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几点认识(精)_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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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3
00003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一)违法进行检查或者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二)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财物;
(三)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法定收据;
(四)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财物或者扣押财物;
(五)参与、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00010
(七)对经营者、消费者的投诉不依法受理或者故意拖延;
大学语文(专)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04729 大学语文5
00012 英语(一5 英语(一
高等数学
(一)高等数学(工专基础会计学
00012▲6 00020▲6
00022▲7 00041
▲7
04752 会计学基础组织与管理概论管理学概论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8 02650▲8
047539
023169
02316
02317 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
02317 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
计算机原理
计算机原理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一)10
0238410
0238411
0034211
0034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一)00343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一)(实践)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一)(实践)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04754 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实践)
00343▲12 00346▲12
0034713
0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13 数据库及其应用
数据库及其应用(实践)数据库及其应用(实践)财务管理学
计算机网络技术
02120
02121
02121▲14 00067
▲14
0214104755 计算机网络技术(实践)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实践)
管理信息系统(实践)02382***830238316 02651
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16 02651 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总学分 70 总学分 71 注:本专业取消1门课程;增加1门新课;调整4门课程。(标“▲”的为有调整变化的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新旧执行期课程对照表
上一执行期课程 程 新执行期课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分
学序号
课课程
分
学
程代码 名称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0毛泽东思想概论
0004
00005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马克思主义政治经
0005
济学原理
00015
英语
(二)3
02628
管理经济学 4
00420 ▲5
物理(工)
00421 物理(工)(实1 验)
02375
运筹学基础 6
02326 ▲7
操作系统
02327 操作系统(实1 验)
02331 ▲8
数据结构
03
英语0015
(二)04
管理经济2628
学
0▲5 网络经济
0910
与企业管
理
06
运筹学基2375
础
0
▲7
操作系统
2323 概论
0
▲8
数据结构
2142 导论
02332 ▲9
02337 ▲10
▲11
04738 12 ▲ 03174
▲13
数据结构(实1 验)
02336
04
数据库原理
▲9 数据库系
4735
统原理
数据库原理(实1
04数据库系2 践)
736
统原理
(实践)
02141
计算机网络技4 ▲
10计算机网4
术
0
4741
络原理
03
00021
高等数学▲1C++程序设
(二)4737
计
C++程序设计(实践)
03173
软件开发工具 5
05软件开发
3173
工具
软件开发工具2
▲ 软件开发1(实践)
04756 工具(实
践)
02376▲1
0信息系统5
信息系统开发
4757
开发与管
理
02378
信息资源管理 4
04信息资源
2378
管理
10036
毕业设计 不计学分
1毕业设计 0036
计学分
不总学分 77 总学分
注:本专业取消2门课程;增加2门新课;调整5门课程。(标“▲”的为有调整变化的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新旧执行期课程对照表
2.肯定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口头和行为默示方式
10032
3.在多方面区分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该稿作了较大突破:如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四条第三款;合同不同的解除条件,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预见性很强的合同,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解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能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合同解除的补偿金的标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特别是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上一执行期专新执行期专业业课程 课程
序号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称
l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00005
马克思主2
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015
英语(二00023
高等数学(工本
▲ 5 02364
数据通信原理
▲ 6 03137
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
学分 序号
l
▲5▲6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称
00004 毛泽东思
想概论
00005 马克思主
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015
英语(二
00023 高等数学
(工本
04742 通信概论
04741 计算机网
络原理
学分
03138 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实1
验)02335
网络操作系统
▲ 8 03139
数据库技术
03140 数据库技术1(实验)02379
计算机网络管理
▲10 03141
局域网技术与组网工程03142
互联网及其应用
03143 互联网及其应1 用(实践)
02194 ▲12
工程经济7▲8
04736
数据库系统原理(实践)9▲1011
03143
互联网及其应用(实践)
三门中任意一门旧课程可顶
替对应的任意一门新课程
02335 网络操作
系统
04735 数据库系
统原理
02379 计算机网
络管理
04749
网络工程
03142 互联网及
其应用
04751
▲12
计算机网络安3 全
▲ 13 00420
物理(工)▲13
02331 数据结构
00421 p物理(工)1
04734
数据结构(实2
(实验)
▲14
02354
践)
《劳动合同法(送审稿》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各
方面的Java送意见和审稿 建议,在很多3 方面有信号与
系统
所突破
(实和进《劳动验)
步,体合同法现了近(送审年来我稿 国在劳动合同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成果,相信对今后的劳
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
1.扩大了劳动合Java语言程序设计同法的(一)
适用范(实践)
围
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的调整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04747
