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职责及组织纪律_评标程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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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职责及组织纪律
(一)评委职责与要求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参加评标工作。
2、在评标活动中,采购人员、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3、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要求进行评标工作。
4、评委对投标文件的审核要认真细致,独立完成评标工作。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态度参加评标工作,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程序、评分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等。(2)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解释。(3)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4)对主观评分因素协商评分。(5)对客观评分因素评分不一致。
(6)记录、复制、拍照或盗走任何评标资料。
(7)明示或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对投标供应商有明显倾向或者歧视行为。(8)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商业秘密。(9)擅自离开评标现场。
(10)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收到厉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11)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6、以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为依据,以本项目“评定办法”为评定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的评价,并对自己的评价签字负责。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以本项目采购文件为依据,完成招标机构委托与本项目评标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纪律
1、本项目采用封闭式评标。没有佩带评委工作牌和工作人员工作牌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评标一旦开始,所有与会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透露评标过程中的任何信息,以免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2、与会人员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在评标期间应关机并交由监督人员统一封存保管,直至评标结束后发还。
3、评标结束后,所有评委、业主代表及其他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任何与评标有关的信息,若一旦泄漏并经核查属实,将上报有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