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播媒介伦理的研究内容及其反思_发展的伦理反思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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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媒介伦理的研究内容及其反思

摘要:随着传播学研究的深入,媒介伦理的研究取得了相当成就,文章浅析了媒介伦理在新闻实践,广播电视实践,网络传播三方面中的研究内容和理论意义,分析了其中的伦理问题与冲突,并对处于转型中的我国媒体出现的伦理问题提出了探讨性的建议和解决措施,最后指出我国媒介伦理研究不能纯粹以树立道德规范为研究中心,许多理论研究处于空白,对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媒介伦理还处于呼吁,批评和理想建构层面,实证性和可操作性研究较少,而这些方面正是媒介伦理研究需要加强的。

关键词:媒介伦理 隐性采访 网络 和谐

媒体,自古就是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对于周幽王来说是烽火,对于朱元璋来说是文字,对于拿破仑来说是报纸,对于邱吉尔来说是电报,对希特勒来说是广播,对于布什来说是电视。谁想控制世界,谁就得首先控制媒介——这已经是一个被历史所印证的事实。

没有人会否定媒体的力量和作用。今天已经是一个属于媒体的时代,或是说是一个被媒体所高度控制的时代。任何一件事,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记载,就不会被大众所知晓,更不会被大众所关注。从这种意义上讲,一个没有被媒体所报道、所记载的事件,就难以进入历史,即便它可能是一场改变人类历史命运的巨大发现。如是观之,事实通常是被遮蔽的,显现的只是媒体化存在。

由此可见,大众传播媒介对现代生活方式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扩展,因此引发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伦理道德问题,当前和谐社会建构的巨大使命也渴盼传媒道德塑造角色的介入,所以传媒伦理研究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极富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

一、媒介伦理的现实问题研究

媒体的生命是真实。没有真实,就没有媒体的存在价值。观众也正是因为媒体真实地纪录了大千世界的种种现象,才会确信媒体的真实品格,才会信奉媒体的力量。但是,在种种现实利益的驱使下,媒体为了提高收视率,增强竞争力,有时甚至不惜摹拟“真实”、臆造“真实”、扮演“真实”、替代“真实”。越来越多的媒介乱象引发了一系列的批评也凸显了媒介伦理研究的重要性。

(一)中国现阶段媒介的伦理问题的历史考究

现当代中国的民主社会经过一段激烈的生产关系磨合以后,政治开始趋于稳定,经济获得发展,传媒形态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传媒实行经营体制的改革,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媒介商业化步伐加快。传媒商业化时期媒介的主要特点是:以信息传播为主,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广告收入,编辑方针主要从政治导向转为受众导向。这一时期传媒的伦理道德问题的主要根源是传媒的商业化运作。在西方,传媒业成为私人赚钱赢利的产业,在中国则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都与社会利益发生了尖锐的冲突。实际运营中的经济利益第一的思想产生了诸多的伦理道德问题,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有偿新闻(直到今天,有偿新闻仍是困扰中国新闻界的一大难题),传媒及其从业人员利用社会赋予的注意力资源做交易,收受礼金,捞取好处,致使传媒腐败现象泛滥成灾,形成了传媒史上的一股浊流。此外,黄色新闻、虚假新闻、诽谤新闻亦随处可见,严重玷污了人们寄予许多美好理想的传媒业,成为世人关注的道德热点问题。

但从20世纪末21世纪初,在中国,以1996年的《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的成立为标志,中国的传媒业也部分地开始由商业竞争向垄断竞争过度,而“入世”无疑加快了这一进程。传媒业的集中重组有利于传媒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另一方面,媒介的过分集中,对言论自由构成了真正的威胁。随着大财团对政府控制的日益加深,传媒业有丧失独立性,再次被沦为工具的危险。另外,随着大的跨国媒介集团的全球化运作,强势文化凭借集团控制的各种传媒挤占弱势文化的生存空间,形成文化帝国主义或文化殖民主义,割断文化链条,严重破坏全球的文化生态环境。

