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工作职责_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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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工作职责
一、院长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坚决执行医院所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示,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方向。
2、院长工作对集团负责,并为集团总裁室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业务支持。
3、全面领导和协调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护理、医技、院感、行政、人事、财务、总务后勤等工作。对医院工作的重大问题,经院务班子集体讨论后由院长作出决策。
4、1.主持制定、健全医院的医疗业务、行政管理等制度
5、制定医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督促、检查各行政部门与业务科室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6、科学管理医院。统筹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社会与经济效益。定期分析医疗指标完成情况,纠正医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严防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7、教育职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职工队伍。
8、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负责对全院职工聘任、晋升、奖励和处罚等工作。
9、院长应经常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商量有关工作,交流意见,支持副院长的工作,不独断专行。
二、副院长职责:
1、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包括医疗、医技、门急诊、护理、药剂、预防保健、行政、人事、财务和后勤等),并对院长负责。
2、副院长要主动为院长出谋献策,认真抓好落实,加强院长对行政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3、副院长在其分管工作中,受院长的委托,行使院长有关职权,并对其分管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实施领导。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长请示、汇报。
4、副院长对院长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和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院长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