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的通知._退耕还林不再补助公告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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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天退发〔2010〕17号

大安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及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 关于兑现2010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村信用联社: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和《四川省退耕还林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自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通知》(自财农〔2010〕57号)文件要求,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农村信用联社及时兑现2010年度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检查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历年实施的退耕还林情况进行逐户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面积、树苗保存率、管护和林粮间种情况。对退耕面积合格和树苗保存率达到要求的,及时

—1— 发放2010年度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对不合格的退耕户,按照《四川省退耕还林管理办法》的规定,限期整改,及时补足面积和补植树苗,经组织验收,达到规定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

二、及时兑现补助政策

各乡镇农村信用社要专户储存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退耕还林户凭合格证和存折到当地信用社领取2010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信用社要严格审查,对手续齐全的发给补助,对手续不齐全的要妥善保管好资金。

三、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对验收合格的要及时兑现补助;不合格的督促退耕农户及时整改。既要贯彻执行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和《四川省退耕还林管理办法》的规定,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对挪用、截留、抵扣粮食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确保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到位和社会的稳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林业

退耕还林

补助资金

通知 抄送:市林业局;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大安区两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13日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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