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校〔〕27号_韩国启空军大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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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校〔2009〕27号
四川大学关于印发《四川大学青年教师
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鼓励青年教师在各自学科或交叉学科等领域开展具有前沿性、探索性的科研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四川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并制定《四川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推动我校青年教师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附件:四川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 科研 基金 管理办法 通知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印发
打字:贾盛庆
校对:邹 勇
印数:300 份
附件
四川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青年教师在前沿学科、交叉学科等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学校设立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校青年启动基金”),用于帮助和支持青年教师启动科研工作。
第二条 校青年启动基金经费由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青年教师均可申请获得校青年启动基金资助,开展探索性、前沿性自主选题研究。每人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校青年启动基金资助。
校青年启动基金试行项目导师制,鼓励项目申请人确定一位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本校教师担任项目导师。项目负责人应向项目导师主动咨询,项目导师应当提供指导,以保证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科研任务。
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40岁以下;
(2)应当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尚未取得高级职称;(3)学校在职固定制教育事业编制教师;(4)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科技项目。
2、申请项目基本要求:
(1)学术思想新颖,有创新性;(2)原则上应当有项目导师;
(3)立论根据充分、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4)经费预算符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5)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在校青年启动基金资助研究周期内有可能获得预期结果。
在项目执行期或项目结题后次年,项目负责人应当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
第四条 校青年启动基金的获得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的原则受理和批准。第五条 校青年启动基金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学校于每年10月开展校青年启动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四川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原则上在申请前确定项目导师。
第七条 申请书须经所在院(所、中心)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第八条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学校按文、理、工、医分学科专业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议或书面评审,择优推荐,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九条 评审结果将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通知申请者所在院(系、所)。
第十条 通过评审的申请者,须与学校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合同书中要注意编制科学的经费预算,制定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
任务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 经费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校青年基金资助额度为1至3万元,实行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专款专用,由受资助者负责支配。
第十二条 受资助者应当按照与学校签定的任务合同书严格使用经费,执行项目预算。
项目执行第一年的10月31日前应当使用当年下达经费数80%,年底用完当年额度。年底未能用完的,学校将调整下一年度预算额度。通过调整项目预算经费所扣减出来的科研经费,由学校统筹调剂使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结余经费由学校冻结回收,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费/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开支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得用于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劳务费、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等。
第十四条 项目在研期间,受资助者出国或因故不能完成研究工作,应由院系上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学校收回经费。
第十五条 受资助者所在院(系、所)负责监督、检查课题的实施,并及时帮助解决受资助者在项目执行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六条 受资助者在研究计划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写出结题报告,经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受资助者必须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由于主客观原因需调整研究计划或不能按预定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需及时说明情况,提出拟采取的措施;否则将根据具体情节追回拨款,撤销研究课题。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形成的论文及专著须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字样。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