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办理程序等级调整(升级)_导游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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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办理程序
(四)等级调整(升级)
一、受理单位 省旅游局。
二、办事项目 等级调整(升级)。
三、办事程序 申请-颁证。
1、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所申请等级《X级导游员证书》、《劳动合同》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导游人员登记表》,向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报送办证申报材料,口头提交办证申请。
2、颁证。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对申请人所持办证相关证件、申报材料、导游人员数据信息进行校验,符合规定的,制作导游证,交由申请人签收;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人补充或更正数据信息后重新申请办理。
四、申请条件
取得中级以上《X级导游员证书》,依法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进行注册登记的导游人员。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原导游证。
六、申报主体 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
七、办结时限
15日内,承诺办结时限5日内(自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对申请人所持办证相关证件、申报材料、导游人员数据信息等,通过校验之日起计算)。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百零三条;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七条;
3、《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局令)第二章第九条、第六章第三十条;
4、《导游证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旅管理发〔2002〕1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一条;
5、《关于修订》(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11]181号);
6、《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
九、收费标准 免费。
十、办证提示
1、申请人应当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的三个月前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办理导游证等级调整,并收缴原导游证。
2、导游证有效期自颁证或当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结束之日起计算。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导游证等级调整,并收缴原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未逾三年的。
4、申请人办理中级以上双语或多语种导游证,应持身份证、各语种《导游员资格证》、所申请等级《X级导游员证书》、《劳动合同》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导游人员登记表》,向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报送办证申报材料,口头提交办证申请。
5、申请人所在单位未在导游管理系统进行导游服务单位注册的,该旅行社、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应提交《旅行社、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基本情况登记表》。
6、申请人所在市州旅游局统一办理的,经办人持市州旅游局介绍信,以及申请人相关证件资料复印件,向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报送申报材料,口头提交办证申请。
7、申请人委托注册机构代为办理的,经办人持注册机构介绍信,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件资料,向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报送申报材料,口头提交办证申请。
8、申请人委托个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注明代理事项,代理期限,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内容),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件资料,向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报送申报材料,口头提交办证申请。
9、《X级导游员证书》复印件为具有证书编号、持证人照片、发证机关印章页面的A4纸复印,并签注“此件与原件相符,仅供办理导游证使用”的市州旅游局审核意见;身份证复印件为具有持证人照片、身份证号、签发机关名称页面的A4纸复印,并签注“此件与原件相符,仅供办理导游证使用”的市州旅游局审核意见。
*相关表格请登录甘肃旅游政务网点击《导游证办理程序》附件下载(http://www.daodoc.com/)。
*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旅游局窗口办事信息
办事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正门东侧省政府政务大厅1楼省旅游局窗口)。
联系电话:0931-4609479、4609429。
*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办事信息
办事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号(农民巷东口旅游大厦18楼1801室)。
联系电话:0931-8410169
*省旅游培训考试中心办事信息
办事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2号(农民巷东口旅游大厦院内省旅游培训考试中心1楼办事窗口)
联系电话:0931-8411176、8411118
*省旅游局纪律监察部门信息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号(农民巷东口旅游大厦17楼1710、17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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