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财产保管条例_班级财产保管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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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财产保管条例
爱护学校的一切公共财物是每个学生必须具备的品德,是集体主义思想的具体表现,是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树立好校风的实际行动,学校为了管理好公共财物,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爱护公物的习惯,特制定如下条例:
1.每班需设财产保管员一名,负责班级财产的使用、保管和维修联系,保管员名单每学期报校保管室。
2.教室内的课桌椅、讲台、门窗、电扇、空调、多媒体设备等财产落实到专人保管,每学期进行登记造册一式二份并由班主任及班级财产保管员验收签名后一份交到校保管室备查,一份由班级留存保管。如有多余课桌椅应及时交校保管室,发现缺少与校保管室联系可及时增加。
3.开窗时应扣好风钩,离开教室上课或放学后应关好门窗,关掉电扇、电灯等。保持墙面整洁,严禁在教学楼内玩球。
4.课桌椅不准任意搬出教室,严禁在桌子、椅子、墙面、门窗上乱涂、乱刻、乱写。
5.教室内的所有财产如有损坏,视情节予以赔偿,遗失的按实际价格赔偿,并由班级财产保管员及时上报校保管室经处理后进行必要的维修。
6.对于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者,情节恶劣的将由学校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7.学校每学期拿出20元作为每班的修理费包干使用,超出包干费用的由班级上交超出部分维修费,有结余的费用发给班级使用。
8.校保管室对各班财产负责期中、期末两次普查和平时抽查结合,每学期期末进行各班财产保管统计,检查结果与班主任考核和先进集体评比挂钩。
《班级财产保管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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