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主要学生干部竟聘办法_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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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主要学生干部竟聘办法
为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学院团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决定:我院团总支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实行竞聘制,努力实现学生干部竞聘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竞聘工作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综合考察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真正做到把广大学生支持、信任的同学选到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要岗位上来,为建立一支团结有力、工作积极、能力突出、深得信赖的学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
第三条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一)主席团(共4名):
团总支副书记1名;
学生会主席 1名;
学生会副主席2名;
(二)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共24名):
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团总支:组织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宣传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实践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通讯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纪检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学生会:学习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生活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文娱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体育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宿管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女工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三)各班设班长1名,团支部书记1名。
第二章 竞聘条件
第四条 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思想积极要求上进,政治立场坚定。
第五条 工作积极主动负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有实干苦干的精神,能够主持所负责职权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学习成绩优良,在校表现好。
第七条 对团总支学生会的性质、任务及定位有深刻的理解,有很强烈的责任感和为同学服务的热情。
第八条 公开竞聘的范围: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
第三章 竞聘程序
第九条 学院公布学生干部职数、竞聘资格、条件、竞聘办法。
第十条 组织报名,学生自愿报名,可涉及公布的干部岗位。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由学院团总支负责。
第十二条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竞聘者,作为竞聘候选人。第十三条 竞聘候选人竞聘演讲与现场答题。
第十四条 综合考察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第四章 竞聘办法
第十五条 召开由全学院学生参加的竞聘大会,竞聘候选人按要求进行竞聘演讲与现场答题,由综合考察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确定最终的干部人选。
第十六条综合考察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领导、老师以及特邀校或兄弟学院团学干部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打分决定。
第十七条民主测评采取全院学生参与的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位学生限投20名竞聘者,多选或少选该选票自动作废。
第十八条总分100分,其中综合考察占70%,民主测评占30%。如果竞聘者最终成绩一样,由考核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九条各班支委、团支部的人员组成由政治辅导员与班长、团支部书记一起参照本办法产生。
第五章 聘期与换届
第二十条 团总支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聘期为1年;班长、团支部书记聘期1-2年。
第二十一条 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学院颁发聘书;对任职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 团总支学生会换届于每年九月份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从二零一三年九月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