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论文 城乡协调发展_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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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城乡协调发展政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班级:广告0801班学生姓名:徐梦磊
学号:0811100086
序号:
2内容摘要: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之间要素不能自由流动,城镇居民与农民权利和发展机会不平等,这些都加剧了城乡结构的失衡,使城乡关系遭到了严重扭曲。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城乡联系显著增强,城乡关系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差距仍过分悬殊。目前,中国经济正飞速发展,如果继续将农民排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之外,中国城乡矛盾将更加突出和尖锐,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深化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城乡居民平等的就业权、教育权和发展权,建立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保障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关键词:城乡协调发展,结构调整
一、中国城乡差距的现状
虽然改革以来中国城乡关系逐步改善,但目前中国城乡差距仍过分悬殊,城乡发展失衡问题仍十分突出。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拉大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衡量城乡协调发展程度最主要的指标之一。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由迅速缩小到逐渐扩大,由逐渐扩大到逐渐缩小,再由逐渐缩小到加速扩大的变化过程。2003年以来,尽管高度增加农民收入,农民收入也确实得到了较快的增长,但是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差距却仍呈持续扩大态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2003年为3.23:1,2004年降为3.21:1,2005年反而提升为3.22:1,2006年进一步提高为3.28:1,2007年更是达到3.33:1。显而易见,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远远超过了国际上一般为1.5倍的现实和国际上公认的3倍警戒线。
(二)城乡社会发展悬殊
一是在教育方面。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农村人口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9.1%,远低于城市人口占65.4%的水平。农村人口主要由受过初中和小学教育的群体构成,城市人口主要由接受了高中及其以上教育的群体构成,这无疑是中国城乡之间最大的不平等。另外,农村教育力量过于薄弱。目前农村地区的学校无论规模,师资力量,硬件设施都相当匮乏和落后,与城市的教育水平相比差距不小。
二是在医疗方面。农村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薄弱,广大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基本上处于自费医疗的状态。由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导致近年来部分地区儿童计划免疫任务不能完成等问题。农村中某些已经得到控制的地方病、传染病的发病率出现了反弹甚至死灰复燃。一些农村地区职业病和环境污染所致疾病明显上升,对农民健康造成新的威胁。由于缺乏医疗保障体系,农民的医疗费用大幅度上升,明显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目前,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残、因病返贫的问题在贫困地区十分突出。
三是在社会保障方面。按享受社会保障的从业人员计算,农村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只有3%,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的比例为22:1,城乡人均社会保障费的比例为24:1。在养老保障方面,虽然已有近6000万农民投保,但效果很差。在扶贫救助方面,据民政部统计,2002年,农村仅有404万人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占应保人数的25%,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到了2054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非常薄弱。在国家财政的支出中,只有少数用于农村社会救济;在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国家基本没有承担责任。农村目前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小范围进行改革试点以外,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
(三)土地征用制度对农民明显不公平,土地问题仍很突出
个人认为,土地问题是近些年来影响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土地历来都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但是,在如今工业化城镇化大规模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我们在以大规模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推进城镇化。城镇化的推进,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发展成本的。但目前土地征用对农民的补偿过低,农民存在严重的利益损失。不仅如此,在土地征用问题上除了补偿过低外又出现了征地范围过宽,存在滥用土地征用权的问题。现在的征地项目早已远远超出“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目的”的土地征用与商业目的土地征用混杂在一起,存在对土地征用权的滥用。目前很多地方通过低价从农民手里征得土地,再“以地生财”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土地是第二财政”等说法开始大行其道。由此形成了大量的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所谓“三无农民”。
(四)城乡劳动者就业权利不平等
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进城农民与城市居民身份地位、就业、社会保障、享受公共服务等权利是不平等的。一是针对外出农民工的就业限制带有歧视性。一些城市仍沿用计划体制下劳动用工管理的办法,对企业使用农民工实行总量指标控制。二是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陷。在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当地政府城市发展规划和社会各种公共服务规划并没有考虑这部分的存在和需要,对这些人的管理费用也没有包括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普遍的做法是依靠向外来人员收取各种费用。最后,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农民工工资水平低,明显低于城镇原有职工的工资水平,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劳
动安全卫生保障条件差,没有基本的住房、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障,农民工严重透支生命,悲惨式增长现象普遍。
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
针对以上的城乡差距问题,个人认为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上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政府大幅度增加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资金投入比重
政府应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大幅度增加农民直接可以收益的资金投入比重;改进政府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可以效仿西方国家,建立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制度。
(二)加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切实改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的投入。要强化中央、省市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建立规范化的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二是加强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支持力度。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的职能,应该通过建立专项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保证落后地区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三是要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原则,坚持地区差异原则,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优先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应从条件已基本成熟的经济发达地区,逐步推广到全国;先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必须从最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体入手,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三)改革土地征占制度,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
土地征用既要保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用地,又要给农民以公平的补偿。现行法律无法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需要有新的立法和政策。
1、严格界定动用国家征地权力的公共利益类型。政府只有为“公共目的”才动用强制性的征地权。政府不能利用国家的强制力专门为一般营利企业去取得土地。工商业等营利性用地只能通过购买获得。
2、对农民实行公平补偿。土地征用补偿的内容,包括地价补偿、地上物(土地改良物)补偿及其他补偿。中国并不是按土地的实际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而是按征用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以征地前耕地若干年的产值为标准,征地补偿费明显偏低。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
3、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在保障资金筹集方面,应坚持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在征用土地时,必须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建立起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失地农民建立起与城市地区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4、要修改有关法律,保证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农民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政府在提出用地申请时,先要进行公告,让土地权利人对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在批准用地后,要再次公告,并就赔偿等问题与土地权利人进行协商,若有争议可以申诉和申请仲裁,裁决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诉或上诉。
(四)公正对待农民工,让进城农民融入城市
国家要尽快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保护好农民工的相关权益。
1、国家要尽快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化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实行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取消专门面向外出就业民工的就业证卡,简化农民外出就业手续。新的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已经颁布,要适时取消对外来人口实行的暂住证制度,实行暂住申报制度。清理整顿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乱收费。
2、加大对农民工保障的投入,完善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并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在公共卫生领域给民工市民待遇。要将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民工吸纳到城市医疗救助的范围内。要做好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工作。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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