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ZD01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动态监控管理规定_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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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文件编号:XXXX-BZH07-ZD01 文件名称: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版 本:1.0 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1.目的为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业的监管,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营运车辆和从业驾驶员。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3《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3.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3.5《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3.6《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3.7《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4.管理职责
4.1安全部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选用、安装和使用管理。
4.2公司设立监控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GPS监控的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公司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并认真填写监控记录。
5.内容及要求
5.1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
5.1.1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安装范围
1)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营运客车,包括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间的客运班线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km以上的客运班线;
2)旅游包车。
5.1.2监控平台和联网监控系统的要求
1)监控平台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单位名称: 文件编号:XXXX-BZH07-ZD01 文件名称: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版 本:1.0 2)车载终端要按规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定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5.1.3监控平台运行规定
1)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建立车载终端档案,记录安全时间、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车辆在线情况等项目。
2)及时向上级监控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发现中断等事件,要及时处理。3)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监控平台。
4)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对出现的异常动态,及时上报和通报车辆。
5)要建立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随意停车、变更路线、站外上下乘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处理台账,并及时纠正和处理,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时间。
6)要根据天气条件、道路情况等的变化,适时及时设定车辆运行速度,确保安全;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及时登记和发布。
7)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并对行业监管平台的指令即时应答,执行安全指令内容。
5.2从业人员工作要求
5.2.1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5.2.2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4小时;日间连续驾驶车辆达4小时或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5.2.3驾驶人员应熟练掌握GPS终端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维护方法,严格遵守执行车辆运行中收到的各种安全指令信息,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安全运行。
5.2.4驾驶员应负责做好GPS终端设备的检查、看管和维护工作。未经责任部门同意,任何人 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挪动主机和天线位置,不得私自关闭终端监控系统,不得故意毁坏GPS终端设备,否则一切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自负。
5.2.5当班驾驶员发现GPS终端设备有不定位、数据不准确、无法接受信息等异 2 单位名称: 文件编号:XXXX-BZH07-ZD01 文件名称: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版 本:1.0 常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责任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5.2.6驾驶员应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保持车辆运行过程中GPS监控系统正常工作。
5.3设备管理
5.3.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现有及新增、更新的所有运营车辆必须安装GPS行驶记录仪。
5.3.2公司所有营运客车安装的GPS终端设备为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GPS 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带打印机)。
5.3.3监控室应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坚决杜绝人为破坏。
5.3.4监控室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安装专门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5.3.5 GPS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5.3.6已安装GPS终端设备的营运车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5.3.7监控室负责与驾驶人员签订有效的GPS监控安全管理协议书。
5.3.8任何人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时都应及时通知本单位责任部门组织进行排除,以保证设备完好,工作正常。
5.3.9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有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5.4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
5.4.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长途班车、加班车辆、旅游包车及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5.4.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全部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长途班车、加班车辆、旅游包车等运行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5.4.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3 单位名称: 文件编号:XXXX-BZH07-ZD01 文件名称: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版 本:1.0 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对非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查明是否安排并办理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否则由车属单位负责将车辆追回并做出处理。
5.4.2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5: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4.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单位和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5.5行驶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5.5.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5.5.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5.5.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5.5.5超速驾驶的定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
5.5.6因天气和道路因素限制时,公司要设定低于道路设计的行驶速度;超过该速度时,也视为超速驾驶。
5.5.7夜间行驶时,车速应控制在该路段日间限制速度值的80%以内。5.6疲劳驾驶的界定
客运车辆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或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员的;24小时内累计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均视为疲劳驾驶。
5.7处罚规定
5.7.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行安全管理处罚。
5.7.2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应服从上级部门对其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做出处罚。5.7.3由于设备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明显数据失实报警信息,各单位负责进行核实处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公司监控中心。否则,视监控设备 4 单位名称: 文件编号:XXXX-BZH07-ZD01 文件名称: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版 本:1.0 正常处理。
5.7.4发现驾乘人员私自拆卸、关闭GPS终端设备,蓄意破坏、抽取GPS终端设备SIM卡的。对集约化驾乘人员罚款20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损失自负;对承租车辆经营者罚款2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处500~2000元罚款:
1)未经生产部门安排,私自加班包车或私自改变运营线路的; 2)强令驾驶员违章作业过着恶劣天气情况下擅自冒险运行的; 3)私自聘用驾驶员、所驾驶车辆与驾驶员信息不符的;
4)采用技术措施造成GPS终端设备信号屏蔽、通讯干扰、不定位的; 5)不服从安全管理检查、拒绝检查的;
6)出现不安全行为后,拒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处罚的;
7)超员运输的,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罚外,对以下行为做追加处罚:超员10%以内的,加罚20%;超员21%~50%以内的,加罚50%;超员50%以上的,加罚100%;
8)疲劳驾驶的,每超过一小时,加罚50%;
9)由于监控人员职责履行不到位发生的责任事故的。5.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500元罚款:
1)未发现本单位正常运行车辆GPS行驶记录仪无数据的; 2)经核查,生产作业计划与行驶记录仪数据不相符的; 3)故意在GPS设备尚堆放杂物、造成通讯干扰或数据丢失的; 4)在高速公路违规停车、上下客的;
5)存在超速违规行为的;超速5%~10%(含5%)的,加罚50%;超速10%~20%(含20)的,加罚100%;超速20%(含20%)以上的,加罚200%,同时收缴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驾驶员下岗学习;超速30%(含30%)以上的,收缴驾驶员即时证明且三年内不得再次办理。
5.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200元罚款: 1)车辆驾乘人员不服从各级监控中心调度指令的;
2)监控人员在监控过程中未发现车辆违章、违法、违规等不安全行为的; 3)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等不安全行为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单位名称: 文件编号:XXXX-BZH07-ZD01 文件名称: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版 本:1.0 4)安全部对发现的所属车辆驾乘人员违法、违规等不安全行为未及时进行教育、处罚、处理、通报的;
5)发现GPS终端设备损坏故意不报修、拖延维护的;
6)监控人员对所属车辆夜间运行车辆未登记、未实时监控的;基础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的。
6.相关记录
6.1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车载终端登记台账 6.2 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检查维护台账 6.3监控平台校验和维护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