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b 城中村问题论文_关于城中村的论文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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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规 划 原 理 B 论 文

城市规划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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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中村的问题及改造

“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过程的产物,是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事物。“城中村”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阻滞了现代化建设的进程,鉴于此,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特别是政府的高度重视。文章在分析“城中村”产生的原因、现状、主要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解决举措。只有把“城中村”纳入城市的管理范围,以人为本,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才能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一、“城中村”的定义

对于“城中村”的定义,没有统一公认的定义。城乡二元体制给出的定义是:城中村是城市郊区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现象,是在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下,城市建设急剧扩张与城市管理体制相对滞后的矛盾所引发的,是指在城市规划用地内仍然保留了部分农村社区的外观形态、人际网络、组织制度、管理模式、历史文化及生活方式的特殊城市社区。因为在城乡二元政策的影响下,才导致了城市的急剧扩张,为了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将部分农村用地划为城市工业用地,由此才导致了城中村的出现。

二、“城中村”的种种弊端。

1、空间结构不协调,机理混乱

2、损害城市景观

3、恶化居住环境

4、影响城市发展

5、潜伏安全隐患

6、人口管理困难

三、“城中村”形成的原因

1、土地的所有权不同,实现统一困难。

2、城市政府无力且不愿承担村民转制后的社会保障等问题。

3、体制不顺,管理缺乏。

4、村民没有成为城市居民的强烈要求。

·村民依恋土地,不愿改变现在的生活方式。

·村集体经济分红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城中村的“租房经济”成为村民稳定的经济来源。

·生存方式单一,不利于融入城市社会。

5、外来务工人员缺乏管理。

四、“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表现出利益性和复杂性。“城中村”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像雨后春笋般冒出,各地城市的发展情况不同,其具体现状也不一样,但都存在共同的特征。

(一)管理体制和政治选举还保留农村模式

“城中村”名义上纳入了城市管理的范围,但现实中还游离在城市管理的边界之外,由于体制和管理的滞后,很多的“城中村”仍然没有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居民委员会,实现民主的居民自治。

(二)租金是村集体组织和居民的主要收入

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都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是没有经济来源的,主要是靠出租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和上级政府的补助来维持两委的正常运转及两

委委员工资的发放,很多“城中村”都充分利用土地、房屋等有偿使用的集体资源。

(三)道德价值的差异性和村民思想观念落后

“城中村”的流动人口比较多,人员构成相当复杂,造成了这个群体中人员的道德素质良莠不齐,利益观、价值观呈现多样性。由于生活方式和意识观念也不一样,现实生活中就有可能引发多种矛盾。“城中村”村民的思想观念保守落后,生活方式跟不上时代和城市发展步伐,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小农经济思想很严重,只图吃饱穿暖,满足于现状,缺乏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低,文明礼仪不讲究,不懂技术,角色上没有从村民彻底转变到市民,这样就非常难以融入现代文明的都市。

(四)社会治安欠佳

“城中村”管理滞后或不规范,警力巡查和监管有限,综合管理相对薄弱,赌博、吸毒、卖淫、打群架、超生等行为时有发生,“城中村”也就成了“问题村”,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有人将“城中村”称为城市中的死角、贫民区和犯罪发生区。根据相关调查发现“城中村”的案发率和犯罪率比城市的其他地区偏高。

(五)身份没有明确,地位尴尬

“城中村”无法与城市同步协调发展,很多的城市专门为“城中村”的管理出台规章条例,把它们列为所谓的城市“特区”,这就使“城中村”更加难以融入大都市。“城中村”处在城市管理的边缘,由于政策、制度、条件的不成熟,管理的滞后,不能完全按照城市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介于城市的管理范畴和农村管理行列之间。这样尴尬的管理定位,造成许多村民享受不到城市就业、养老、低保等相应的待遇,也享受不到农村的优惠政策。

(六)建筑混乱,卫生条件差

村民不规范建筑,形成了“握手楼”、“接吻楼”、“贴面楼”、“一线天”等这样的“城中村”典型的建筑景观,而这些杂乱、陈旧、矮小的建筑影响整个城市的整齐美观和生机活力。由于建筑的混乱,没有整体性规划,许多的功能没有完善,特别是排污系统和垃圾的处理很随意,直接排放或倒在街道上,造成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五、城中村改造

(一)、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通过分析我国城中村的现状可以发现,城中村的存在,站在开发商和政府规划部门的角度来看,可以说已是城市规划的顽疾。它因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员相对集中,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严重,市政基础设施匮乏,房屋破旧,环境脏乱,社会管理混乱,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多等诸多问题,给政府部门的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同时城中村的存在,会给城市的道路规划,基础设施的健全造成阻碍,而导致城市区域间无法联系起来,不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发展。

站在城中村居民的角度来看,城中村地处城市内部或者边缘地带,若不服从改造则无法与已开发的城市区域共享各种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交通、治安等社会条件跟不上周边区域的发展,于己不利。若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服从政府的统筹安排,使城中村真正融入城市。居民不仅可以得到一定补贴,同时自己的生活环境也可以得到很大的改善,可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但是这种局面是建立在政府部门能够严格把关,真正做到让利于民的基础上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说无论从城市发展的要求还是从城中村自身发展的选择出发,对城中村进行改造都是势在必行的。

