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协的简要历史_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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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协的简要历史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
1949年9月21日,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之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纪年;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掀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和协商机构,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实施发挥了经常的、重要的协商作用。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协助政府推动各项社会改革,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做出了重要贡献。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12月,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完成。但是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建立了人民政协的地方委员会。
从1955年至1966年的十多年里,中国政协在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发扬人民民主,活跃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以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国家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8年,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国政协也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级政协围绕推进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议政建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增进同各国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的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发展成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政协也发展成为包括以上各个方面的、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继承历届政协优良传统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工作呈现出新的蓬勃生机和活力。
中国政协半个多世纪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结为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中国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中国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和现实依据,是中国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展望未来,中国政协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毛泽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周恩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第三、第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邓小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邓颖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李先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李瑞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贾庆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中国政协的性质和地位
中国政协的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国政协作为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实行“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其参加单位中包括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等8个主要人民团体,中国56个民族和五大宗教团体的代表人物,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其他各个界别的代表人士,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真正体现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
中国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中国政协中,各民主党派可以就国家和地方大事和多党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以本党派名义通过多种形式发表意见,开展政治协商,同共产党实行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加强。
中国政协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中国政协作为实行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载体,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协商议政,是扩大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体现。
中国政协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创立了与国情和国体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形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中国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管理国家事务的行政机关;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与人大、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在决策前协商,一个在协商后表决作决策,一个在决策后执行,三者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司其职,相辅相成。
中国政协的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历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简况如表1。
政协全国委员会从一届开始,迄今走过60年的历程,现为第十一届。主席:贾庆林
副主席:王 刚、廖 晖、杜青林、阿沛•阿旺晋美(藏族)(逝世)、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马万祺、白立忱(回族)、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维吾尔族)、李兆焯(壮族)、黄孟复、董建华、张梅颖(女)、张榕明(女)、钱运录、孙家正、李金华、郑万通、邓朴方、万 钢、林文漪(女)、厉无畏、罗富和、陈宗兴、王志珍(女)、何厚铧。
秘书长:钱运录(兼)
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从政协委员中产生,由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3、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
4、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5、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6、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7、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臵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设立了九个专门委员会。九个专门委员会如下:
1、提案委员会
2、经济委员会
3、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4、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5、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6、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7、港澳台侨委员会
8、外事委员会
9、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设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如表2。
中国政协的主要职能
中国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以全国政协名义召开的专题协商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别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政治协商依照程序进行。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中国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参政议政的内容主要有: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等。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反映社情民意、各种协商例会,各种专题议政会、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委员视察、考察、政协委员参与中共党委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检查和巡视。
中国政协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
会议
会议是中国政协履行职能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之一。全国委员会的主要会议制度有:全体会议制度、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主席会议制度以及秘书长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等。此外,还有根据需要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专题协商会、情况通报会、论证会、意见听取会、研讨会等。
全体会议是中国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形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一般在每年3月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期召开。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始得举行。
全体会议日程安排主要有:开幕会、闭幕会、大会发言会、界别联组讨论和分组讨论、列席全国人大会议。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有: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变更;协商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计划和预算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体会议安排大会发言。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大会发言人选由会议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委员小组按界别组织,小组会由本组委员推荐的委员小组组长主持,在委员小组组长产生之前由委员召集人主持。联组会可由同一界别的委员小组合并而成,也可由不同界别的委员小组联合而成。联组会的主持人由参加联组会的各委员小组推举产生。
全体会议邀请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邀请各国驻华使节和新闻官旁听。
全国政协召开常委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是中国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要形式。常务委员会会议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会务,在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举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举行三到四天。主要日程安排有:开幕会、闭幕会、大会发言会、听取报告或情况介绍会、专题分组讨论和小组讨论会等。主要任务有:审议全国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商讨论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听取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审议提交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研报告、出访报告和其他报告;研究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事务等;协商决定下届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及界别设臵;协商决定本届全国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等。
会议的议案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全国政协召开主席会议
主席会议是常委会议闭会期间的重要协商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须在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时方能举行。
其主要任务有:审议本届全国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审议下届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臵,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讨论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协商讨论重大问题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审查以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要建议案;拟定常委会议的日程和议程草案;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拟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审议提交常委会议的文件;执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