目前,传媒业发达的西方国家的这种文化渗透已引起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警觉。在媒介下一个阶段的发展中,我们目前能看到的迹象是被称作后大众传播媒介的互联网的出现。互联网的发展势头非常迅猛,而且正在走向一条和传统媒介融合,并逐渐在影响上超过传统媒介的发展之路。由于互联网和传统媒介所处的时代相同,因此所反映的道德问题亦大致相同。随着技术问题的解决和整个世界的民主化进程的加快,最终以各大网站为核心的互联网将变成以每个用户为核心的因特网(即今天以博客为代表的网络web2.0)。如果说,此前的传媒因特定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自由化程度较低的话,那么在因特网时代,传媒因较少受特定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自由化程度将非常高,我们可以把这样的时期称为后自由媒介时期。在这一时期,人们的道德观念、道德标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媒行为的道德评价也和以前大不相同。现在媒介伦理研究我主要认为集中在下面几个方面。

1、新闻实践面临的伦理冲突

(1)新闻工作者的伦理道德 新时期新闻媒介从业人员在社会中担当着三种角色:作为“耳目”、“喉舌”的意识形态角色、“市场竞争主体”的角色和作为“社会公共信息传播者”的角色。当这三种不同“角色”对媒介从业人员的行为有相异的期待时,就构成了大众传媒最常见的角色冲突。

新闻媒介从业人员从微观上看,解决矛盾与冲突的办法可能在于:以古今中外的伦理道德观为理论依据,以新闻采集过程中面对的具体情况为现实依据,以不违背社会良知,不侵害公民的生命权、隐私权为行为原则。从宏观上看,新闻业与记者角色的正本清源,新闻媒介的行业自律,社会控制体系对媒介的综合监督等等措施,对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矛盾,使各方力量达至均衡,从而形成媒介权力与社会效应的和谐统一,是目前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2)市场经济、公共关系对新闻伦理道德的冲击 a、有偿新闻的伦理批判

所谓“有偿新闻”,是指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有偿新闻还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

有偿新闻是任何意识形态,任何社会制度的新闻从业人员都不耻的行为。无论东方、西方,有偿新闻都是新闻职业道德所明令禁止的。有偿新闻,其实质就是某些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作为个人和团体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权利和金钱进行了非法交易。是“拜金主义”在新闻领域的反映,是新闻界的不正之风,它的存在和蔓延,是新闻行业的耻辱。

有偿新闻的主观原因是新闻工作者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丧失了自己的社会良知和职业道德。从伦理的视角看,有偿新闻践踏了社会公正、违背了新闻真实、败坏了社会风气。“真正杜绝有偿新闻的措施是加强新闻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大力提倡新闻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把法律和道德紧密地结合起来,双管齐下。”[2]

b.新闻娱乐化的伦理尺度

对媒介内容过度娱乐化的担心始于2004年《南方周末》发表的两篇文章《崔永元炮轰电视庸俗化》和《电视为什么不能庸俗化》引起的学界大讨论。

我国的新闻娱乐化现象,明显带有社会转型期的特征。一方面是媒体的市场化改革,企业利润最大化原则转化为对发行量、收视率的追逐;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转轨与转型同步的特殊时期,社会市场化程度不高,发展不平衡,受众的信息需求层次和种类差别很大。娱乐化现象成了媒体争夺受众的一条便捷途径。体现在媒体实际操作中,各种煽情性、刺激性的犯罪新闻、灾害事件、花边新闻成为报道的内容;有的竭力从严肃的政治、经济新闻中挖掘出娱乐价值,走新闻故事化、新闻文学化的道路。新闻报道的娱乐化趋向,在一定程度上是市场经济

[1]的必然产物,虽然对改变说教式、僵化式报道模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增加了新闻报道的贴近性,但不分新闻的性质,造成新闻报道泛娱乐化,既背离了新闻报道严肃、真实、客观的本质,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信息需求。

