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待遇北京海淀国税局_北京国税局科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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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类)北京海淀国税局
提交的材料:
一、授权书(原件,外方盖章)
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见国税函(2009)124号附件2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盖中方章)
三、《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见国税函(2009)124号附件3)
四、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香港可出具商业登记合正本,若居民身份证明或商业登记核证本已经递交且在有效期内,则提交存储地证明)
五、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重甲,公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盖中方章)
六、形式发票(盖中方章)
七、香港公司分配股息年度的利得税申报表,周年申报表,审计报告
《税收协定待遇北京海淀国税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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