(二)、改造流程

1、规划:(申请—立项—审批)

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划委会审定。

(2)、土地收储

土地收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3)、拆迁

拆迁过程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集体债务审计;前期开发费用支付;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改造范围内的其他情况。

(4)、建设

首先必须制定建设方案并审核。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定。建设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建设,可选择自行建设或合作建设,即由村集体自行建设或者委托开发商代办及合作建设。

(三)、“城中村”改造造成的严重后果

1、土地资源浪费,收益流失严重

2、城中村改在的合法性受限制

3、非法建设泛滥

4、环境质量低下

(四)、“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从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大局来看,“城中村”改造是时代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国民的利益;从一个城市的协调发展来看,“城中村”改造是提升城市品位,创建文明和谐都市的必然要求。

1、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对“城中村”实行综合管理

政府充分发挥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管理者和城镇公共产品管理者的双重作用,在坚持公共性、公平性、参与性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既要保障好村民的利益,也要考虑改造单位的利益,让市场参与商业性运作。在城区一级政府,废除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组建综合性部门,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行政效率;防止条块分割,成立综合办公室,对“城中村”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建设、安全、拆迁、安置等实行有效管理。

2、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对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

从体制上转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将“城中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只有土地国有才能从根本上制止村民对土地的独立处理权,一切土地使用都归土地规划部门管理。在“城中村”实行集体资产股份制,这是我国改

革的一个新探索,按股份制的原则改造集体经济,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查核算、资产评估,使村集体资产的产权明确清晰。

3、加强立法。依法推进改造

由于“城中村”改造是前所未遇到的,涉及户籍、土地的变更,还有行政管理体制和城镇管理体制等复杂问题。国家的法律法规至今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因而操作上也没有统一的方法,各地城市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粗糙的管理条例。需要出台一些可操作性更细化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推进“城中村”的改造,以法律保障“城中村”改造的成果。

4、妥善安置村民,给予合理的补偿

“城中村”改造之所以那么困难,主要是利益问题没有协商解决好,安置或补偿没有达到村民的要求。村民的房屋被拆迁后,户籍划入城市管理,身份变为城市居民,给予合理补偿,应按照城市居民的管理标准保障村民的利益,解决好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就业、子女上学问题等。

5、转变村民思想观念,提高素质,培养技能

村民在特定的群落聚居生活,由于受村俗传统文化的影响,思想观念还比较守旧,生活方式还比较单一,文化技术还比较低,缺乏竞争进取的精神。只有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他们的技能,才能为“城中村”的改造减少阻力。

6、对城市的空间发展进行科学规划

“城中村”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开始时不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城中村”泛滥,问题恶化,这给我们后人很大的教训。因此,必须树立超前意识和前瞻性,规划好未来蓝图,对郊区、城市周围有可能将来再成为“城中村”的村庄、村群进行调查,了解它们的现状,在宏观上把它们划入城市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土地的投放,做到合理规划,不能让“城中村”在无序的状态下肆意发展,减少或杜绝一边改造“城中村”一边产生“城中村”。

六、昆明四区城中村改造方法

1、五华区: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处于就业年龄段内,在“城中村”改造后失业的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将全部纳入五华区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范围,不仅为其开发就业岗位,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还将对自主创业、持有《失业证》的失地失业人员,给予3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50%的贴息。“城中村”的成年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收入情况自行选择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上年度昆明市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2%的比例自行缴纳,每年可享受19.9万元(含医疗4.9万元,大病保险15万元)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期限为3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缴满30年后不再缴纳医保费。

2、官渡区:《办法》规定,经依法批准划拨的用地,按25万元/亩给予补偿;对非国有出让土地上未改制企业或特困企业的土地征购,除按25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偿外,拆迁人应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认真研究企业生产设施,企业职工及家属的搬迁安置方案,做好此类企业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解决好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按照每亩25万元标准给予补偿;根据市政府规定,由拆迁单位按每亩3万元标准缴纳社保基金,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以被拆迁农村社区办事处为基本单位,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西山区:将采用“一村一策”及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改造区内126个“城中

村”。会上,71家企业与西山区政府签订了意向性协议,欲参与该区“城中村”改造。上半年,西山区将完成55个“城中村”改造片区的地籍调查、房屋测绘等调查工作,同时结合西山区总体规划、主城区12个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下一步,西山区将向社会公布55个城中村改造片区的详细情况。同时,适时召开“城中村”改造项目招商引资推介会,以划定的片区为单位进行招商引资。会上,有71家企业与西山区政府签订了意向性协议,欲参与该区“城中村”改造。

4、盘龙区:按照全市的统一规划布局,在城中村原址建起一个个与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的城市新社区,其中,绿化、城市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社区配套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都要在改造重建过程中体现出来。同时,还将解决好城中村居民今后的待遇、收入替代、就业岗位、居住过渡等问题。

七、总结

“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普遍的产物,是城乡发展不协调的代名词,制约了我国城市经济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其问题的利益性和复杂性使我们面临很大的挑战,需要政府加强宏观管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让“城中村”真正融入都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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