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委办40号(关于印发《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_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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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晋委办[2007]40号

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 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暂行规定》的实行,是加强和改进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建设高素质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中共晋江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决定》(晋委[20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晋江市范围内所有在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是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共同考录认定,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聘用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专门从事农村(社区)建设、服务及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协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抓好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社区居民)会议、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委会的有关

第一章 总则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参加聘用考试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六)服务基层群众所必须具备的普通话、闽南语会话等其他基本技能。

城镇有安臵资格的退役士兵(官)报考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高中,参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精神给予适当加分。聘用后一年内必须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至少五年内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否则取消续聘资格。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聘为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区)专职工作者工作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

(二)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依法聘用、安排工作、落实待遇、管理监督、培养教育、考核奖惩等工作。

(三)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为村务(社区)专职者工作者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办公、食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抓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按“一村(社区)一名”的原则确定每个镇(街道)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职数。新组建的社区和个别特殊情况的村(社区),经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同意,可适当增加职数。

第十四条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原籍回避,不得安排到本人出生地、成长地的村(社区)工作。

第十五条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安排到村(社区)工作后,是党员的,任党支部书记助理;不是党员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列席村(社区)“两委会”。

第十六条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一年以上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是正式党员的,经村(社区)党组织推荐,可由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任命为村(社区)党支部兼职副书记、委员等职务,履行党支部副书记、委员的负责组织工作的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异村(社区)调动和交流轮岗。

第二十二条 除全市统一组织交流轮岗外,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能跨镇(街道)调动。

第四章 培养

第二十三条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实践培养锻炼,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或村(社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十四条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做好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发展入党。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申请入党时应向所工作的村(社区)党组织申请,并由村(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培训。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培训纳入市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设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班或有计划安排参

育的,参照省委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 》(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中关于在职事业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书籍费和旅差费由本人自理;学费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后,持经批准同意入学的《申报表》、学位证书、毕(结)业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持结业证书),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单位负担50%的比例到镇(街道)报销。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办法,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章 待遇

第三十条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勤作补贴和绩效补贴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000元,由市财政负担。勤作和绩效补贴两项合计每人每月不少于600元,由镇(街道)财政负担,结合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出勤情况、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试用期间,工资按80%发放。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应按月发放。

今后,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基本工资,根据农

第六章 考核

第三十四条 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年度考核和聘用期考核制度,由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组成考核委员会,每年年终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聘用期满时,组织进行聘用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形式分为个人总结、个人述职、群众民主评议、考核委员会评定等次四部分。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参加村(社区)干部的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聘用期考核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五条 年度考核和聘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镇(街道)考核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确定考核结果要以干部群众的评价、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村级班子考核情况为主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年度考核和聘用期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参照村(社区)干部考核办法具体制定。考核结果应报组织部、民政局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第三十七条

年度考核和聘用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主要依据。

3金标准发放考核奖金,经费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可自行制定其他方面的奖励办法。第四十二条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可视为村(社区)干部参加市、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开展的有关评比表彰活动。

第四十三条 在职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在农村或社区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根据年度考核、聘用期考核情况,给予笔试加分。具体加分的标准为:年终考核或聘用期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1次加2分;年终考核或聘用期考核被评定为合格的,1次加1分;最多加至5分。被聘用的,其在农村(社区)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工龄。

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全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优惠政策及计算工龄的有关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四条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考核或聘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履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职责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应予解聘,并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 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合同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惠安县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合 同 书中共惠安县委组织部印制惠 安 县 人 事 局年月惠安县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合同书聘用单位:惠安县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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