意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须在2010年11月3日下午5:0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如数汇达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①户名: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莆田市农行城厢区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000030;②户名: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帐号:100***5188),汇款时请注明参与拍卖项目的名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2.经拍卖人确认竞买资格后,竞买人应于2010年11月4日下午3:00时前凭保证金缴付收据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领取竞买号牌入场参加拍卖会。为保证拍卖会秩序,每个号牌最多允许进场2人。
3.拍卖会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持竞买保证金收据于拍卖会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回竞买保证金。
4.拍卖师有权根据拍卖现场状况确定标的的起拍价、变更拍卖方式及调整增价幅度。
第五条拍卖标的现有文件
本拍卖标的现有相关文件、资料有:房地产权证、土地证,以上文件、资料请竞买人仔细阅读。
第六条拍卖标的移交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和佣金后,拍卖人依法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人仅提供确认拍卖物归买受人所有的《执行裁定书》,其他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相关瑕疵及特别约定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之外,须另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5%的佣金(含产权0.5%)。拍卖佣金应在成交之日起二日内付清。
2.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3.拍卖成交后,标的在办理证照变更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委托方从拍卖
款中扣,其它买卖双方应缴纳所有的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之外承担。
4.拍卖成交后,标的中的房产及土地的四至范围以产权登记部门确认为准,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拍卖资料中所提示的房产、土地面积委托人和拍卖人未作重新测量。
5.竞买人务必自行到标的现场确认拍卖标的数量、状况、质量等,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表示同意拍卖成交后自行承担竞得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予保证和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
6.本拍卖标的仅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所作的关于拍卖标的的介绍及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且清单中所列示的建筑面积不作为计价依据。拍卖标的品质、真伪、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最终确认的为准,且房地产的最终确权面积有偏差,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价。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品质、真伪、品名、数量、面积及状况不作保证,本公司对拍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同已经充分了解该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同意按照拍卖标的的现状受让。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受让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7.如遇委托人在拍卖前撤回上述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如数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竞买人对此无异议。
8.竞买人网上下载的拍卖材料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不符的,以拍卖机构发售的拍卖材料为准。
第八条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成交款交付账户
竞买人(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成交款存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第九条违约责任
竞买人若有违反《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拍卖注意事项和《拍卖规则》规定的行为,将被依法取消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O一0年十一月 四 日
竞买人声明:
本人已对本注意事项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注意事项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在此注意事项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已行使了知情权,本人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本人同意本注意事项及拍卖规则中所约定的一切条款。
竞买人(签章):
签章日期: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