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制药厂产生一些“怪胎”_中原黄金冶炼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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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制药厂产生一些“怪胎”-----违法重组中原制药厂 造成数亿元国有资产的”怪胎”
大流失
2008年9月16日,郑州市下发郑政会纪[34]号会议纪要,称“重组工作已基本完成”要求尽快办理资产过户问题,由于严重违法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而2000多人的下岗职工安置问题还是未知数。让我们看一看这个“蛇吞象”的违法重组经过吧:
一、步步为营,国有资产遭蚕食
第一步:由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方式确认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无偿占用中原制药厂46亩的国有土地,在中央空地上建起火灾、人身伤亡事故不断的简陋生产车间,在中原制药厂内部插入一根钉子;
第二步:以租赁的方式(至今拖欠上千万租金)无偿占有使用中原制药厂的国有资产,尽管因为资金短缺,市场萎缩以及严重的污染,生产时断时续,但已经形成实质性的渗透,使其他有实力的企业无法进入,形成非我莫属的态势;
第三步:以拉郎配的逼婚方式签订重组框架协议,造成一个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假象,堵住一些关心国有资产流失人的嘴,企图蒙混过关;
第四步:悄无声息、不留痕迹地责令中原制药厂以清点的方式无条件移交了价值10亿元的厂房设备给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实现资产转移的既成事实,投资几个亿的VC车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拓洋公司私自占用,大肆拆解厂房设备;
第五步:以会议纪要的方式,责令各方完成财产权利的移交,市场价超过100万元/亩的上千亩土地竟然以25.6万元/亩的低价“出让给河南投资集团或其指定的所属企业”,这里指定的就是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从而完成违法重组的杰作,此时职工安置尚未题上议事日程!
就这样,评估净资产达18亿的中原制药厂,国有资产就顺理成章地成了私有企业郑州拓洋实业公司的囊中之物。
二、程序违法,重组之路疑点多
重组国有企业,使企业浴火重生本来无可厚非,但放着国家的规定程序不走,偏偏自己独创一条路,不免让人生疑,这样做的目的到底是为了谁的利益?
1、关系错位,政府领导亲自上阵。《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企业的改制方案应当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制订,由政府部门批准,而中原制药厂重组确是市政府领导亲自上阵,国资部门成了配角,以至于国资委的产权处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基本完成了产权移交。
2、强令以资抵债,造成国有资产变相流失。为了造成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假象,郑州市政府选择河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受让人,以打包转让的形式以4.9亿元的价格转让郑州市政府从资产公司收购的中原制药厂98.3%的金融债权,然后,采取整体资产抵债移交的形式,强令中原制药厂把企业所拥有的国有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和药品批号的使用权等价值18亿元的有效经营性资产全部移交给拓洋实业公司,拓洋公司没有出一分钱就实际控制了全部资产。
3、拒不公开招标,违背公平、合理的原则。国内外多家有实力的大集团对重组中原制药厂十分感兴趣,并作了大量的可行性研究,有信心彻底盘活中原制药厂资产,使中原制药厂走出困境。但市政府对他们的参与都不感兴趣,唯对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这个没有实力和能力的小私营企业感兴趣,不采取公开拍卖的办法,10多亿净资产(不包含土地出让价)成交价要远高于现在的价格。洛阳春都集团的国有股权转让,评估净资产仅为5.4亿元,通过公平挂牌销售,转让金为11亿元,国有资产增值近两倍,这样的结果最终受益还是国家,而不是某些人。
4、企业改制至今没有改制方案。程序合法是成功改制的前提,根据(国办发[2003]96号)规定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必须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以及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法定程序。国有企业改制,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必须制定改制方案,且必须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对职工安置补偿方案,不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不得实施。而今,中原制药厂的重组已经基本完成,仍没有一套改制方案,不允许厂里召开职代会,不给职工通报情况,剥夺职工的知情权,职工安置还是未知数,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