2、广播电视实践面临的伦理冲突(1)读图时代的伦理冲突

《东南晚报》记者柳涛于2005年10月抓拍的雨中骑车人摔跤的照片,曾引发了学界对新闻摄影伦理道德的大争论。该争论的难点在于记者抓拍新闻图片的行为本质上不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而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从根本上说,不是事实上的“真”与“假”的冲突,而是价值上的“应该”与不应该”的冲突。

此外新闻图片的伦理研究还集中在血腥画面在媒体频频出现和数码照片的修改上。2007年4月云南《生活新报》在头版以巨幅电脑合成的图片再现杀人的血腥场面。学者指出,该图片在真实性原则、避免误导原则、必要性原则上违反了用模拟图片再现新闻现场的新闻工作规则,以电脑合成图的方式大肆渲染血腥场景是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2007年美国《托莱多刀锋报》摄影记者因修改数码照片受到调查。根据美国新闻摄影记者协会的“数码处理的伦理道德规范”,修改新闻摄影内容,即使是无关紧要”的修改也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是欺骗大众的行为,违背了真实这一新闻摄影的基本伦理原则。[3]

(2)隐性采访的伦理追问

隐性采访又称为秘密采访或暗访,是新闻记者在未被采访对象感知的前提下,运用摄像机、录音机或照相机等工具,秘密采获新闻事实的方法。在当前的媒介环境下,隐性采访被广泛地运用。隐性采访能够最大限度地逼近事实真相,突破显性采访环境的封闭性和事实本身的隐蔽性,一针见血地抓住问题的实质,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可视性、可听性,能够吸引受众的注意。

通过隐性采访可以获取其他采访手段难以获取的新闻事实,从而更好地实行舆论监督。然而,随着隐性采访使用频率的不断增加,由其引发的争议也在不断增多。就记者的身份和采访意图的隐瞒来看,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隐性采访都是一种欺骗。其一,媒体与采访对象的地位不对等,媒体处于强势地位;其二,隐性采访是一种主动欺骗,采访者是有预谋的;其三,媒体经常在采访对象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开采访内容。而就其产生的效果来看,隐性采访常常引发新闻侵权和新闻诉讼。公众对记者和媒体职业道德素质的评判也成为隐性采访不得不面对的尴尬。

总之,我们身边因为隐性采访引发的法律和道德问题越来越多,把握隐性采访的法律限制和道德原则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势在必行。记者在隐性采访的时候需要把握住一下一些原则。公共利益原则。隐性采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定位于维护公众的利益。维护公众利益是记者和媒体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确定是否有必要用隐性采访手段和把握新闻事实的标准。如果选择的题材“与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相关,而除此之外又无他法获取信息,则可为;反之,如该事件与公共利益无关,或影响甚小,则不可为。”

善意原则。隐性采访的直接结果往往是曝光社会的阴暗面,但是暴露社会的阴暗面并不是隐性采访的最终目的。隐性采访的出发点应该是善意的,是为了支持正当的言行、合法的权益,纠正人们的某些错误意识和看法,既要告诉人们事实是怎样的,又要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要符合社会主义的伦理规范和道德原则。

真实原则。隐性采访涉及的多是违法乱纪等社会弊病,在采访的过程中常常遇到意想不到的阻挠和困难,对事实加以深度了解和接触的难度很大。在隐性采访的两种方式(介入式采访和观察式采访)中,记者因为处于新闻事件的发生过程中又极容易影响新闻事件的进程,因此避免新闻失真显得更加重要。

3、网络传播实践面临的伦理冲突

网络时代伴随着新的传播环境,网络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正改变着我们的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成为“第二生存空间”。网络生态作为媒介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网络传播克服了信息单向传播的局限,实现了传受双方的互动,可以说网络世界中人人是主人,但是网络传播在带来极大便利性的同时也带来网络安全,个人隐私权与名誉权被侵犯,淫秽色情信息传播等问题,破坏了网络生态平衡,给我们提出许多伦理问题。

在网络这种全新的传播环境下,受众往往忽略了传统伦理道德的束缚。网络受众的个体性、匿名性、自主性与虚拟性等特征使网络受众在网络传播中具有新的心理特性,进而忽略了在传播过程中应理论视野当承担的责任。

