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所博士后管理工作流程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_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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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所博士后管理工作流程
第一条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计算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一级学科单位。
2、计算所博士后流动站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所内副研究员及副研究员以上 均可作为进站博士后合作教师。
3、每年10月所内各单位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提出下年度招收博士后计划,所务会研究确定招收人数。
4、博士后名额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研究经费充足的课题组,凡不具备 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部门均不得招收博士后。第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计算所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员工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管理。第三条 博士后申请资格
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申请者博士毕业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第四条 博士后申请
1、申请人根据所学专业结合设站单位承担得重点项目,初步提出进站后的研究课题和研究方向。
2、向有关单位或合作导师提出申请,提交本人简历、博士论摘要、发表论文,参与项目清单。
3、由单位负责人与合作导师考核小组,审阅申请者的有关材料,确定面试人员,并安排学术报告。
4、学术报告内容和步骤:申请者博士阶段的概括报告,进站后研究工作的设想;提问与答疑。
5、考核小组根据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体状况等方面的综合考察,确定申请进站名单。
第五条 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1、将申请进站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交计算所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初审:(1)《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生导师一份。(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3)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4)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5)博士阶段身份证明(可在申请表中注明)。(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学历证明。
2、进站材料经计算所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审批。
第六条 博士后进站报到程序
1、报到前请准备:张近期正面一寸照片5张、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
2、与合作导师所在单位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交研究生部存档。
3、持研究生部进站通知单,到人事部门办理工作证,持工作证办理图书证。
4、开具调档函发给博士后原单位,调取人事档案。
5、到合作导师所在部门秘书办公室申请住房,安排工作位置。
6、办理落户手续:持博管会落户介绍信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人口管理处(航天桥)办理入户通知单。持入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一寸黑白证件照到计算所二部511房间办理手续。第七条
博士后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
2、如科研工作需要,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研究室主任签署意见。在站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期满出站。
3、一般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请。第八条
博士后考核工作
1、进站满一年时,所在研究室组成 5人专家小组,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获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结果为合格者岗位紧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2、进站第23个月末,博士后应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登记表”,所在研究室组成5名以上专家,至少一名所外专家,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全面评定。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
3、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站处理:1)违反学术纪律的;2)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3)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矿工15天以上;4)出国参加会议逾期不归;5)中期考核不合格;6)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出站科研工作评审不合格;7)在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8)其他
凡退站处理人员,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办理离所手续后,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出计算所,不予享受博士后的相关待遇。第九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
1、计算所为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在站期间所需经费从合作导师项目或所在单位其他经费中提供。
2、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用做,博士后人员工资、发表论文版面费、审稿费、参加学术会议、添置科研用品、购买图书资料等支出,第十条
博士后住房
1、博士后公寓仅供在站博士后租住,不得挪做他用。博士后进站时与计算所综合办公室签订《租凭契约》后,方可入住,出站时,必须按时交还住房。对逾期不交还者,将严格按照《租凭契约》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公寓内配备家具、天然气炉灶、热水器、排油烟机等,房租标准按有关规定,水、电、天然气、电话、卫生、治安等费用由博士后支付。第十一条
博士后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
1、博士后进站报到后,配偶及其未成年的子女可随其流动。
2、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3、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宜,给予协助办理。
4、单身或配偶不随流动的博士后,可享受探亲假,假期时间按计算所在职员工同等待遇,往返旅费由博士后所在研究室经费中支付。第十二条
博士后出国交流
1、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科研工作需要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为鼓励博士后专心工作,多出成果,在站期间一般不得出国做博士后或合作科研。
2、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逾期一个月未归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3、因出国退站,个人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并办理离所手续,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转出。
第十三条
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列》规定,每年3月25日、9月25日前上报基金申请材料,送交博士后基金会评审,统一支付评审费。
2、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可以根据《条列》自主使用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学术会议及计算费用。
3、资助资金获得者出站前,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第十四条
企业博士后
1、为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计算所招收企业博士后。企业博士后的管理与计算所在站博士后的管理相同。
2、算所与联合招收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签订协议,按照优势互补、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五条
博士后管理机构
计算所博士后流动站由研究生部负责日常工作,重大事情由指导小组集体决定,各研究室秘书为联系人,负责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