5、拒不实行招牌挂的土地交易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土地的交易必须是土地上的建筑物、设施同时交易,不能分开转让和处置,国有土地转让必须挂牌转让。特别是1000亩以上的土地项目必须上报国务院批准。
6、违背了首先安置职工的政策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能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 序。”中原制药厂的资产已经转移,职工的安置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法,安置费用从哪里来,安置方案怎样均是未知数,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政策性破产指标遭遗弃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号),将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最后期限确定为2008年,以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经过努力,国家将中原制药厂纳入了最后一批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行列,河南省也转发了[2007]24号文件,要求尽快进入破产程序,这一难得的重生机会却被弃置不用。
这一有助于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债务负担,有利于吸引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平稳过渡,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战略投资者介入重组的政策被弃用,放着阳关大道不走,暗箱操作,造成国家资产严重流失。
四、拓洋实业的真面目,十足的污染大户
1、无资金,无实力。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系私有性质的有限公司,前身为郑州生物化工厂,是郑州市第八中学的校办工厂,2005年5月改制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是异维生素C钠(后简称EVC),注册资金500万元,净资产不足1500万元,现有正式员工300人,无固定生产基地,长期靠租赁别人的设施进行生产。
2、高污染,高能耗,环保部门的重点盯防企业。EVC属于严重的高污染、高能耗产品,国外因污染严重,治污达标排放成本非常高,已经不再生产。生产工艺和设备更落后,所产生的污染更加严重及超标,在中原制药厂区建设的生产车间非常简陋,许多管道都是临时的,车间内污水乱流,污水跑冒所流经地,树木、草地枯死,人闻后口干、头晕、胸闷、恶心。为了减少和降低治污成本,经常采取的方法是:(1)半夜将不加治理的污水偷偷对外排放(现租用中原制药厂废水处理车间处理他们的生产污水,药厂废水处理车间设计污水处理COD标准和能力为2400ppm,但郑州拓洋所产生的污水COD含量均在12000ppm至14000ppm以上,他们没有对我厂治污设施进行整改,就是处理的污水也根本不可能达标排放),(2)所产生的生产废料用车拉到偏远地区偷偷掩埋。(3)拓洋公司租用的废水车间处理水无环保达标验收,部分排污管道属于临时设施,经实地察看,污水流经之地树木枯死,气味呛鼻,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见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结论)。
3、生产安全管理十分混乱,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郑州拓洋属化工行业,许多生产用的压力容器设备都是自己生产,不经检验就投入使用,操作人员绝大多数为临时聘用,许多人员没有培训,没有资格证就上岗,从05年8月16日至今,已发生重大火灾两次,死亡两人,如不是中原制药厂消防队战士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生产车间将夷为平地,数十亿资产也将在爆炸中消失。
4、市政府偏爱的拓洋。根据郑州市政府05年11号、18号、31号三份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自2003年11月至今,占有中原制药厂区46.7亩土地无偿使用,自2005年5月始至2006年8月租赁中原制药厂有效的优良总资产18.36亿元,而年租金仅850万元(照此计算,中原制药厂168年后才能收回设备折旧),即使如此低的租金,拓洋公司还长期拖欠租金1100多万元,滞纳金680万元,拒绝支付给中原制药厂。事实证明,拓洋公司所产生的利润,完全是中原制药厂的超低价租赁费创造的。
我们不禁要问:拓洋公司怎么会有如此大的能量?市政府为什么对私营企业这样偏爱?2006年国家审计署对中原制药厂专项审计就曾经提到,中原制药厂为什么超低价将设备租赁给私营企业使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些不正常现象和行为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黑幕呢?
中央三令五申,企业的改制、重组过程中,要公开、透明,要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好职工的权益,而郑州市政府有关人员,却置若罔闻。这些不合理和不合法的做法背后是否存在违法交易和见不得人勾当?请组织查证和落实,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制止郑州市的违法重组行为,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护职工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