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县医改_新医改县医院
平县医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医改县医院”。
平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各乡镇卫生院:
为切实做好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根据《青阳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青阳县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青政〔2010〕25号)要求,特制定《青阳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抄报: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卫生局、人社局
抄送: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青阳县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青阳县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方案》(青政〔2010〕25号),为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精神,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切实优化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促进乡镇卫生院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二、基本原则
㈠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㈡ 坚持尊重知识,注重实绩的原则;
㈢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㈣ 坚持按核定的编制设置岗位的原则。
三、科学设置岗位
乡镇卫生院根据编制数,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参照省卫生厅《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功能任务与科室设置的指导意见》和专业技术职务高、中、初等级设置要求,结合卫生院自身实际,突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科室及岗位。科室应一次性设置,不要求统一,对职能相近相似、工作量不足的应精简合并。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 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不得低于总岗位的80%,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应占编制总额的20%~40%。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原则上不设工勤技能岗位,确需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的其比例不得超过编制总额的10%。
四、工作人员竞聘定岗
㈠ 竞聘对象。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正式工作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临时聘用人员中具有卫生类执业(从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者;2010年及以前年度依据省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皖卫人〔2004〕23号)规定,公开招募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和“三支一扶”人员。
㈡ 资格准入。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单位如无相应空缺岗位,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对未聘人员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视情在本县卫生系统内统筹调剂,参加竞聘上岗。
㈢ 实施步骤。
1、健全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应成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中心卫生院由领导班子)、行政、医、药、技、护等方面人员组成。
2、宣传发动(9月14日~15日):召开职工动员大会,通过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竞聘上岗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
3、制定岗位设置方案(9月14日~20日):乡镇卫生院依据所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上报县卫生局审核、人社局核准,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
4、确定竞聘人员:乡镇卫生院布置竞聘工作,上报竞聘人员材料(报送材料:单位报告、个人申请竞争上岗登记表、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件),上报前应在单位公示一周。由县卫生局、人社局、编办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竞聘人员,按规定逐人审核、确认。
5、组织竞聘上岗(10月8日~15日):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按以下程序进行:⑴竞聘上岗:乡镇卫生院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方式统一组织核准人员竞聘上岗,考试、考核均按百分制,两项成绩相加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上岗人选。对于竞争人数等于或小于岗位数的采取考核方式;⑵转岗聘用:对于参加乡镇卫生院竞聘未上岗人员,如本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⑶统筹调剂:对于乡镇卫生院以上仍未上岗的人员,对具有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视情在本县乡镇卫生院内统筹调剂,参加其他乡镇卫生院的竞聘上岗,方式方法同前。考核依据德、能、勤、绩、廉,重点是工作实绩和岗位要求等方面。考试、考核结果在单位公示三天,若在公示期内接到群众举报的,随时复核,举报属实的,取消其上岗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竞聘结果由县卫生局、人社局审核确认。
五、全员聘用
㈠ 签订合同(10月17日~18日):乡镇卫生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聘3年,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内容,合同文本应完整、规范。
㈡ 组织认定(10月19日~25日):县人社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等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
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六、安置分流人员(11月1日~30日)。
按照《青阳县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办法》执行。对未纳入竞聘范围对象的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可先期进行。在竞聘中未聘的分流人员在11月底前进行。分流安置工作在12月上旬前完成。
今后,乡镇卫生院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将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年度招聘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同等条件下,如原乡镇卫生院有相应空缺岗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分流人员和改革前公开招聘的分流人员,优先聘用。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