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实施P2P互联网金融创新机制的研究_p2p互联网金融的业务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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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施P2P互联网金融创新机制的研究

摘要:甘肃省P2P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全国其他省份相比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甘肃省内仅有2家从事互联网金融的公司,一家是“汇贷天下”互联网金融平台,另一家是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兴陇宝”平台。这两个平台的建立都是立足于甘肃、发展于甘肃。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生性,导致甘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经过了三个阶段,从乱象丛生到合规、国有化发展。随着国家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机制政策监管逐渐完善,因此有必要对甘肃实施P2P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机制进行研究,进而找出发展对策。

关键词:甘肃;互联网金融;创新;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6-000-02

2013年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俨然具有“井喷”的态势。由于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颁布具有时滞性特点,导致P2P互联网金融平台截止2015年3月,共有528家问题平台出现各种经营问题,面临倒闭等境况,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甘肃,地处中国的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导致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也处于劣势地位。截止2015年,甘肃省内共建立3家P2P互联网金融公司,其中有2家由于涉及诈骗行为,已经倒闭歇业,仅剩汇贷天下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服务于甘肃地区的互联网金融需求。这在以省份为单位的全国P2P互联网金融发展排名中,处于倒数第三的位置,目前全国仅有青海、西藏两个省份还未有互联网金融公司建立。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虽然打破了资金融通的区域限制,但是从解决贷款需求配置的角度来看,还处于低效层面,究其原因主要是互联网金融的建立、发展与监管机制的配套建设不健全。因此,有必要对甘肃的P2P互联网金融发展做一定研究,进而为甘肃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提出解决方法。

一、甘肃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甘肃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较为迟缓,因此可以从其成立的背景,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互联网金融公司“乱生”阶段――以欺诈为背景

2007年,“人人贷”公司业务的上线,意味着在中国已经出现了互联网金融,到2012年在全国已经建立了2000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

甘肃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始于2012年,源于“淘金贷”公司业务的上线。但是这家“淘金贷”平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因为他在建立伊始就以伪造营业执照,非法购买国家工信部的ICP备案号为手段,以欺诈为目的,欺骗甘肃省内投资者的资金,进而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

2014年12月18日,由甘肃广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的“18亮点贷”P2P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上线第一天,就上演了一幕“快闪”骗局――上午正常上线,下午网站域名解析错误,在不到12小时形成平台跑路事实,成为历史上跑路最快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之一。

第二阶段:互联网金融公司“合规”建立阶段――以民营公司为背景

2013年,由甘肃国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的“汇贷天下”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资金1000万元。该平台依托自身在现代网络方面的创新技术,将民间借贷发展至网络借贷模式,通过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为投资者营造低风险借贷环境,为市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登记、信用评级、资金撮合、资金结算等服务,成为甘肃省内第一家安全、规范、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目前也是省内唯一一家具有民营背景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第三阶段:互联网金融“国有化”发展阶段――以国有股份制公司为背景

2014年9月23日,由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领衔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兴陇宝”正式上线。其成立目的是为甘肃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权)众筹、债券转让及多元化投融资方式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的模式,推广各类中小微企业小额融资项目,吸引更多的本地投资者参与。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一家具有“国”字背景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二、甘肃省P2P互联网金融发展滞后的原因

(一)区域性金融经济发展滞后

2014年甘肃省金融运行的主要特点呈现为:小微企业贷款供需两旺,民生领域信贷投放突出;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快速增长,且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投放较多,贷款投向重点突出,重点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虽然如此,但资金仍是甘肃省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和关键。根据《甘肃省农村金融发展白皮书》对于甘肃区域金融经济的调研结果得出:甘肃省农民自筹资金能力弱,资金需求远远大于资金供给。尤其在经济新常态的下,西部的发展,将会影响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必须注重区域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区域金融的发展,立足于西部,发展于西部。

目前,甘肃省资金融通的渠道,多为本地银行企业,而在P2P互联网金融平台中,为甘肃实现倾向性资金配置的平台少之又少,跟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资金配置,将省内资金调往省外。在众多平台中,处于P2P龙头地位的“宜信”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市场研究、发现甘肃省内的农村贷款需求旺盛,且还款历史较好,因此通过平台设立资金配置标的,撮合甘肃省的农村信贷资金配置,截至2014年11月,宜信普惠在甘肃省已为近2万名客户提供了7.5亿元资金支持。

