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学会章程_会计学会章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中国会计学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会计学会章程”。

中国会计学会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分会和专业委员会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会计学会(英文名称为Accounting Society of China,简称ASC)。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团结广大会计工作者,组织和推动会计学术研究活动,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第四条 本会接受财政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协调全国会计科研力量,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二)总结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教育经验,研究和推动会计专业的教育改革;

(三)编辑出版会计刊物、专著、资料;

(四)发挥学会的智力优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开展中高级会计人员培养、会计培训和会计咨询与服务等;

(五)开展会计领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发挥学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七)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业务活动。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下列各类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会计学会和全国性专业会计学会;

2、高等院校设立的会计系(或学院)等;

3、科研单位设立的会计研究机构;

4、大中型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

5、其他机构。

(二)下列个人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会计专业博士;

2、在大中型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从事会计或会计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会计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评审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颁发本会会员证明文件。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学术研究活动;

(三)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书刊和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向本会报告有关学术活动情况,提交学术论文、调查报告、专著等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按规定向本会缴纳会费;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犯本章程或受到刑事处罚的,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财政部审核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候选人原则上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中国会计学会各分会和国家财政部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每届理事任期为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务需要更换的,由原推荐单位另行推荐理事人选,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继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每届理事会原则上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款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会计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作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处理其他应由会长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学会秘书处内部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本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办理经常务理事会授权的事项;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报民政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经财政部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财政部审核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财政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财政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7年6月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中国会计学会章程.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中国会计学会章程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会计学会章程 会计 章程 中国 会计学会章程 会计 章程 中国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