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规定_集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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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X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1)所在部门经常需要使用车辆并配置有车辆的;
(2)所在部门经常需要开车对外办理业务的人员同时符合专职司机条件并同意担任司机;
(3)该人员为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2、申请程序:
各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确定兼职司机人选后向人事行政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人事行政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后公司领导批准。经批准后该单位可使用兼职司机独立驾车长期办理业务。
三、临时驾驶人员:
1、担任临时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所在部门经常需要使用车辆但没有配置专职司机又无兼职司要的;(2)有C1牌及以上,驾龄二年以上无严重违章、交通事故的;(3)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4)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2、申请程序: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由人事行政中心审核后书面向公司领导审批,经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扔有临驾驶公司车辆的资格。
3、可以临时驾驶的情况:因紧急公务,在有车无司机的情况下,经人事行政中心批准,可以由符合上述条件并已经申请批准的临时驾驶人员完成该单次出车任务。
二、车辆调度人员因故在外时,可口头通知司机出车或者由代管调度人员进行车辆调配。因特殊原因无《车辆派车单》的司机用车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要求用车部门补办《车辆派车单》。
三、各部门、单位需提前半天向人事行政中心申请用车需求。遇特殊紧急事件需要临时用车的,人事行政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派车,如出现无车的情况可由车队根据外出车辆的路线情况就近派车。
四、节假日需用车的部门、单位需按公司规定在提交值班表同时一并提交《车辆派车单》,没经批准的出车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用车人个人承担。
五、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公司领导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以直接调配公务用车,公务车司机接到直接派车的通知后 每一辆车上,车辆每次行驶任务,当事司机必须进行登记签名,当次用车部门人员进行签名确认。人事行政中心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当事司机及用车人员给不出合理的解释,该次出车费用将由司机与用车人共同承担。
定期保养。
三、因日常疏忽车辆保养而导致车辆在工作期间发生故障影响出车的,对当事司机每次扣20元,每延误1天追罚10元;同时车队队长和车辆管理员每次扣罚50元,每延误1天追罚20元。(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事故,指非日常疏忽保养导致的,由车队队长审核后可不按此条执行)
买和更换材料、构件的,必须写明名称,无明细的不予核报。
2、车辆管理员必须做好每次车辆的出车登记,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员复核方可作为报销依据。
3、司机不在指定场所加油、维修的,费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要有合理理由。
4、市内行车的路桥费、停车费,长途行车中的加油费、维修费单据必须由用车人背书,否则不予报销。虚假背书的,一经查实,全数缴回已报销的金额,并对当事司机、虚假背书人分别每次罚款200元。
5、报销费用不实的,一经查实,立即缴回全部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金额的2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