(二)金融监管不到位

甘肃省内的金融监管以银监会为主导,辅以甘肃省银行业协会。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新生性,导致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权限不明确,直到2015年1月21日,银监会才对监管组织架构进行了重大改革,通过调整,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和信托监督管理部,建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包括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其中P2P行业就属于这个部门监管。可以看出,关于P2P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权限职责与确定,到2015年初才落实,这也是导致从2007年至今发生528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这种现象同样也影响到甘肃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也是甘肃境内第一阶段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的根本原因。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的不健全

虽然2015年1月21日在银监会成了了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分管P2P互联网金融行业。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文件,或者规章制度,这在甘肃尤其如此。

三、甘肃省金融创新的机制选择――以金融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为主导

(一)监管定位的确定

监管的根本意义,在于站在国家的高度维护秩序,防范风险的最后一道门槛。由于金融机构的本质是盈利性,在没有监管手段的前提下,不可避免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监管部门对于P2P政策出台的迟滞性特点,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而金融监管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让金融业内的相关企业可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从事金融业务。

目前,国家虽然已经明确了P2P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普惠金融工作部,来承担P2P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具体工作。但是,相关法规政策还没有明确出台,只是在部分政策法规中有所涉及。因此,各P2P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建立,还仅处在自律阶段。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间出现了多样性问题,而监管手段,就不能依据原有的“大一统”监管方式,施行单向监管,必须实行分级监管。由银监会牵头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在各地依靠各省建立P2P互联网金融业协会,形成道德风险制约,以此来推进该行业的发展。

甘肃省应该在银监会的引导下,由省内参与互联网金融工作的企业,共同成立“甘肃省互联网金融发展协会”,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各个方向、环节着手,推进我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尤其是P2P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行业制度的建立健全

1.组织结构的建立健全

目前,要成立一家P2P互联网金融公司,只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即可。可见这一成立程序与一般的企业没有区别。但是P2P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性质,又必须区别于一般的企业,因为其所提供的商品具有特殊性――兼具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属性。因此互联网金融公司在经营规模大、管理幅度广的特征下,组织结构的建立方面应该具备各类专业人才:金融人才、互联网人才、管理人才,且比例要适当。

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组织结构准入门槛应该包括三方面:从业人员资质门槛、资金门槛、安全技术门槛。通过这三个门槛的设置,从进入这一环节,有效制约企业的逆选择风险,进而维护该行业的“合规”发展。

甘肃必须从自己的实际出发,结合全国关于这三个准入门槛的设置要求,尽快出台相关制度,服务于新生性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创建。

2.建立资金托管强制性制度

资金托管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的又一有力措施。关于第三方存管的强制性,必须从法律层面作出明确限定:资金托管方是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企业。无论最后由谁承担第三方存管职责,必须做到:

第一,做资金托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应该在业务上进行“避嫌”,自身不能从事P2P同业和财富管理;

第二,监管层应对第三方支付的业务模式、技术标准、风险保障,甚至是一旦出现问题对于P2P的有偿赔付等进行行业规定;

第三,必须成立相关监管机构,对第三方存管机构的资金情况作独立审核。

甘肃省所有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必须按照以上三方面选择“合规”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公司。

3.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P2P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业务必须形成固定的信息披露程序,向投资者、融资者进行信息的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邀请相关投融资人员参与到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中。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规范发展,并且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甘肃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虽然目前都已经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托管,但是这些资金托管公司并没有相关资金披露制度。因此,必须在“甘肃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中成立相关部门,对第三方资金的运用进行独立审核并给予及时的信息披露,以此保护投资者权益。

参考文献:

[1]甘肃省统计局.2014年甘肃省金融运行统计分析.[2]天雨.业内人士:P2P监管刻不容缓可从5处入手.人民邮电报,2015-03-09.[3]甘肃省统计局.2014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闫新红.“淘金贷”5天骗倒百余人.法制晚报,2012-08-15.[5]宜信普惠联合兰州大学.甘肃省农村金融发展白皮书.[6]网贷之家.http://www.daodoc.com/

课题名称:甘肃实施区域经济跨越发展创新机制研究

课题编号:GS[2013]GHB0916

作者简介:冯艳丽(1981-),女,甘肃兰州人,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个人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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