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_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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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帝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按照董事会的统一决策,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总经理应由能驾驭酒店、餐饮管理的人员担任,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总经理的权利:
1、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餐饮设置规划;
2、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4、提名副总经理及财务主管,并报董事会核准;
5、聘任或解聘员工及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奖励或处分;
6、拟订和执行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公司财务制度;
7、对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8、保护和管理的资产,维护公司的完整性;
9、对董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0、代表公司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经营、科研开发等方面的工作;
11、总经理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总经理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
2、认真执行董事会的有关规定和决定;
3、实施公司的发展规划,执行公司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4、不断探索经营规律,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5、每年向董事会述职,接受董事会的考核。
6、总经理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代行职责,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7、总经理在任职期间主动要求辞职的,应提前五个月向董事会提出
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离职。
8、总经理工资每月人民币10000.00元,电话费每月人民币300.00
元。
9、总经理在职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董事会应予以奖
励;由于主观原因损害公司声誉及形象,有重大过失的,董事会可以
予以处分或免去其职务。本协议一式4份,各执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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