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_电力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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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73-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 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 设和安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 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 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 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 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 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 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 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 上”的理念。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 全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信息。

(六)参与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第八条 公司总部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国网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与评价基建安全管理 工作。

(二)国网交流建设部负责公司特高压及跨区交流电网 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公司直流输电工 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公司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相应工 程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所委托建设管理单位 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负 责监督、管理所属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安全工作。

(二)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三)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 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五)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关 键工序及危险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 工作落实情况。

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 管理工作。

(三)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关 键工序及危险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 工作落实情况。

(四)组织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及所属设计、监理、施 工企业推进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取和使用。

(五)落实公司关于分包管理具体要求,开展在建工程 及所属企业的分包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教育培训、基建安全检查和竞 赛交流活动。

(七)负责基建安全信息管理,组织收集、分析、上报 基建安全信息。

(八)负责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所属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基建安全事 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对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 理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管理职责

(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负责,承担项目建设安 全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 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

(九)直接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时,履行建设管理单 位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下同)管理 职责,各单位所属经研院、所配合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基建安全管理机构(专责),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二)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年度 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受项目法人委托,履行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安全 管理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保证措施,负 责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四)参加项目法人组建的安委会工作,或受项目法人 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五)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 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委托业主项目部开展工程项目安 全管理评价工作。

(六)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 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 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整场地);提供扩建工程运行场地地下管网线 路等资料。对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出保 护要求。

目分包动态信息,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 理。审核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检查施工项目部开展有针对性 的应急演练工作。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 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五)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 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 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工作协调。

(六)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 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七)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组 织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管理竞赛活动。

(八)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 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

(九)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组织开展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 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十)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管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工 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开展勘察设计,并对提交资料的真 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二)依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 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三)建立安全监理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建安全管理 台帐(见附件4)。

(四)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

(五)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六条 监理项目部管理责任

(一)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 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完善安全监理工作机制,健全项 目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二)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 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 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 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

(三)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 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 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 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审查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 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1员,成立本单位安委会,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 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开展本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 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 实到位。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在项目现场 全面落实体系运转要求。

(三)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购置安全工器 具和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 等内容),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计列,专款专用;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技术 措施所需经费的开支。

(四)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机械 管理部门、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负责施工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护、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 管理工作。

(五)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本 单位应急预案,对预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六)建立完善施工分包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施工企业 分包管理责任,落实施工分包管理流程和评价考核机制。组 织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并监督实施。配齐现场分包管 理人员,组织分包培训,开展分包商的评价考核,收集分包 信息,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七)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3处置措施。

(五)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 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六)开展施工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

(七)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 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 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准入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起 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作业进行有效监 控;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

(八)完善施工项目部分包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公司分 包管理具体要求,依据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书承诺,提出分 包计划和分包申请,落实分包现场安全管控等环节的具体管 理要求,组织项目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及时上报分包动态 管控信息。

(九)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参加安全管理竞赛交 流活动,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制定防 范措施。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 委会、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十)负责利用项目现场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安全工 作,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安全信息。

(十一)参与编制和执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置

(三)不发生二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

(四)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基建原因造成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安全稳 定事件。

第二十三条 省公司级单位基建安全管理目标

(一)不发生四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四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 件。

(三)不发生四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

(四)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较大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五级及以上基建信息安全事件。

(八)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 稳定事件。

第二十四条 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管理目标

(一)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 件。

(三)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五)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二)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 事件。

(三)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

(四)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

(八)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第四章 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工程项目中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化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 工环境和作业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安 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第三十条 省公司级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 准化管理要求,制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的具 体措施;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开展经验交流,不断提高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 设计企业按照合同条款,为工程建设全过 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在编 制工程项目概(预)算时,应依据规定全额计列安全文明施 工费。

第三十二条 建设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安全文明施

9查、评价和考核,实现对分包的全过程管控。

第三十九条 业主项目部负责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工 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分包范 围。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按流程审批工程项目分包申请。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考核评价工程项目各 参建单位分包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监理项目部应完善分包安全监理机制,审查 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并进行入 场前把关。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 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实 施闭环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施工企业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 体,应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和管控、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体系。在公司发布的合格分 包商名册内建立本企业合格分包商名册,对分包商及其人员 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与分 包商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分包性质和内 容,明确分包商在施工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 责任和要求。

第四十三条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第四十四条 施工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分包队伍的 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专业分包商自带施

1第五十条 施工项目部应对作业安全风险开展识别、评 估工作,制定并落实预控措施;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要进行 现场初勘,建立并动态管理安全风险作业清册,监督检查作 业现场预控措施落实,履行风险作业到岗到位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通过开展阶段性安全管 理评价防控风险;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系统外工程项目,由 企业组织专家组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评价,评价报告及整 改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 基建安全风险按分层逐级管控原则进行管 理及考核评价。实行上级监督评价下级、业主项目部和监理 项目部监督评价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监督评价施工队(班组)和分包单位,确保基建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章 施工安全方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 施工安全方案为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执 行的各类安全文件的统称,包括单独编制的安全策划文件、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也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作业指导书等施工管理文件内的安全管理章节。项目管理实 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 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 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 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管 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

