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疾控〔〕55号_物业品质互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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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卫疾控〔2009〕55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区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主要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各城区卫生局: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和城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体制的通知》(南编〔2009〕75号)精神,为规范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分级分类、科学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南宁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工作职责(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电话5766832)。

附件:南宁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工作职责(试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抄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宁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

2009年8月21日印发 南宁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的工作职责,保障南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按照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分级分类、科学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工作职责

各城区疾控中心负责城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传染病病例及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等的调查处理,如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以上标准的,由市疾控中心指导和协助城区疾控中心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以下事件由城区疾控中心处置:

(一)传染病疫情。

1.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以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或10例以下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

2.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以下猩红热、手足口病,或10例以下水痘病例、或30例以下流感病例。

3.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以下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流行性出血热、麻疹、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10 例以下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病例,或20例以下感染性腹泻病例;或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以下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

4.同一病灶点发生1例疟疾病例。

(二)食物中毒。发生一次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或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5人以下。

(三)职业中毒和水污染事件。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乡镇及城区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污染事件。

二、事件报告

各城区疾控中心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事件的接报工作。接到报告时,应初步核实,填写相应的记录表,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报告,迅速派出业务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同时电话报告中心主任、城区卫生局,及时通报城区卫生监督所,如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标准的,应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值班电话2430765),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根据事件性质和发生、发展、控制过程分别完成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初次报告:在对事件核实后2小时可通过电话、网络、传真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内容为发生时间、地点、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措施、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态势、处理进程、事件诊断和原因或可能的因素、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必要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

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结案报告)。同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包括文字版、电子版)。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现场调查处理

(一)到达现场后开展调查,做好详细的个案调查,根据现场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假设,并及时采集相关标本。

(二)采取控制措施,加强传染源的管理,对病人和病原携带者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如消除污染因素,停止已污染的水源供应,禁食污染食品,对疫源地进行消毒(杀)及检疫等;保护易感人群,如做好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培训,密切接触者实施预防投药与医学观察、应急接种等。

(三)进行深入调查,最终确定事件的性质、发生原因或可能原因,并提出趋势预测。

四、样品采集与送检

(一)根据病例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确定检验项目。已采样品应以最短时间送市疾控中心检验科室。

(二)市疾控中心在收到样品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检测,并及时把检测结果报告城区疾控中心。

五、采样工具及器材的准备

(一)传染病疫情。采样工具箱至少2个,呼吸道传染病采样箱与肠道传染病采样箱各1个。采样箱内配采样用的勺子、镊子、剪刀、夹子、灭菌广口瓶、灭菌采水瓶、玻片(50张/盒)、采血管、塑料袋、75%酒精、酒精灯、记号笔、标签、灭菌试管、培养基、吉氏染液、灭菌棉拭子(咽拭、肛拭)、一次性注射器、胶带、相关记录表、工具书、个案表等用品。

(二)食物中毒及其他。配备食物中毒采样专用工具箱2个,每个工具箱内配采样用的勺子、镊子、剪刀、夹子、灭菌广口瓶、塑料袋、75%酒精、酒精灯、记号笔、标签、灭菌试管、培养基、灭菌棉拭子、一次性注射器、胶带、采血管及相关记录表等用品。

(三)采样用的灭菌广口瓶、灭菌采水瓶及咽拭子保养液、肛拭液、吉氏染液由市疾控中心统一提供,具体为30支咽拭子保养液、30支肛拭液(低温保存),10个灭菌广口瓶,10个灭菌采水瓶,各城区疾控中心视采样用具和培养液(基)的变化情况及时到市疾控中心更换或领取。

免疫规划管理

一、机构及人员配备及经费落实

城区疾控中心要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室,并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按1/10万人口配备,基数≥4人。

对城区乡镇级(地段医院)、村级(社区)免疫规划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经费拨付情况进行核实,并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配置标准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及城区政府提出增设、增编、增拨等建议。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预防接种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和反馈。

(二)协助城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指定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并提供技术指导。

(三)提出第一类疫苗、注射器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注射器管理。

(四)协助城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更新、补充计划,指导乡级冷链设备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五)指导接种单位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定期上报免疫规划工作各类报表。开展免疫规划工作质量评估。

(六)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按卫生部《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及《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乙肝及麻疹的防控;协助省级或市级开展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七)贯彻落实卫生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并按自治区AFP监测方案对城区内的哨点医院进行AFP病例的主动监测。

(八)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参与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九)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乡、村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十)制定针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措施,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定期对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进行调查。

(十一)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并将工作制度及主要考核指标上墙。

(十二)定期向上级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一、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执行健康教育规划,开展需求调查,制订本城区不同人群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案。

(一)健康教育基线及需求调查,开展公众健康相关、伤害、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目标人群危险行为等相关知识、能力、态度、行为调查。

(二)制定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方案。

二、实施城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案,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项目,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材料,指导卫生、教育、社区、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等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一)实施经常性健康教育策略,实施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健康教育策略,实施农民、学生、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策略。

(二)开展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与行为干预。

(三)制作卫生题材新闻、卫生科普及各类卫生专题等音像宣传资料,编辑新闻、科普、专题稿件等文字类宣传资料。

(四)开展普通人群、重点与特殊人群健康教育传播方式、干预方式及技巧的研究。

(五)建立与媒体及有关部门协作合作关系,提供和发布健康教育资料。

(六)举办卫生保健与防病知识讲座、报告和咨询,组织和参与各类卫生宣传日活动。

三、依照健康教育规划和方案,督导、检查和评估本城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效果。

(一)开展经常性项目和重点项目健康教育活动评价。

(二)开展目标人群宣传覆盖情况、知晓情况、行为改变情况的效果评估。

艾滋病防治工作

一、协助城区政府及卫生局组织制订适合本城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政策、法规,并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二、参与城区艾滋病防治规划的制订、实施与评价;对城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有关艾滋病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指导。

三、组织开展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的调查、分析和预测。

四、承担城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艾滋病疫情报告病例审核,组织开展艾滋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及病人与感染者的管理,定期进行医学随访;开展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健康教育、咨询服务、技术培训、行为干预、社区宣传、社区关怀、调查研究等工作。

五、为艾滋病防治成员单位进行艾滋病防治培训及对有关部门开展宣教培训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制作有关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培训教材和宣传教育资料。

六、参与实施市卫生局及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策略与规划活动,组织安排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上级单位交给的其它任务。

结核病防治工作

一、病人访视工作,按照《中国结核病防制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对涂阳病人(包括初治重症)治疗强化期内督导1-2次,继续期内督导1-2次,对涂阴病人强化期、继续期内各访视一次。

二、负责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结核病防制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定期到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对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情况进行检查,杜绝病人截留现象。

三、对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转诊未到位的肺结核病人及时开展追踪工作。

四、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人员或家庭督导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

五、建立信息平台,及时与市第四人民医院联系,掌握本城区病人治疗及转诊到位情况。

六、每季度发放一次报病费和病人治疗管理费。

七、协助南宁市疾控中心、第四人民医院开展相关工作。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

一、负责对本城区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城区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二、负责本城区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及时更新、报告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安全和信息质量。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三、负责本城区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四、建立本城区信息收集、汇总和交换制度,规范管理,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保证信息安全管理。

五、动态监视本城区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六、开展对本城区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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