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东石油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_西南石油大学财务系统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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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财务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促进股份公司财会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发展,满足提供决策信息和披露信息的需要,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结合财务管理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指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财会、资产工作中运用通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而建设和运行的能对财务、资产及其有关数据进行收集、传送、加工、处理、存储和管理的各种系统的总和。

第三条 广东石油分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目标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逐步建立全公司统一的、科学的、经济合理的,并具有辅助核算、支持决策和办公自动化功能的财务信息网络系统。

第四条 广东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处负责管理全行业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基本任务是:(一)研究制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二)根据股份公司制度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管理休息系统进行维护、改进和完善;

(三)制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四)组织制定全省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和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六)总结、交流推广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经验,指导各单位开展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

第五条 各地市(区域)分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广东石油分公司的各项规定、标准和规范来开展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

第六条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广东石油分公司财会、资产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各单位应当充分重视这一工作,把它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满足财务报告流程,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决策者和股东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服务。要把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同其他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过渡到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和手段的工作方式上来。要重点做好普及工作,使绝大部分财会、资产人员了解和掌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2 第二章 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第七条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的组织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领导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主持拟定本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划,协调单位内各部门之间关系,并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人员的分工和职责权限的落实。

第八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和信息部门的分工与合作的要求明确如下:

1、原则上,财务信息系统涉及应用软件的安装、运行和维护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涉及硬件设备(包括服务器器、客户机、网络等)、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的购置、运行和维护工作,由信息部门负责;

2、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所用客户机的管理和维护;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上报广东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处,统一协调解决。

3、信息部门主要负责网络、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以及财务信息系统所涉及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等系统软件的运行与维护,包括服务器及其操作系统、数据库的安装调试、服务器数据备份、网络通讯保障等;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上报广东石油分公司信息部门和财务资产处,统一协调解决。

财务信息系统推广、运行、维护,需要财务部门和信息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将工作做好。由于财务信息系统涉及面广,3 广东石油分公司各下属企业领导和广东石油分公司本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各地市(区域)分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系统管理员岗位,要求由懂计算机的财会人员担任系统管理员。大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小单位应配备兼职人员,并对其进行有关硬件设备、网络、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有关知识的培训,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条 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包括:

1、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本单位具体应用软件相结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系统应用模式;

2、掌握数据库超级口令;监控网络的运行,确保网络与省公司连通。

3、掌握系统管理员权限,按会计主管要求,为其他人员分配使用权限。

4、管理财务数据,负责进行数据的备份、恢复,并对财务数据的安全保密负责。

5、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按统一、规范的格式详细描述问题,以便省公司财务资产处和信息管理处统一协调解决。

6、负责协调财务部门与信息部门的工作和职责;

7、负责软、硬件的其他管理和维护工作。

系统管理员应当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 此岗人员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方面的相关知识,经过信息系统中级知识培训,熟悉系统的所有功能,了解本单位业务。系统管理员应相对稳定,各单位要更换系统管理员必须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 系统管理员在变动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由会计主管负责监督交接;

(二)交接完毕以前的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由现任系统管理人员负责;

(三)交接完成后由监交人员及交接的双方签字,并作为会计档案存档;

(四)移交清单包括的内容:

1、网络服务器口令;

2、数据库超级口令;

3、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口令;

4、每年的历史数据备份;

5、本年的所有的数据备份;

6、系统维护记录本;

7、所有版本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8、所有版本的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

9、其他应交接的内容。

(五)对交接内容应进行上级测试,确保交接质量。上述

5 几项口令应最后交接。一旦交接,接替人员应立即更换所有口令,并开始承担系统管理员所有工作。

第十二条 一般操作人员的岗位交接中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数据媒体及有关资料、实物等。

第三章 软硬件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统一使用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硬件的选用由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系统管理员全权负责。

第十四条 各地市(区域)分公司要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用硬件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设备卡片,对硬件设备的配置状况、使用单位、使用状况、启用时间、厂家品牌等信息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用设备的购置应坚持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注意处理好采用新技术与节约的辩证关系。既不能使引进的设备很快被淘汰,又不能一味追求最新技术而投入过高。对于已有设备应进行合理的调配,最大限度的发挥设备的效益。应尽量选用统一型号的设备、软件,设备及软件引进时必须获得良好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 硬件设备的操作使用要严格执行各单位的设备操作管理规定,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严禁违规违章操作,确保机房、硬件设备的安全。

