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办理指南_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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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办理指南[2011-01-07]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5至25日之间办理五险人员新参保、人员增减、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以及缴费工资申报业务,且以上业务必须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2.6或以上版本()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报盘、报表。

一、准备工作

(一)下载采集软件及软件操作视频: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首信公司网站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2.6或以上版本)及最新升级补丁,或携带512M以上内存的U盘到海淀社保中心或上地分中心、万寿路分中心现场拷贝。

网址:www.daodoc.com

企业版软件登陆用户名:Admin

密码:1

(二)下卸单位基础数据:参保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U盘可到海淀社保中心或分中心下卸本单位的医疗基础数据和四险基础数据。

(三)导入单位基础数据:通过企业版软件中的数据交换→医疗基础数据导入/四险基础数据导入→浏览→选择从社保中心下载的医疗(文件格式为:1080+单位社保号+单位名称+V2.2.2,扩展名为dat的文件)、四险基础数据文件(文件格式为:单位社保号+四险+日期及时间,扩展名为dat的文件)→打开→导入

注意事项:需先进行医疗基础数据导入再进行四险基础数据导入。

二、人员增加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个人信息录入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1)单位在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时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为准;

(2)单位在录入“调入人员”信息时以本人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为准;

(3)“个人身份”指标项必须录入,只能选择“工人”或“干部”。

2、增员操作

个人变更登记→增员→确定增员单位→查询→在增员标识处勾选需增加人员→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增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分别设置医疗及四险个人缴费原因:

(1)新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原因选择“新参统”;

(2)曾在本市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四险的人员,个人缴费原因应选择“本区调(转)入”或“外区调(转)入”;

(3)每一个参保人的“增员原因”必须选对,否则无法为其办理增加业务。

3、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四个页签分别核对需报盘的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增员(续保)、减员]→报盘→设置存盘路径→确定数据导出成功(五险生成一个文件且为dat格式)

注:信息报盘工作请在单位信息变更、人员新参统、增员、减员业务均操作完毕后,统一生成报盘文件。

4、打印报表

在“报表打印”模块中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新参保人员还需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均一式两份且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外埠城镇职工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三)提交的材料:

1、首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存有增加人员报盘文件的U盘;

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员需申报此报表且需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五)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六)城镇户口人员参保:

1、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个人缴纳0.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是根据个人工资基数乘以本单位的工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

2、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医疗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0.8%,个人不缴费;

3、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五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均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七)农村户口人员参保:

1、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四险:(1)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纳8%;

(2)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失业保险单位缴纳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1%,个人不缴费;

(3)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是根据个人工资基数乘以本单位的工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0.8%,个人不缴费;

(4)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均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方式,可自行选择:

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和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均选“本市农民工”或“外地农民工”。

①缴费与农民工享受的待遇:

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不累计缴费年限,不享受普通门诊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当期主要享受住院的医疗保险待遇。

②选医院:

单位统一选择海淀区辖区内的2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单位农民工的医疗定点医院。不对个人发放《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单位从社保领取《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供要住院的农民工使用(就医卡上盖钢印)。

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本市农村劳动力”或“外埠农村劳动力”。

①缴费与享受的待遇:

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享受的待遇与城镇人员一样。

②选医院:同“第四步中定点医院的选择”。

(八)统一领取和发放医保存折:

1、单位必须及时统一领取、发放医保存折,确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待遇。

单位经办人在单位初次缴费的次月(即办理新参保手续两月后)的25日至月底,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海淀双榆树东里甲22号,双安商场对面往东200米)领取新参保人员医保存折。曾经在单位参保过,之后又调转单位的人员使用原存折。农民工没有医保存折。

银行联系电话:8211.661存折初始密码:000000

2、在职长期驻外职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此两类人员不发放存折,社保中心将以邮政储蓄银行入账汇款的方式按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底进行个人账户汇款,异地参保人员可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一个个人结算户的邮政储蓄存折,参保人必须提供正确的邮局名称、存折帐号和开户邮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注: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提供养老金代发的邮储存折信息,接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款)。

邮储开折要求:

(1)在邮局开存折时,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

(2)存折必须为结算户存折;

(3)存折账号必须为“60”开头;

(4)办理存折开户时个人需告知邮政储蓄银行此存折为代发社会保险款项专用。

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

在职: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

退休人员

35周岁以下

2.8% 70周岁以下

97元/月

35-45周岁

3%

45周岁以上

4% 70周岁以上

107元/月

(九)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如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企业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在办理该项业务时,无论其本人之前是否参加过生育保险,均需提供该职工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2、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参保范围;

3、选择“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到咨询台领取“农民工选择医院名单”,并在办理完农民工新参保手续后,到指定窗口领取就医卡;

4、农民工看病时,需要填写就医卡上的所有信息,并且单位加盖公章。就医卡使用完毕后,在领取新的就医卡时,须将已使用的就医卡交回;

5、医疗保险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民工”变更为“农村劳动力”或“城镇职工”时,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并需同时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6、农村户口人员以“本市农村劳动力”或“外埠农村劳动力”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缴费高,享受的待遇也高,允许调整为“本市农民工”或“外地农民工”身份,但不退费;

7、农村户口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村劳动力转为农民工时,需将劳动力本年度发生的门、急诊医药费报销后,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信息;

8、办理人员新参保手续后需领取《北京市医疗手册》和条形码;以前参加过医保的调入人员使用原存折、原手册、原条形码,需重新打印手册贴纸;