(1)匿名心理

匿名性是网络特性之一。在网络环境下,人们彼此并不认识,我们所看到的只是屏幕上的一个个代码,在事后很难追究责任。受众在此种状态下,很容易摆脱传统伦理道德的束缚,比较随心所欲地接受与传播信息。在匿名状态下,不存在社会舆论的压力,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网民的言论自由表达。但匿名性的传播使人们不必为自己的言行承担道德与法律责任,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与名誉权,造成信任危机

(2)角色扮演心理

受众的角色扮演心理缘起于网络的虚拟性特征。现实生活中社会赋予受众的多个角色是固定的。人们在这些角色中生存与生活。网络却赋予人们一种“虚拟角色”,在这种“虚拟角色”中,人们的规范相对较少,受众可以扮演自己所期待的角色,这种角色不受身份与社会环境的影响。网络论坛、网络社区中,受众在角色扮演心理下,往往充当一种“道德审判者”的角色,在面对与自己的道德标准不符的信息时,容易出现攻击或者恶意贬低对方人格的情况来表达自己的意见,甚至会通过网络延伸到现实社会。

(3)从众心理

网络论坛、社区等都是作为网络虚拟群体而存在的,论坛中存在”舆论领袖”其言论会对其他网民产生心理压力或影响。受众往往会跟随网络群体中个别意见领袖的观点与行为,迷失自己的判断,进而超出受众应有的道义责任,影响他人。近期回帖率极高的“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正是网名从众心理体现的代表。

二、媒介伦理研究反思

(一)认清形势,强化媒介商品的道德考量

我国目前媒介的宣传方式正从以宣传为主导型的活动向以市场为主导型的活动转变。在媒介产品选题、制作、传播的过程中,我国以前习惯于以宣传为导向,在媒介产品生产的过程中缺少道德考量,因此程度不同地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伦理道德问题。

以往对宣传主导型的媒介活动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其传播中,不考虑受众的需要,高高在上,自以为是。其实,这些批评主要针对的是宣传,而宣传本身并没有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府的法律、规章、制度,工商企业都需要宣传。宣传主导型的媒介活动错在把宣传等同于媒介活动的全部,混淆了宣传、新闻、公关、广告之间的界限。更为重要的是,它造成了诸如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媒介歧视等伦理道德问题。

市场主导型的媒介活动问题在于把媒介产品简单地等同于一般商品,忽视了其作为精神产品的特殊性。其实,一些产品的生产最本质的目的就是满足人们“应然”的需要,市场经济模式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原本用来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媒介产品的生产在市场导向观念的影响下却成了实现经济目的的手段。既然是手段,人们在运用的时候就只需考虑“合目的性”而不必考虑其他原则,这必然造成对精神需要的曲解,进而导致各种伦理道德问题的产生。

中国的媒介产品的生产正由宣传导向型向市场导向型过渡,这种过渡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合理性。一则,商品属性是媒介产品与生俱来的基本属性,这就使传媒回归市场成了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二是在于世界融合的大背景下,要在西方制定的游戏规则被普遍接受的世界媒介市场上求生存,中国传媒的市场化是明智的选择。可以肯定地说,传媒市场化并非中国媒介发展的终极目的,为了使中国当前的传媒经营模式转型过程中不致矫枉过正,并避免西方传媒市场化所造成的道德失范的覆辙,在媒介产品的生产时就要改变技术标准和道德标准失衡的局面,在重视技术标准的同时,强化媒介产品生产的道德要求。

技术标准是用来对媒介从业人员的业务进行评价,通常与市场相联系;道德标准是用来对媒介从业人员作为社会人进行评价,通常与责任相联系。对于一个新闻从业人员而言,说他是一个好记者,是对他进行技术评价,说他有正义感,是个好人,是对他进行道德评价。生活中,我们习惯于把这两种评价分开,认为一个好人未必是一个业务能手,一个业务上为人称道的人不一定在道德上受到褒扬。这种认识对传媒业尤其是新闻传媒业来说就不确切了。和其他行业相比,大众传媒业更能代表社会良知、道德舆论,我们不能想像一个道德评价极差的人会成为一个好的传媒工作者。翻开媒介发展史,中外优秀的新闻工作者无一例外的都是富有正义感、责任心的人。

