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卫疾控字〔2004〕200 号_京卫疾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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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卫疾控字„2004‟200 号
东城区卫生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
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发布,并将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精神,现就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开展学习和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积极做好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学习、宣传和人员培训考核的工作方案,并于12月8日前组织完成全员培训工作。
二、积极做好•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工作要充分认识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性,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配合•传染病防治法‣12月1日的实施,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2004年11月29日-12月5日为全市•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特点,采取悬挂横幅标语、摆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加大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增强守法的自觉性,为传染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为全面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准备
认真总结本单位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十五年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提出本单位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积极做好准备。
四、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2004年12月10日前报送区卫生局疾控科。
联系人:石颖 电话:64033185 E-MILE:wshjjkk2004@sohu.com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防疫
通知
东城区卫生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