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_宗教意识形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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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及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保护正常宗教活动,打击非法传教和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2011年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辖区内宗教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和乡(镇)民族宗教工作助理为辖区内宗教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二、责任目标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把宗教管理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职责明确,工作得力,管理到位。
2、切实抓好乡(镇)、村两级干部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培训。每年至少对乡(镇)、村干部进行一次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培训,乡(镇)、村干部宗教政策水平不断提高,宗教法规比较熟悉,实际运用准确恰当。
3、认真加强党的宗教政策、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工作,宣传力度大,群众知晓率高,社会效果好。
4、与各村相应地签订了责任状,各组有宗教工作联络员,宗教工作管理五级网络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5、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健全,战斗力强。
6、切实把防范和处理邪教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范畴。切实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辖区内无宗教问题引发的事件发生。
7、严格禁止非法传教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做到对所管辖区的宗教情况明、登记清,发现非正常宗教活动及时上报,妥善处理;支持基层派出所打击邪教组织活动。对非法传教、信教的骨干分子监控到位,遏制有力。
8、切实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对一般群众参与非正常宗教活动的,做好转化工作,建立起一对一的帮教转化工作机制。
三、考核与奖惩
1、县人民政府把宗教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和综合治理考核之中,每年组织进行考核,其结果作为评先表模的依据之一。
2、按照区域管辖的原则,对非法宗教活动监控不力、管理不严或发现情况隐瞒不报,任其蔓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县 人 民 政 府(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