对于媒介市场中媒介产品生产时道德标准的弱化,从世界范围看,仅靠传媒界的自律效果并不理想。但是,在媒介活动的道德拯救中,政府和社团组织却大有可为。首先,政府可将媒介产品生产中的道德共识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政府应资助研究与传媒道德有关的课题,并以研究结论为依据完善相关立法;其次,针对市场化以后传媒业的“注意力经济”的特点,政府应扶持在民间成立各种社团组织,对媒介活动进行舆论监督和“注意”施压,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能有合乎道德的媒介活动。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中国,往往会认为监督和管理越少,社会的发展就越好。其实,只需将专制社会和民主社会做以对比,就会明白这是一种误解,健全的社会需要有一套健全、合理的监管体系。同样,放任自流也不能保证传媒业的健康发展。

(二)资本逻辑下媒介需要做好正确的伦理选择

我们不能说西方传媒业的今天就是中国传媒业的明天,因为作为文化传播的载体和作为这种文化产物的传媒业在不同的国家会表现出不同的形态,但只要是奉行媒介产业化政策,就都跳不出媒介产业化发展的自身规律。

西方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媒介自由竞争的阶段后,在100年前进入到媒介垄断化时期。而中国传媒业的发展可以说才刚刚起步,中国传媒业经过20余年的市场竞争后也开始进行重组。和西方不同的是,中国传媒集团的出现是政策重组的结果。不过,随着资本对传媒业的渗透和“入世”后弱势产业保护期的结束,中国的传媒业将由政策重组转向市场重组。目前,我们对资本染指传媒业尚能进行政策限制,如限制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传媒业。但在市场重组阶段,WTO的国民待遇平等原则将使大量非国有资本跻身传媒业。而资本的逻辑是想尽各种办法打败自己的竞争对手,形成行业垄断,以攫取高额利润,一旦非国有资本控制媒介的上下游产业和传媒业本身,进而会发生传媒权力由政府向资本的转移。如果我们不能在过渡期进行很好的传媒管理模式转型的话,政府的处境将十分尴尬,并且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当媒体完全以资本运作以后,由于生存压力变得越来越大。为了实现赢利目标,媒体在争取商家的“复杂的恩赐”之时,在不知不觉中,滑进了媚俗的泥潭,以追求受众和利润的最大化。在网络的带动下,报纸、杂志和电视、广播的体育和娱乐报道纷纷超出正常的好奇心,人情味报道变了味,冲撞着人们感官刺激的底线,互联网成了媚俗的催化剂。不少受众的低级趣味及鉴别能力不足,使那些粗制滥造、夸大渲染的新闻,呈现出一枝独秀的局面。当前,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在下降,媒体低俗内容的流行,而媚俗的新闻正是为了迎合那些欣赏水平低下的媚俗受众的需要。最终的迎合还是为了利润。媒体以低级品位迎合受众,其实是把内容当作诱饵钓受众,把他们“转卖”给广告商。

媒体由此也陷入了伦理选择的困境。媒体的伦理困境,也是价值选择的困境,这种选择不是简单的善恶之间的选择,而是在多种善之间、多重义务或责任之间的抉择。由于承担着多种角色,各种角色相关的责任之间经常发生冲突,给媒体履行责任带来了巨大困难。

