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业的弊端2_家政业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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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业的弊端
深圳家政网络服务中心“家政培训师”的培训班已经结业了。学员们在学习期间虽然很辛苦,但是收获多多!还是非常值得!在各位导师和专家的指导下,我比以前更懂家政,也更爱家政了。我明白了我的工作职责不仅仅是介绍一个保姆给客户家去做家务,我还肩负着该如何把她们培训得更出色,让客户舒心满意的神圣使命!在导师们的启迪下,我对家政行业有了更深的了解,因为了解,所以也发现了一些我们和家政人员都很困惑的一些问题。也就是家政服务业的弊端。
1.社会保险问题很难解决。家政服务公司这种运营方式在目前很难操作,一方面现在家政服务员的素质普遍不能满足雇主的需求,雇主支付的工资和管理费不高,另一方面家政公司的责任过大,而其收费与其责任不相匹配,要求其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相关的保险福利待遇,很难做到。由于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和工作期间的伤害、致残、死亡等问题虽然现在公司有帮她们购买人生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但那也是杯水车薪。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致使供求双方均存在后顾之忧,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步履维艰。
2.争议处理体制不健全。家政服务员虽是雇员,但雇方是家庭而非企业,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部门管不上。虽然家政服务员已经是劳动部规定的90种持证上岗的职业之一,但家政服务并没有明确的国家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特别是家政服务公司对所介绍的保姆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只能通过保姆、雇主和家政公司之间的约定来约束。而一旦三方出现了矛盾纠纷,也只能依据合同法、民法来处理。另外,许多家政公司只把业务停留在中介,声言对保姆此后的行为概不负责,这使雇主和保姆在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少了应有的保障。保姆监守自盗的报道频频见诸报刊,而年轻保姆遭遇“色东家”的事情也时有耳闻,这使人们对这个行业的安全、可信度打了个大大的问号。经过中介公司介绍进入雇主家工作的家政服务人员,一旦与雇主发生纠纷,依据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关于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与家政人员间的争议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而涉及到家政服务员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责任承担问题,则不能适用工伤赔偿责任。通过中介介绍到雇主家工作的家政服务人员,如果未与雇主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家政服务人员、雇主间的权利和义务常常很难得到维护或履行。
我在想:如果相关的职能部门和雇主们都能把家政行业放在议事日程的首位,也让专家们给她们做一次向我们这样的培训,那该多好!如果真能这样,家政服务业的弊端就可以完全转化为对行业,对社会的有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