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客户俱乐部章程_大地财产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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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地之友客户俱乐部是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地保险)发起的个人客户组织,由大地保险车辆险部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 大地之友客户俱乐部旨在将个人客户组织起来,通过加强企业与客户的互动和沟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高效率的增值服务。
第三条 大地之友客户俱乐部是大地保险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载体,客户满意是本俱乐部追求的最高目标。
第四条 大地之友客户俱乐部在大地保险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设立分部,负责该辖域内俱乐部活动的组织和会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五条 大地之友客户俱乐部实行会员制。会员卡是大地之友客户俱乐部会员资格的依据。
第六条 成为大地之友客户俱乐部的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向大地之友客户俱乐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2、购买了大地保险的保险产品,且保单尚未过期。
第七条 会员不受年龄、性别、职业限制。凡符合入会条件者,不管来自大地保险的任何渠道,也不管购买了大地保险的任何险种,均可免费申请成为俱乐部会员。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会员可以在投保时加入俱乐部,也可以在投保后通过拨打服务电话、与当地分支机构联系、登录公司网站等方式申请免费加入俱乐部。
第九条 大地之友客户俱乐部将审核拟加入会员的个人资料,必要时将联系客户复核。在审核通过并核定初始积分和级别后,会员将得到俱乐部发放的会员卡。会员卡应随保险单一起保存,是会员享受俱乐部所提供服务项目的依据。
第十条 会员入会以后,俱乐部将根据会员的投保记录和理赔记录等信息给予初始积分。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加入大地之友俱乐部后,即有资格接受及享用俱乐部提供的与会员级别相对应的各种优惠及服务,同时接受本俱乐部以电话、手机短信、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会员发送相关的活动及优惠信息。会员也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或反映对俱乐部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在大地保险投保或续保时享受优惠费率。
第十三条 对每一位持卡会员,俱乐部由专职的服务专员为其提供与会员级别相对应的服务。会员在任何时候如有任何保险方面或服务方面的需求都可拨打服务专员的电话,要求提供咨询或服务。
第十四条 会员发生保险事故后,可享受大地之友俱乐部提供的理赔绿色通道服务。第十五条 会员可以根据自身的会员级别,参加相应级别的主题活动。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投诉的权利,对任何服务专员、特约服务商、特约商户的服务不满,都可通过拨打电话95590或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大地保险的俱乐部专职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在大地保险的网站直接投诉。
第十七条 会员有权参加积分奖励活动,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的积分时,会员可根据积分使用规定兑换相应的服务奖励、实物奖励。
第十八条 会员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对服务专员的考评打分活动。(每次参加都有积分奖励)第十九条 会员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对特约服务商和特约商户的考评打分活动。(每次参加都有积分奖励)
第二十条 对于积极宣传大地保险的保险产品和大地之友俱乐部,并推荐其他非会员客户加入本俱乐部或投保大地保险的保险产品的会员,将给予积分奖励。
第二十一条 会员有权将对大地之友俱乐部的任何意见或建议向大地保险公司反馈,建议被采纳者将得到特别积分奖励。
第二十二条 会员有权享受与其级别相对应的不同服务项目,高一级会员除了能够享受低一级会员所享有的服务项目外,可以享有更多增值服务。增值服务项目以大地之友俱乐部不定期的服务公告为准。
第五章 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会员应向俱乐部准确、详细提供客户和车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若申请人提供虚假、不全的资料,俱乐部未能审核发现而加入俱乐部的,加入之后俱乐部有权不向该客户提供正常享受会员应有的权益。俱乐部将为会员的个人资料保密,若无会员的授权,俱乐部不能将会员的个人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 会员的个人资料,如地址、电话等变更,需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如未及时变更资料,造成不能全面享有保险服务和各项活动,俱乐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会员卡只供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在参加俱乐部活动、积分奖励计划或享受优惠时,须于被要求时出示会员卡。
