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办法_安全监控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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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监控,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认定、整改工作机制,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和整改督查责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的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第四条 通过以下方式及时排查发现各类事故隐患
(一)各部门自排自查。
(二)公司管理层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三)群众举报。
(四)其他。
第五条 整改方案制定和实施。单位在发现较大、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并迅速组织实施。
第六条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事故隐患所在的生产部门,应对事故隐患立即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应落实防范、监控措施。
第七条 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各部门对本部门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并负责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前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八条 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公司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对公司内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重大隐患由公司成立专项隐患整改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整改过程结束,建档备案。
第十条 公司要建立隐患整改专项档案,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 隐患监控整改档案应包括:(一)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整改的有关资料;(二)已经完成整改隐患的报告;
(三)公司重大隐患审查验收的结论报告。
第十二条 对及时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可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较大、重(特)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未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部门,可给予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发生重、特大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