6 第十七条 软件变更由总部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变更、统一下发企业。企业有软件变更需求必须填报“系统变更审批表”上报总部,不允许自行变更,企业IT人员及相关用户应充分了解该流程。

第十八条 所有针对系统应用软件的变更申请、开发、测试、下发、版本在总部都要有记录文档及审批签字。

第十九条 对于系统运行环境、系统优化等配置变更,应填写“系统变更审批表”,经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才可变更,应提前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严格测试,确保系统的平稳运行。

第二十条 要严格保护所有在用软件的版权,包括网络、数据库、操作系统、财务软件等。股份公司推广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范围限于股份公司范围内的各级财务、资产部门,严禁将软件以任何形式出售、转让或赠送给该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防病毒措施。所有来路不明的媒体介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病毒检测,对所有在用计算机必须定期进行病毒检测。上网络的单位要严防病毒通过网络传播。办公用计算机不能装入各种游戏软件。

第四章 操作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会计岗位权限包括软件功能权限、科目使用 7 权限、报表使用权限、综合查询权限、报表汇总(合并)权限及其他权限。各单位应根据各会计岗位工作内容制定会计岗位权限标准,填写《用户权限审批表》,说明账号使用的原因、时间和期限,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依据会计主管签字通过的会计岗位权限标准,对各会计岗位分配权限。临时性赋权在完成会计主管所批准的任务后立即收回。

第二十四条 操作人员必须设置自己唯一知道的口令,并定期修改更换口令,密码长度应大于等于6位,密码应为数字与字符的组合。口令的安全由各操作人员自己负责,操作人员发现自己口令被修改或删除应及时向会计主管报告,会计主管可委托系统管理员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网络数据库口令的安全由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离开系统时应退出系统或进行系统封锁,操作人员对自己账号下的所有操作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六条 第三方人员需要访问系统时,应填写《用户权限审批表》,说明账号使用的原因、时间和期限,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到期应及时删除或锁定第三方人员的账号。

第二十七条 所有机器产生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以书面形式打印出来,打印结果必须清楚。所有打印出的凭证、账簿、报表必须经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审核人员对打印件签字或盖章,8 必须与机器内数据核对一致后进行。打印的账页或报表作为档案保存时必须经会计主管逐页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八条 采用光盘、磁带、微缩胶片存储会计数据,不再定期打印输出会计账簿的单位,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同时记账凭证、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仍需打印输出。另外,还要按照有关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打印输出有关账簿、报表。

第二十九条 使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时,不能删除中间的凭证。对于决定要删除的凭证,要确认为其后续凭证没有复核。

第三十条 特殊情况下须对存档数据作调整,需经会计主管批准,由系统管理员临时赋权,由系统管理员以外的人员操作。操作完成后应及时计算生存有关凭证、账、表,并打印存档。

第三十一条 结账时,要规定结账时间、结账顺序。产生上报报表以后不能再录入本月凭证,必须保证账表一致。报表上报以前必须进行报表检验(勾稽关系检查),检查通过后才能上报。

第三十二条 系统管理员每个月检查一次工作日志,核实操作人员的上机时间、操作内容。

第三十三条 对系统软硬件的操作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电源的开关、软件的启动与关闭都应遵循正确的顺序。

第五章 系统维护

第三十四条 系统维护管理是指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对硬件、网络、数据库、操作系统、财务软件及相关办公自动化软件进行的安装、修正、更新版本、扩展、备份等操作以及对软件应用模式的设计及实施工作。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由系统管理员或由系统管理员授权的专业人员负责进行。未经系统管理员受权,其他人员不得进行系统维护操作。

第三十五条 未经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机器上安装其他硬、软件(可安装有关的病毒防护软件),不得改变系统的运行环境。

