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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参与主体现状分析
摘要: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存在两类供给主体,及职业篮球俱乐部和职业篮球竞赛组织机构。前者是职业竞赛服务产品的供给主体。后者是无形资产类产品的供给主体。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需求主体主要是球迷、赞助商、媒体和地方政府。体育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承担赛事商务推广活动的中介代理。
1.1 我国篮球竞赛市场的 供给主体是职业篮球俱乐部(CBA联赛各参赛俱乐部)和职业
篮球竞赛组织机构(CBA联赛委员会).1.1.1职业篮球俱乐部
职业篮球俱乐部是直接生产职业篮球竞赛产品德供给主体。从操作性定义角度,是指由职业篮球运动员组成、有资格参加全国职业篮球联赛的职业球队的篮球俱乐部;从职业体育产业经营的角度,是指为,满足消费者在观赏篮球竞赛表演方面的需要与兴趣,将职业篮球联赛作为商品组织生产与经营的经济实体。目前,进入中国职业篮球联赛市场的职业篮球俱乐部有15家(以2005-2006年CBA职业篮球联赛为例)各俱乐部情况见P38页表1(依据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职业化运作调研组”资料)。
我国职业篮球俱乐部是在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先导的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公关制度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新生事物。首家职业篮球俱乐部 ——宏远篮球俱乐部厂里与1993年,1995年中国篮球协会开始对全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实施赛制改革并吸纳俱乐部球队参赛,从而推动并加速对原各球队俱乐部体制的建立。由于日常训练及运动员、教练员等人力资本仍为体育局所控制(政府)最初的篮球俱乐部多数为企业与地方体育局合办,企业往往不是为了获取利润,而是通过参与篮球运动以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和提高他们的声望,主要是充当篮球俱乐部的赞助商。因而,我国最初成立的篮球俱乐部多数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生存的经济实体。
自2005-02006赛季始,中国篮球协会实施中国篮球职业联赛参赛俱乐部 “准入制”标准,以此来促进职业篮球俱乐部清理产权、规范组件、有序运作。从表中看一看出,米钱的职业篮球俱乐部较篮球联赛职业化改革之初已经有了很大变化,根据“2005-2008年中国男子篮球职业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第三阶段(2007-2008赛季)准入标准中对俱乐部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一条,中国职业男子篮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必须是企业法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为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或篮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过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二条,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依照公司法明确职责股东较少的俱乐部有限责任总司可不设股东会,其职责有董事会实行。目前申请加入“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的大多数俱乐部均已按照中国篮球协会的要求,完成了 俱乐部的改造和重组工作,如河南人和俱乐部、江苏南钢俱乐部等以买断体育局球队产权的形式成为了独立的实体。但也有少数俱乐部球队,如八一火箭对、上海东方对由于原油体制问题,其产权结构仍然较模糊,;离现代职业俱乐部制度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总体而言,目前各职业篮球俱乐部在职业俱乐部的相关制度建设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各职业俱乐部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调查,目前CBA职业篮球俱乐部的运作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赞助型(如八一双鹿篮球俱乐部)、国有企业型(如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私有企业型(如广东宏远篮球俱乐部)、企业与体育局合办型(如 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各俱乐部在集体管理形式上虽有一定差异,但如蝉工作基本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球队的日常管理则多 实行主教练负责制,只有极少数俱乐部实行领队负责制。在机构设置方面,所有的俱乐部都设置了办公室和
财务部,百分之七十的俱乐部有公关部,少数还设置了广告经营部和会员部。与国外先进职业篮球俱乐部相比,我国的机构设置还不完善,各俱乐部的管理人员数相差甚远,管理人员中篮球出身的专家多,经营管理专家少。CBA职业篮球俱乐部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日常工作制度、运动员工资及奖惩制度、教练员工资及奖惩制度、运动员管理条例、用工合同制度等。从现状看,各俱乐部制度体系不完善:定性多、量化少;人治因素多法治因素少,制度不健全。俱乐部的收益主要包括冠名费、门票收入、广告费、地方电视台转播费、球员转会收入、商业赛事收入、球迷产品销售收入以及中国篮球协会作为联赛组织机构在商务收益方面的分成(以经费下拨的形式分配)。目前,各职业篮球俱乐部自身的经营收益主要来自赞助商的投资和门票收入(部分为电视转播权与特许产品经营权的销售)。
1.1.2职业篮球竞赛组织机构
职业篮球竞赛组织机构作为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供给主体之一,是由我国特有的职业体育制度所决定的。如前文分析所属,长期以来,我国职业体育的各运动项目均采取有个项目协会(中心)实施管理的组织形式。由于改革的渐进性,政府主导型的制度调整阶段的个体育项目管理制度仍没有突破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体育管理模式,与真正的社会型协会还有相当的差距。目前,中国职业篮球联赛组织权力结构的顶管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事业单位——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篮球协会)职业篮球竞赛组织机构则是受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篮球协会)授权成立的“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以下简称联赛委员会))有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的政府佛你公务员与俱乐部代表共同组成),其资质架构基本是准政府组织的结构。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在国家体育总局授权下充当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监督机构,联赛委员会为最高执行机构。《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章程》中明确规定:“为适应中国职业篮球市场化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职业篮球的运行机制,加强科学与民主决策,联赛委员会是有中国篮球协会授权成立,是联赛的管理机构,全面管理联赛及与之县官的各项事务。”联赛委员会接受中国篮球协会的领导、指导和监督,遵守中国篮球协会的有关规定。联赛委员会全体会议是其最高权力机构,联赛会员会常委会是其执行机构,联赛办公室是其常设办事机构。投资方(俱乐部业主)只在形式上那个参与决策,并没有“决策控制权”只是具有 “决策参与权”
职业篮球竞赛组织机构的治理机制目前主要是行政管制与组织协调相结合的实施机制,即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篮球协会)作为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一句气篮球运动项目管理的“行政职能”(总局下放的行政权力)所实施的行政主导下的协商性管制治理机制,并在为前提下制定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包括CBA联赛俱乐部准入方案、联赛手册、球员注册于交流管理办法、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球员商业权利管理规定等。CBA主旨的经营管理规程则是在联赛所有权(决策控制权)与监督权“合二为一”的行政垄断举出上,对经营权以行政主导下的组织内部各方利益主体间的协商制度来规范,并将经营权以承包代理的形式委托给中介机构(目前的代理方位退市亚洲瑞士盈方公司)。由此我国职业篮球竞赛组织机构因拥有CBA联赛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使其成为了CBA联赛的县官无形资产类产品的攻击主题,且拥有了CBA联赛的先骨干无形资产类产品的市场收益分配权。
1.2 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需求主体
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需求主体主要包括一下四类客户:球迷(个体消费者、直接消费者)、赞助商(上午消费者、间接消费者)、媒体(商务消费者、间接消费者)和地方政府(行政或自治体、间接消费者)。
1.2.1 球迷(个体消费者)
球迷作为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个人消费者,是职业篮球竞赛产品的直接和最终用户,是职业篮球竞赛产品的直接和最终用户,是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这类个人消费者(球迷)的消费行为食欲非实物型体育消费中的观赏性体育消费。观赏性体育消费是指
人们用货币购买比赛门票,以观看和欣赏达到视觉神经满足和精神愉悦目的的消费行为①。观赏性体育消费不仅直接产生竞赛表演市场,而且它的规模和结构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竞赛表演也的规模和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