3全、质量管理人员和项目总工程师审核,报施工企业技术负 责人批准,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交底后实施。作业指导书或 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应有独立的章节。

第五十九条 施工作业需办理作业票,由工作负责人填 写,经施工项目部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风险等级较低的作 业由施工队长签发,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项目,由施工项目 经理签发。工作负责人通过宣读作业票的方式向全体作业人 员交底,作业人员签名后实施。

第六十条 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主要作业 人员(安全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不变时,原则上可使用同一张作业票,并可连续使用至该项作业任务 完成。作业人员有变化时,应对新进人员进行交底。

第六十一条 施工过程需变更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 安全技术措施,应经措施审批人同意,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 后重新交底。

第六十二条 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重复施工的施工项 目,应重新组织方案交底;如施工方法、机械(机具)、环 境等条件发生变化,应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办理作业 票,重新交底。

第六十三条 全体作业人员应参加施工方案、作业指导 书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第八章 安全检查与竞赛交流

第六十四条 基建安全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巡查四种方式。

5程具体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公司组织抽查。

(七)承揽境外工程项目的单位每年或建设周期内应开 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第六十六条 基建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文 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第六十七条 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文 明施工、环境管理问题,应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对 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实行闭环管理;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 问题,责任单位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 级批准,分阶段实施。对于构成安全隐患的问题,整改要求 和程序要严格执行公司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八条 各类基建安全检查工作应尽量采取不预先 通知和直接检查工程现场的随机检查方式,确保真实反映项 目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组织单位应制定检查方案、大纲和检 查报告大纲,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基建安全检查责任制,实 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第六十九条 公司和省公司级单位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流 动红旗竞赛和安全管理经验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工程建设过 程中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规章 制度执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管理要求的落实。

第九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十条 公司基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 制,确保全员接受培训,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

7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十七条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证 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十八条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新装 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以及职工调换工种时,应对作 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 作。

第十章 例行会议

第七十九条 公司每年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基建工作会 议,总结分析基建系统总体安全情况,布置年度基建安全工 作,定期召开基建安全分析会,总结分析基建安全状况,协 调解决基建安全问题,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第八十条 省公司级单位每年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基建 工作会议,布置本单位的年度基建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基建 安全分析会,总结分析基建安全状况,协调解决基建安全问 题,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第八十一条 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单位 每年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贯彻上级 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工作状况,研究解 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第八十二条 工程项目安委会应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机制,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至少召开 一次安委会会议,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程

9雨季、高温季节、雷电、台风气候特点及野外作业等,采取 防洪水、防泥石流、防雷电、防台风、防冻伤、防滑跌、防 暑降温、消毒防疫、防野外动物攻击等措施,改善现场作业 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职业健康危害和群体性疫情发生。

第十二章 安全信息管理

第九十一条 公司建立基建安全信息逐级报送机制,完 善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内容和报送渠道,可通过移动 视频系统等信息通信新技术收集施工现场信息,定期考核评 价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第九十二条 省公司级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工作,通过 基建管理信息系统,把关上报的各类安全信息。

第九十三条 工程项目通过基建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安全 信息,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组织填报工程建设的安全信 息数据,按照管理流程完成安全信息闭环管理工作。

第九十四条 承揽公司系统外(含境外)工程项目的省 公司级单位、监理、施工企业,每月应及时统计、逐级上报 工程安全信息,省公司级单位汇总至安全月报中。

第九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上报的安全信息,认真分析存 在的基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九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基建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和 考核,信息报送质量纳入年度综合管理评价。

第十三章 应急与事故处理

(四)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五)机械设备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六)食物中毒事件施工现场应急处置

(七)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八)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

(九)急性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

(十)群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开展演 练,并在必要时实施。

第一百零二条 项目应急工作组在工程开工后或每年至 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定并落实经 费保障、医疗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物资保障、治安保障和 后勤保障等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百零三条 项目应急工作组接到应急信息后,立即 按规定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救援工作,同时上报上 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响应要及时、迅速、有序、处置正确。事故(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一百零四条 发生安全事件后,相关单位应迅速抢救 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基建安全 事件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第一百零五条 安全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一百零六条 基建安全事件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即时

3失,认定事故(事件)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 事故(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安全事件的单位应认真落实事故调 查处理结论和整改措施要求,在征得事故(事件)调查组的 同意后,组织事故(事件)现场的处理与恢复。同时应吸取 教训,认真组织举一反三的整改,杜绝类似事故(事件)的 发生,并应做好事故(事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存 档工作。

