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书_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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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孟定佳信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拟提供资产担保
涉及的橡胶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委托合同书
云仁禾评约字[2017]第001号
云 南 仁 禾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地址: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522号汇坤楼4楼
邮政编码:675900 办公电话:0878-3393589 传 真: 0878-3393589
评估委托合同书
索引号:G-3 甲方(委托方):耿马县孟定佳信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受托方):云南仁禾资产评估事务所
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一、评估目的: 拟进行资产担保行为(事宜),提供橡胶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参考意见。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评估资产的对象和范围是:
1、评估对象:经济行为(评估目的)所涉及的橡胶林。
2、评估范围:橡胶林1项 ,2个地块,约230亩的橡胶园,资产占有方为张小旺。
3、具体以委托方(和或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或“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承诺函”列示的评估范围为准。
三、评估基准日:根据项目的实际确定评估基准日2018年1月18日。
四、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报告使用人为甲方(委托人)。
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明确约定为: 提供资金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生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书约定的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它单位或个人。)
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前述情形,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资料提供原因或乙方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形影响工作如期完成,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完成工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完成评估业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书共
四 份,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供,提交方式为:
A、甲方到乙方所在地提取(); B、乙方到甲方所在地提交(√);
C、其他()。
六、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评估服务费的收费依据:中评协[2009]199号
2、约定评估服务费总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此次评估之特定目的,经协商,约定收取评估服务费总额 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零 拾 零 万 伍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正;或按评估资产总额的 ‰收取。
3、付费方式:本约定书生效后,预付50%的评估费,剩余评估费在交付资产评估报告时一次性支付。
4、评估服务费总额未包括的其他费用及其承担方式:乙方外勤(现场勘察和资产清查核实)期间的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承担方式为: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5、因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委托方应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七、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在评估工作中,特别是在进行现场勘察或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时,指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2、根据业务需要,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为乙方
改,如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等,造成乙方返工或增加工作量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时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书。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相关当事方提供资料虚假、不失或不完整以及发生虚假陈述而导致评估结果失实,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若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评估费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书,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并且不退还评估费用。
3、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约定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
4、签约各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书或执行本合同书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日期及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书经甲方负责人或授委托代理人(按规定)和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书一式 二 份,甲方 一 份、乙方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说明:本合同书中的“()”内请打“√”或“×”,“ ”中请填写具体内容。
联系人:李正德 传 真:0878-3393589 办公电话:0878-3393589 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李正德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约时间: 2018年 1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