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户口及档案迁移办法_户口和档案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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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档案
发布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20 点击次数:21226
户口迁移办法
毕业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我校的,毕业时的户口迁移去向应根据地方户口政策,依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决定,由毕业生在填报毕业去向时填报。毕业生所填报的户口去向,只有符合地方户口政策、且具有可操作性方为有效去向。
我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就业处完成毕业去向审核,形成初步就业方案后,于6月1日将有效户口迁移去向移交保卫处,由保卫处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在此之后需要变更或新增户口去向的,毕业生本人在取得报到证后凭报证到保卫处户籍科申请办理。申请户口迁回原籍的可以直接到保卫处申请。
档案转递办法
毕业生档案转递去向的确定必须合乎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的政策,已就业的毕业生还应依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否则为无效去向。具体情况如下:
1.毕业生协议就业,档案去向必须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为依据。单位有人事权并接收毕业生档案的,档案必须迁至用人单位;单位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毕业生的,档案迁至人事代理机构;单位以灵活方式聘用毕业生,不负责管理毕业生档案的,依据毕业生本人意愿,档案迁往同意为其办理托管的人才机构或迁回生源地。
2.毕业生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出国出境以及待就业的。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档案迁往同意为其办理托管的人才机构或迁回生源地。
3.毕业生在境内升学的,档案必须迁移至升学院校。
4.毕业生为定向、委培的,毕业时档案去向依据为所签订的定向、委培协议的内容。
我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由学校档案馆依据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填报毕业去向时填写档案去向,初次就业方案确定后,就业处于6月11日将有效档案去向信息移交档案馆,在此之后需要变更或新增档案去向的,由毕业生本人凭有效材料到就业处开具《档案转递通知》,送交档案馆办理。
毕业生填报了档案转递去向,没有办理完毕业相关手续的,保留档案去向,暂时不发送档案,待手续补全后再通知档案馆发送。主要有已就业没有上交就业协议书的,升学没有上交空白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后续派遣手续办理程序
发布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20 点击次数:2953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已按规定时间上报毕业去向,可在毕业离校时领取《报到证》。若毕业生错过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需按后续派遣程序办理。条件要求
1、未办理过报到证;
2、在两年择业期内。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3)毕业证复印件(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后在当年内取得了毕业资格并申请办理报到证,需准备此材料)。
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派遣数据,生成报到证号,并确认打印。
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报到证》。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