9、单位如有新参保人员的,须在次月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daodoc.com)查询是否需个人信息二次采集,并请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三、参保人员减少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减员操作

个人变更登记→减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在减员标识处勾选需减少人员→在停止缴费险种处进行勾选→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停止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减员(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2、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四个页签分别核对需报盘的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增员(续保)、减员]→报盘→设置存盘路径→确定数据导出成功(五险生成一个文件且为dat格式)注:信息报盘工作请在单位信息变更、人员新参统、增员、减员业务均操作完毕后,统一生成报盘文件。

(二)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停止缴费

1、提交的材料:

(1)存有减少人员报盘文件的U盘;(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3)死亡减员需提供北京市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两份。

2、注意事项:

(1)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减员的,如退休人员是办理减员当月之前死亡的,需向社保中心退回个人账户金额;

(2)办理医疗保险在职人员死亡减员,为不影响死亡当月医疗费用的报销,请在死亡次月上报;(3)办理“失业转街道”手续的要在减少表中注明转入街道名称;

(4)参保单位办理减员业务后,单位如为空户,还需提供最后一个月缴费《银行托收单》或缴费凭证且无历史欠费。

(三)城保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1、提交的材料:(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2)转入区县农保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2、注意事项:

(1)在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方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转移至户口所在区县农保机构;

(2)参保单位应及时将社保中心收缴业务岗打印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清算单》交到区社保中心财务基金转移柜台,经社保中心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手续。

(四)办理参保人员一次性领取减少

1、提交的材料:

(1)转外国籍需提供国籍证明复印件一份和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版原件;

(2)农民工如需清算失业保险需提供单位说明一式三份,本人申请一式三份,本人申请须本人签字确认;(3)在职死亡减员需提供北京市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5)存有减少人员报盘文件的U盘。

2、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应及时持社保中心收缴业务岗打印的保险清算单及相关材料到支付业务柜台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办理流程参见支付业务指南;

(2)如单位存在欠费须还清所有欠款后方可办理失业金清算业务。

四、在职转退休

(一)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

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或当月(不得晚于当月),参保单位可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生日当月必须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办理完毕。)第一步:到社保征缴岗业务窗口提交一式两份的表单:《打印参保职工缴费情况申请表》(过渡期),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第二步:持退休人员档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及《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审核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工龄审定、核准退休待遇手续;

注意事项:经审核发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中的信息有错误的,需要回到社保征缴岗业务窗口办理人员信息变更业务,之后重新办理第一步业务。变更人员信息需要提交的表单及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增加原因:“取消预审中断”);

2、交回有错误信息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及变更信息所需的证明材料。

第三步:待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核完档案并确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信息无误之后,到社保征缴岗业务窗口办理在职人员转退休的减少业务。提交的表单及材料:

1、由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核准表》复印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职工提交《北京市一次性基本养老金核准表》复印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减少原因应填写“办理退休”)。

第四步:待上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之后,到社保支付岗业务窗口办理退休人员支付增加业务。

(二)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1、提交的材料: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份;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及在职转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2、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各一式二份)(减少原因应填写“在职转退休”,增加原因应填写“新退休”)

3、注意事项:

“三资”企业人员退休,只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个人信息变更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个人信息变更操作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在左侧人员列表内选择需变更信息人员→内有三个页签需分别录入(包括: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直接在需变更信息处进行修改→保存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个人变更信息报盘

2、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基本信息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在左侧人员列表内选择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人员→在“变更后定点医疗机构”处直接进行修改→保存并打印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两份)→个人变更信息报盘

3、个人变更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个人变更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两个页签分别显示需报盘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报盘→设置存盘路径→确定数据导出成功(五险生成一个文件且为dat格式)

(二)提交的材料:

1、存有变更个人信息的U盘及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变更户口性质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3、涉及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等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具有18位身份证号码的身份证复印件;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或《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均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六、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1、企业版软件操作

工资核定→工资变更→变更业务年度(修改为当年)→选择单位名称→查询(人员列表包括医疗人员列表和四险人员列表)→在申报月工资收入处填写本人上年月均工资收入→保存(在“参加医疗人员列表”中录入并保存后,将“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中无工资收入人员补充录入完毕后,保存)→全选→工资导出(选择“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需分别进行医疗保险及四险的工资导出)→设置存盘路径并保存→打印出《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

2、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上旬至四月中旬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完成一年一度的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部署时间为准。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七、补办《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存折》及《社会保障卡》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补办:

参保单位提交《补办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申请》(写清补办原因、姓名及18位身份证号码,说明本年度内是否发生医疗保险费并盖章确认,并携带一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办理完毕后打印贴纸和条形码,并到医保中心领取手册,最后还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信息同步处理。

2、《北京市医疗保险存折》补办:

参保人携带本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及身份证原件到任何一家北京银行均可挂失补办。

3、《社会保障卡》补办:

持卡人确认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后,办理完预挂失手续后的10天之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补卡手续办理完毕后还需重新打印《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的贴纸和条形码。

特别提示:以上涉及的所有报表、单位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纸张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3.5厘米装订线;涉及需手工填写的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如有涂改表格无效。办事地点:

区中心地址: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海淀社保大厦一层或三层

上地工作部地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 万寿路工作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5号金盾出版社三层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之间。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3 业务咨询:82071188转8101(区中心一层)

82071188转8301(区中心三层)

62960228(上地工作部)68249896(万寿路工作部)

社会保险政策及企业版软件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下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daodoc.com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daodoc.co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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