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稿_劳动合同法讲稿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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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稿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作用、性质 1.概念
劳动合同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劳动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合同中所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特征
(1)人身性
建立劳工关系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劳动力,劳动力和劳动者的人身密不可分,因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来说,就带来了人身性。
(2)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 订立的时候——平等主体,履行的时候——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形式上——平等,经济上——强弱分明
(3)劳动合同体现在国家干预下的意思自治
区别于民商事合同。如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时间:每天一般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的大于等于150%,占用休息日的大于等于200%,占用法定休假日的大于等于300%。
3.作用(P102)4.性质
既具有财产属性又具有人身属性,既具有平等属性又具有隶属属性,既具有经济属性又具有人道属性。既具有个人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
5.相关法律: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国务院)
法律冲通的解决原则是高层次法律优于低层次法律,同层次法律新法优于旧法。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订立过程(1)反歧视原则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对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歧视种类进行了解,不得将其列入招工条件:民族、宗教信仰、性别、传染病、残疾。其次,用人单位还应当了解国际社会对歧视的看法、制定招工条件应当符合社会公众心理。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F8/F26 一方是知情权,另一方就是告知义务。1)劳动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主动告知)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该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是劳动者的知情权。
2)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劳动者被要求而告知)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双方解除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 第一,预告解除:
A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B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第二,无须预告解除——用人单位过错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G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H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I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G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H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I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J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K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L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M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