第三十六条 系统运行时,应获得充分的维护保障。系统发生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时,系统管理员应及时给予处理。月末、年末时更应立即给予解决。属于系统优化或不影响正常业务流程的问题,系统管理员可视工作需要决定解决的时间。对于系统运行环境变化、单位核算方式变化、管理需求变化等问题,系统管理员应进行合理的预计,提前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系统的平稳运行。

第三十七条 系统运行中出现故障或出现不明意义的提示时,操作人员应保护现场,及时与系统管理员取得联系。由于操作人员擅自处理故障而引起的后果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

第三十八条 系统管理员在不能直接排除故障并且没有替代解决方案时,应请求上一级部门系统管理员或专业维护人员

10 的技术支持。各单位应制定基层单位提出维护请求及响应办法,一般情况下,基层单位在提出请求之前应反复测试,确认故障实质。提出请求时应说明故障发生的系统运行状态以及故障的后果等,以便上级维护人员迅速诊断问题。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系统运维和故障处理的详细记录,实行系统维护记录制度。对故障的发生时间、表现、解决办法、结果以及对系统进行的版本升级、运行环境更改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并由维护人员或系统管理员签字。系统管理维护记录本的登记要条理清楚、时间准确、字体工整。

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四十条 财务信息的安全是指信息不丢失、不毁损、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不被非法修改。保障信息的安全要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着手。

第四十一条 财务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问题由信息系统管理处和财务资产处统一考虑解决。

第四十二条 财务数据的备份或保存介质可采用磁带、光盘。没有条件的单用户单位可短期内硬盘备份,以后向光盘和磁带机过渡。

第四十三条 要经常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备份,以便在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可将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数据备份的目标是防止任何事件发生的硬、软件故障以及人为失误造成的数据毁 11 损。因此,原则上要求再发生业务的当天都进行备份。推荐的数据备份模式为:

(一)与每星期的七天对应的七个备份循环覆盖;

(二)最近三个月月末的备份;

(三)每年年末的备份;

(四)备双份以上,存储于不同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 对备份的数据应加强管理,防止被非法拷贝或毁坏,要对其内容及运行环境(如财务软件的版本)等进行记录网络版的备份应连同主控数据库(master、cwmaster)一并备份。

第四十五条 不得泄露软件的技术资料。

第四十六条 对会计数据的备份、恢复、转出、转入的权限都应严格加以控制。严禁未经授权将财务系统拷贝出系统,转给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严禁未经授权进行数据恢复或转入操作。

第四十七条 实行联网的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上网数据的安全性。要严密控制好财务数据库及其服务器的口令,控制好各用户的口令,并定期对有关的用户口令进行修改。

第四十八条 具有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版权的单位其软件的有关源程序及设计文档由系统管理员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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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九条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档案管理包括:

(一)每年一次的数据库备份;

(二)财务软件升级前的数据库备份;

(三)打印输出的经过盖章签字的会计资料;

(四)每年一次的经系统管理员和财务主管签字的系统管理维护记录本存档;

(五)所有版本的系统、网络、数据库和相关软件;

(六)软件的开发文档、源程序;

(七)其他应存档的资料或数据。

第五十条 打印输出的凭证、报表、账簿等各种会计资料的保存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数据库的备份要永久保留。以胶片、磁、光等介质保存的数据的档案因干燥有关规定保存在温湿度适宜、阳光不直射,并且不能被损害的场所。

第五十一条 以磁介质存储数据应定期更换新介质,进行再拷贝。

第五十二条 本章未及内容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培训与奖励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培训

13 工作。分期分批地对所有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岗培训,培训完毕要严格组织考试工作,经有关部门认可对考试通过的人员发给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岗证。条件成熟的单位,可实行持证上岗。

第五十四条 培训工作中,要重点进行系统管理员、财务信息审查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的培训,同时要提倡财务主管等相关领导了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十五条 广东石油分公司鼓励财会人员积极学习有关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知识,积极参与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研究本单位的业务需求,逐步扩大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开展深层次的应用,完善财务信息管理的工作体系。对工作成绩好的单位以及积极钻研财务信息管理业务,技术水平高的人员,应给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成绩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促进。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东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处 二〇〇六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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