第十四章 安全监督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及其安全 监督人员行使基建安全监督职能,监督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法 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同 级及下级单位的各部门、各级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对基建 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可参与基建安全会议、各类安全检 查、安全教育培训等例行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是基建 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安全事件的 统计、上报工作,统一对外发布安全信息。

第十五章 考核评价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基建安全考核工作按照责权对 等、奖罚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基建安全工作奖惩机制,推

5方进行安全考核及评价。合同中应明确安全保证金金额,并 作为现场考核资金来源之一。

第一百二十条 项目安全管理评价结果是项目安全工作 考核依据之一,业主项目部应对管理评价不合格的项目部及 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制度及工程合同进行处 罚。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业主项目部应通报批评安全检查中发 现的重大隐患以及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项目部及责任人,并依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一百二十二条 对现场发生的违章及未遂事故(事 件),监理项目部应签发书面通知并进行处罚,报业主项目 部备案。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章与事故(事件)考核罚款应纳入 安全管理专项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或个人,并 予以公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发生事故(事件)或 重复发生同一类型未遂事故(事件)的项目部,取消参与上 一级评先评优资格。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业主项目部应评价考核参加工程建设 的设计企业、监理、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评价考核结 果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后上报省公司级单位,安全考核评价 结果一定时段内与工程招投标挂钩。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系统发生基建安全事件,应根据 事件的性质、等级,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事件责任单位和 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基建安全事件信息未按规定

7附件1 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县)公司级单位相关人员

基建安全职责规范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是本单 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基建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制度要求,负责具体协调解决在贯彻 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审定本单位年度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和奖惩措 施及考核结果。

(三)建立完善本单位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组建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基建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四)组织落实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岗位 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

(五)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六)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主持召开基建安全情况分 析会,听取基建管理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管理工 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七)监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符合国家、行 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9程项目开展安全管理评价情况。

(五)落实加强施工分包队伍管理要求,组织审核合格 分包商名册;组织对所辖工程项目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 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负责本单位及其所 属企业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要求的落实。

(七)组织开展管辖项目和所属企业的基建安全检查活 动,督促重大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八)监督工程项目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组织抽查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情况。

(九)参加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落实具体的防 范措施。

五、基建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监督管 辖项目及所属企业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和运转情况。

(二)编制本单位年度基建安全策划方案,制定基建安 全年(月)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习上级基建安全文件,传达文件精神,起草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文件。

(四)负责制定基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国家及行业 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负责开展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指导管辖项 目及所属企业落实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六)督促指导所属企业施工分包队伍管理,收集整理

1附件 2 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及部门安全职责规范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基建安全管 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 现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 业各级安全管理机构。

(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织企 业内部管理评审,确保“两个体系”的正常运行。

(四)建立健全施工分包管理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分包依法合规。

(五)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组 织本企业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安全事件应急指挥。

(六)主持企业安委会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部署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七)审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审批年度安全 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足额提取和使用。

(八)审批重要的安全奖惩事项,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

(九)组织开展企业级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七)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八)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 行工作。

(九)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安全事件原 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十)参加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处理意见和技 术性防范措施。

四、经营计划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并与年 度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施工计划调整时,应保证 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平衡配套。

(二)确定年度施工计划费用时,应将落实安全文明施 工费支付计划作为重要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三)负责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组织签订工程分 包合同,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奖惩规定,经企业安监部 门审核后签约。

(四)组织大型施工机械购置及改造审查时,应听取企 业安全监督、施工、技术等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 型应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

(五)参加有关施工安全的重要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 参加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

五、工程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一)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和标准,并 组织贯彻落实。

5和可行性方案。

(六)负责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安 全管理评价、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措施制定工作,分析公司 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七)组织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审核施工项目 部具体方案,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演 练,并对演练实效进行评估。

(八)参加安全事件调查处理。

七、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程序文件,并组织贯 彻执行。

(二)审核施工分包队伍安全管理能力,配合施工分包 合同签订工作。

(三)协助企业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现 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协助有关 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四)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 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五)负责制定企业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安全 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编制、购置工作。

(六)负责企业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防火防 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协助本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及取证工作。

7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 准和产品的质量标准负责。

(二)督促落实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措施。

(三)参加编制危险物品、火灾等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负责防汛及应急物资储备、运输,确保事故(事件)应急处 理物资的供应。

(四)参加与物资材料相关的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十、财务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合理使 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及时到位。

(二)审核施工分包队伍财务管理能力和资金帐号规范 性,配合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工作。监督分包合同执行和劳务 人员薪酬支付,把关资金拨付。

(三)及时支付企业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费 用。

十一、人力资源、劳资、审计检查部门安全职责

(一)设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所需的机构和 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实 际工作的需要。

(二)落实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 规定。

(三)审核施工分包队伍人力配备能力,配合施工分包 合同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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