第二十七条 会员应自觉维护俱乐部声誉和形象,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发布有损俱乐部及大地保险公司声誉的言论,违者俱乐部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情节严重者俱乐部和大地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
第二十八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尊重其他会员。
第二十九条 会员有义务配合俱乐部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在需要时应客观、准确的填写客户
满意度调查问卷。(参加将有积分奖励)
第三十条 未经俱乐部许可,严禁会员以大地之友客户俱乐部的名义,组织和策划各类活动。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将由当事人自负。一旦发现俱乐部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会员积分与会员等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会员参加大地之友俱乐部举办的各种活动,可以获得积分,并可根据积分获得相应奖励。这些活动包括:(1)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2)为俱乐部会刊投稿,并获得刊发;(3)积极参与俱乐部活动或为俱乐部工作提供帮助;(4)对俱乐部或大地保险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采用;(5)参加对服务专员的考评;(6)参加对特约服务商和特约商户的考评;(7)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8)为俱乐部介绍会员成功的;(9)本人交叉购买大地保险其他保险产品的;(10)成功向非会员或团体客户推荐购买大地保险产品的。
第三十二条 会员如果在一年的保险期限内没有赔付记录,将获赠积分。
第三十三条 鉴于会员的贡献,大地之友俱乐部将根据会员的积分予以相应的奖励回报。会员卡的积分数可经过折算得到一定金额的奖项。奖项形式包括实物奖励或同等价值的服务奖励,奖励内容以俱乐部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三十四条 会员的等级可以根据会员积分的变动而发生变动。会员积分达到升级标准,会员等级自动提升一级;会员积分不足当前等级要求时,会员等级自动调增为符合累计积分要求的等级。第三十五条 积分奖励活动期间,本会将根据会员的积分额及对应的会员等级,发布奖励兑付通知。通知将说明积分总额、对应会员等级、应得奖励情况及奖励兑付手续的办理程序。会员需按通知指引办理相应领奖手续。
第三十六条 会员可以通过电话、网站、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查询积分详情,包括积分时间、积分类型、单次积分额、累计积分额、所处会员级别、对应奖励等。
第三十七条 具体积分方式和积分奖励以俱乐部发布的《会员积分办法》与《会员奖励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 会员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会员退出和资格保留
第三十九条 俱乐部实行退会自愿的原则,会员向俱乐部提交书面退会通知或通过大地保险网站提出申请,即可实现退会。退会时所有累计分数或节余分数将自动取消。
第四十条 退会或会籍取消后会员卡将失效,并且退会会员将停止拥有任何只有正式会员才能拥有的权利,不再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会员活动及积分活动,且不再有权接受及享有俱乐部提供的各项优惠及服务。
第四十一条 会员在向大地保险提出退保或不续保其到期应续保的保险时,而且会员不再持有大地保险的其他有效保单,且其本人不提出要保留会员资格,则俱乐部将取消该客户的会员资格,并取消其所有累计分数或节余分数,并停止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励和服务。
第四十二条 会员因机动车转移或灭失而办理退保,且会员不再持有大地的其他有效保单,但
近期打算继续购买大地保险的保险产品的话,可申请保留会员资格3个月。在保留期间,同样保留所有累计积分或节余积分,享受正常会员同等服务和活动。但是,所有奖励都必须等其正式投保后方可得到。
第四十三条 会员退会或资格被取消后,其所持有的会员卡将自动失效。
第四十四条 俱乐部若发现会员的言论或行为损害大地保险或大地之友俱乐部的利益,或违反会员守则的任何条款,俱乐部有权取消该会员的会籍。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如果出现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俱乐部关闭,会员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四十六条 大地保险有权在必要情况下更改大地之友俱乐部的运作规则、会员守则以及为会员提供的优惠方式及服务项目,并以合适的方式通知会员任何所做的调整和变更。大地保险有权终止大地之友俱乐部的运作,在俱乐部的运作被终止后,会员的一切权利及优惠即告终止。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所有条款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大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