但是,媒体对自己的财政状况负有责任,也对强势部门和商家负有责任,但更应该对公众负有责任。媒体享有新闻自由,但自由不能泛滥,媒体应承担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道德主要不是对自己的义务,而是对社会利益的义务。媒介经济是“眼球经济”,吸引受众注意力无可厚非,但从一家媒体吸引受众注意的方式,可以判断它的责任感,以及它究竟忠实于谁。对党的新闻事业的忠实,不只是对强势部门忠实,更不只是对资本力量忠实,更重要的是对公众忠实。为无权者代言,为无钱者代言,是媒体对谁忠实和社会责任感的衡量标志。媒体需要给自己加上必要的“约束”,建立“自由而负责”的传播事业。媒体只有恪守操守,坚持 “社会责任至上”的传播理念,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才能构建起对社会、对受众负责任的话语空间,构建导向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受众只会将信任投向有责任心的媒体。

(三)构建和谐媒介伦理制度

目前处于转型时期的媒介,一方面,大众媒介对人们伦理道德的塑造与规范相当重要,一方面适当的伦理道德却没有形成,出现了真空,在这种情况下细心的人们可能发现,从硬邦邦的政治新闻到血淋淋的社会新闻再到软绵绵的娱乐新闻,从真真假假的广告到形形色色的公关报道,大众媒介面临着层出不穷的问题,面对媒介事件,媒体应该是一哄而上,千篇1律还是百家争鸣,各具特色?媒体应该是精英人物的个人写作还是公共事务的公开表述,媒体应该向经济的或者政治的利益低头还是坚持独立自主?媒体呈现给观众的应该是支离破碎的片段和特写还是真实而全面的社会景象?同时,各种媒介失范现象也蔚为可观,多家媒体热捧《超级女声》引的无数“玉米”凉粉逃学追星,甚至于学术超男易中天和学术超女于丹也成为各大媒体的炒货,这些问题的出现似乎都顺理成章,但仔细考量又会觉得其中有很大的不妥,所以如何建立一套有指导意义的伦理规范体系和价值观念体系是一个重大而又急迫的课题。

如何做好转型时期的媒介引导工作关键是做好传媒的定位问题分清市场定位与社会定位的区别。

如果说媒介的市场定位是策略问题,那传媒的社会定位则是战略问题。前者是特定的媒介满足特定市场的特定需要,解决的是单个媒体的生存问题;后者是主流媒介满足整个社会的某种需要,解决的是传媒业的发展问题。

传媒伦理道德问题的产生一定程度上与传媒的社会定位有关,如“工具”的社会定位常常导致虚假报道、媒介歧视等问题的出现,“权力”的社会定位往往是造成各类侵权的要因。对传媒活动的道德影响是我们对传媒的社会定位进行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的立足点。当传媒认为自己是权力的代表时,各种各样侵犯公民权利的事情就发生了,近年来新闻官司的不断增多与此不无关系。而当传媒认为自己是“工具”时,社会中本应受到传媒更多关注的人或事就被传媒有意忽视甚至歪曲报道。

其实,无论是西方的“权力”定位,还是中国过去的“工具”定位,传媒伦理道德问题的出现都说明了这种定位的不合时宜。这还只是问题的表象,抛开技术方面的原因,我们会发现,更为本质的是传媒社会定位的出发点有了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这种定位本身并非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考虑。我们虽然不能用一个具体的词来概括中国未来传媒的社会定位,但我们知道这种定位必须基于这样一种理念:传媒不能只为某一部分人服务,它应该对作为“类”的存在物的所有人服务。

三、结语

媒介伦理研究涉及的的媒体实践问题包罗万象,其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至今难以解决。首先,媒介伦理研究中现实导向的媒介批评居多,理论导向的学术研究较少,真正具有理论深度和学术创新的研究凤毛麟角。其次,在原因分析和问题的解决之道上,多数研究停留在思辨、呼吁、理想建构层面,研究较缺乏实证性和可操作性。最后,在国外经验、伦理哲学、政策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方面虽已经展开了一定的研究,但还有待新的突破。学者对媒介伦理的研究还应避免道德中心主义的误区。因为在传媒领域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单纯的道德问题,单靠传媒伦理学就可以解决传媒领域中所有的伦理道德问题不单是幼稚的,更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传媒运作中遇到的各种违背伦理规范的道德问题最终都会走上通过法律解决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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