1.注:)本专业取消3门课程;增加3门新课程;调整4门课程。(标“▲”的为有调整变化的课
程。)
关于劳动合同的无效
由于劳动合同与经济合同在调整关系及性质上的不
同,对劳动合同的无效不应简单地照搬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确认,而应持谨慎的态度,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无效特别是全部无效的条件。该稿第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一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内容低于国
家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的;(二
“
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含实验)4
该稿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撤销权,应当看到有进步意义。但劳动合同与经济合同的不同,使得撤销权在行使上也必然会有很大差异,特别是
在撤销权消灭的规定上,采用了合同法的规定,即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按
原专接本规定已通过“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含实验)”的考生可替代“电子技术基础
(三)(含实
践)”;
3.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不明确时的确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对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有:合同被确认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未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等。由于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性质区
别,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通常由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予以确认。而这正体现出对劳动关系的多层调整模式,即宏观由国家制定劳动基准法确定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底线,中观以集体合同确定本
企业劳动关系的内容,微观上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个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内容。当劳动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需要确认时,适用的顺序应当是,首先遵从当事人双方的自主协商,其次,尊重工会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没有集体
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遵守国家法律规定。
4.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及违约责任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焦点之一。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利益失衡说和倾斜保护说。该稿采取的是
后者观点。但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第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应服从这一原则。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是服从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体现;第二,倾斜性保护是必须的,但不是最终的目的,社会法的最终目的是平衡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劳动合同法也应如此,应着眼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协调;第三,该稿对用人单位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非常严格,而对劳动者解除有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则没有限制,虽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但对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则显不利,客观上也不利于培养和引导对合同信用遵守的理念;第四,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应与法定事由或正当事由相关,解除通知期应更多的与劳动
者岗位的重要性相连,而与合同期限无关。
与此相关的是劳动者的违约责任问题,这在实践中引发的争议较多。多数用人单位将违约金作为限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手段,并利用其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强势地
位,单方在合同中规定了高额的违约金。该稿对此没有限制性的规定,而是在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劳动者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办
理”。这一规定,显然忽视了劳动合同双方在签
订劳动合同时的不平等地位,无法遏制用人单位以明显不公平的高额违约金条款限制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行为。事实上,我国地方立法如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在这一问题上已经作了较好的探索,建议应对违约金作适当的限制。
5.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该稿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在第七十九条规定了对劳动者的赔偿。但赔偿只限于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四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和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三种情况,对于第(三项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则排除在赔偿之外。而近年来,用人单位在这方面的违法行为十分普遍,由此引发的争议逐年增加,如果法律对这类违法行为网开一面,不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的付出,势必造成这类违法行
为的蔓延。而从长远看,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若干年后将形成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6.关于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衔接
从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经验看,劳动关系
主要靠集体谈判所形成的集体合同加以调整。我国虽然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有所差异,但劳动关系调整的制度和规律是一致的。就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作用而言,劳动合同法解决的问题毕竟有限,不可能解决劳动关系中的所有问
题,这源于个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严重不对等。因此,个别劳动关系更多地应当依靠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该稿中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很具体,但由于规章制度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与劳动者的利益密切相关,应与集体合同规
定相衔接,通过集体协商予以确定。这是总则中的保障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民主管理权利原则的重要体现。当然,要做到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衔接,发挥集体合同的作用,需要工会加强力量,也需要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出处:劳动法学,转自北京市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