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电脑管理办法_连锁加盟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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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不得自行重装操作系统及使用系统还原工具,如有需要必须通知网络管理员。
第二条 除系统内已安装好的各种软件,不得增装任何软件。(包括:各种即时通讯工具,在线游戏/娱乐平台、各种下载工具、其它杀毒软件等)
第三条 不得更改电脑设置及配置信息。(包括:系统优化、系统设置、桌面、屏幕保护等)
第四条 禁止利用公司网络资源下载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东西。
第五条 电脑内不得存放游戏、电影、小说、漫画、图片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第六条 在桌面及C盘(系统盘)中不得存放重要文件,如为方便,可在其它分区中存放,桌面上放置快捷图标。公司保密文件不允许直接放在桌面或者磁盘根目录下面。平时文件的存放要有条理、有层次,严格归类。确定不再需要的文件应及时删除。
第七条 电脑密码必须设置在六位数以上,禁止使用“123456”等简单密码,最好使用数字、字母、符号混合组成密码,并保障密码的安全性。任何人不得将公司所属计算机密码泄漏给不相关人员。
第八条 短时间离开计算机时要锁定计算机或设置屏保密码,长时间离开要关闭计算机和显示器。
第九条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拆卸电脑主机,更改硬件。
第十条 不得让顾客进入吧台内。
第十一条 任何非公司内部人员不得使用电脑。第十二条 必须保障ERP系统密码及数据的安全性,第十三条 任何电脑不得存放ERP系统安装程序及注册机,使用后应及时删除。第十四条 电脑出现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私自解决。
第二章 处罚条例
第一条 以下所有条例,如无法确定责任人,均追究店长责任。
第二条 如发现非公司内部人员使用公司电脑,相关责任人直接辞退,店长负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未经批准,私自拆卸电脑主机、部件,责任人罚款50;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并罚款100。
第四条 如未经允许私自重装系统及使用系统还原,责任人罚款50。第五条 在电脑内安装、存放规定以外软件的,一个软件罚款20;如影响到电脑性能及安装性罚款50;聊天类软件、游戏罚款100,店长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 私自更改电脑设置及参数,责任人罚款20。
第七条 使用公司电脑下载、存放与工作不相关的东西,罚款20。如造成中毒等后果,罚款50。
第八条 发现有浏览工作无关网页(包括痕迹),一次罚款10。如造成中毒等后果的,罚款50。
第九条 特殊情况下使用了ERP系统安装程序及注册机但未及时删除的,店长罚款100。如造成程序泄漏,责任人直接辞退。
第十条 电脑开机密码未按要求设置的,店长罚款100。如因密码泄露造成信息外泄及数据丢失,责任人直接辞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如出现软硬件问题,未及时上报,造成损失的,视情况罚款20到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