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教职工住宿管理办法_住宿生晚自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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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教职工住宿管理办法
随着国家对职工住房改革政策的变化,单身宿舍已经成为职工个人解决住房的临时过渡房。目前,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已经享受了住房补贴,今后所有的教职工均可享受住房补贴。根据国家住房政策的变化和我院单身宿舍房源紧张的现状,学院决定调整对单身教职工提供住宿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如下:
一、安排单身教职工住宿的条件。现居家庭住址位于黄河以北、南苑铁路宿舍以南(不含本宿舍)、西外环路以西、郭店镇以东的未婚教职工,学院提供两年、每人一个床位的住宿条件;两年之后,自行租房或购房居住。
二、收费管理及标准。
1.居住收费:对符合规定条件并已入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每人每床位每月收取住宿费20元。对住宿满两年之后仍需居住的教职工,每张床位每月收取100元。
2.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和国家规定价格收取,一般由同一计量单元的居住者分摊。
3.装有暖气的单身宿舍,职工不交纳暖气费,学院也不补贴给个人取暖费。
4.后勤管理处负责单身宿舍的管理与收费,费用核定后报学院计财处,自居住者工资中扣除。其中,设在平房招待所的单身宿舍由接待中心负责管理并按实际计量收取水电费,床位费由学院拨付接待中心。
三、现已住在单身宿舍、截止到2005年7月居住时间已满两年的职工,可继续居住至2006年1月31日,之后自行租房或购房居住。仍需继续居住的,每月收取床位费100元。
四、对于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现在居住在单身宿舍的教职工,其住宿管理仍执行原办法。
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教职工,需由本人提出入住单身宿舍的申请,报经学院劳人处审核同意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